安保部交接班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28 12:01: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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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制度

1、 警员要按规定着装,提前十分钟上岗接班,并相互实施礼节;此时应由交班警员在登记簿上记录交班(亦即接班)时间并签名。

2、 交接班时,交班警员必须将需要接班警员继续观察或处理的问题以及警械、通讯器具等装备器材,以及代办情况向接班警员交待、移交清楚

3、 交班警员要等接班警员对岗位巡视一遍进行验收确认后才能下班。如无特殊情况,接班警员验收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接班时间十五分钟。

4、 接班警员验收时发现的问题,由交班警员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班警员离开岗位后所发生的问题,由当班警员承担责任。

5、 所有事项交待清楚后,交班警员离岗前,由接班警员在登记簿上记录上班(亦即交班警员下班)时间并签名确认。

6、 接班人员未到岗或虽已到岗,但未办毕交接手续并签名确认时,交班人员不得下班。否则,其间发生的问题,由两人共同负责。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3944ce4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b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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