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地址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医疗机构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签署的正式申请文件(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为省卫生厅的,提交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正式申请文件),说明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3、《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
5、医疗机构新住址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6、医疗机构新住址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应标注尺寸);
7、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的资质证件复印件;
8、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酌情上报);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表(酌情上报);
10、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仅因路、牌、号发生变化,医疗机构不迁移地址的,只需提交前四项材料和当地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申报资料填写要求
1、以上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相关表格可在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网站(http://www.sdwsjd.gov.cn)“表格下载”中下载。
2、提供的《申请书》和《注册书》填写要求准确、完整,不得空项,对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3、除《申请书》和《注册书》外,申请人(单位)应在申报材料原件逐页盖章,没有印章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逐页签名;
4、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超过2页的表格请正反面打印;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涂改后,应加盖印章或签字;
5、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印章或签字;
6、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
7、提供外文资料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后,并经公证处公证;
8、提交的证件原件(除需办理执业注册外),均为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或个人在复印件上签章;
9、申请人应按照以上要求如实提供资料,并向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样本),以对申办事项和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0、申报材料纸质版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为12号字;
11、提交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不予受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2bd4baebb4cf7ec4afed0f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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