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国有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比选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25 09:54:32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万州区国有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比选暂行办法

| 1 99万限额以下国有投资项目 竞争性比较和选择暂行办法 | 1 99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区国有投资限额以下建设项目的竞争性比较和选择,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投资额度内的建设项目,是指未达到国有资本投资、国有融资或国有资本控股所需招标规模标准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竞争性比较和选择,是指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候选人”)通过比较候选人的资信、业绩、报价和合同执行情况等来选择和确定候选人的行为。对于不符合招标规模标准的建设项目,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队伍或供应商(以下简称候选人”)根据自身条件参与竞争。 第四条区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项目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建设、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符合下列标准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竞争性比较和选择: (1)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修、拆除、修理等))小于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且大于30万元(30万元) 1 (2)用于采购重要设备、材料和其他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不含100万元)30万元以上(30万元)、或单项设备估算价低于50万元(不含50万元)20万元以上(20万元)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20万元以上(20万元) 第五条国有投资限额以下建设项目的竞争性比选活动,由项目业主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六条项目业主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比选文件项目业主可以自己准备比较和选择文件。没有编制比选文件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第七条国有投资限额以下建设项目的竞争性比选,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项目业主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编制比选邀请公告和比选文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2)在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互联网上发布评选邀请公告; (3)在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或项目业主确定的比选地点召开比选会议,现场收集并公开候选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组建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4)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候选人,并向项目业主提交评标报告; 2 (5)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在互联网上公布比较和选择结果;()项目业主确定候选人,发出选举通知;()项目业主与候选人签订合同; (8)项目业主将比较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区发改委和区监察局备案 比选邀请书第八条应包含以下内容:(1)项目业主的名称和地址; (2)比例选项的名称、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和建设期限; (3)候选人资格要求;()获取比较选择文件的时间和方法;(5)比较选择文件的费用; (6)提交申请文件进行比较和选择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比较选择文件第九条应包括以下内容:(1)邀请比较选择;(2)候选人须知; (3)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简介; (4)项目、设备、材料、服务等的名称、数量和主要技术要求。; (5)交付、完成或提供服务的时间和期限;()提交比较选择申请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有效期,以及比较选择的日期和地点; (7)选择标准和方法; 3 (8)报价要求; (9)图纸目录、格式附录等。;()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内容;(十一)履约担保的形式;(12)其他事项 项目业主在比选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和内容应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范围内。 评选邀请公告第10条评选邀请公告应在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不得少于3天。 11条选择文件的获取原则上不进行现场报名,考生将直接从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下载选拔文件。 第十二条候选人领取评选文件截止时间与提交评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2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十三条不予受理: (1)逾期交货或未交货至指定地点;()未按照对比选择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的 14条召开评选会议评比会议由项目业主或项目业主委托的机构主持,邀请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监督部门进行现场监督。比较和选择过程应记录在案并存档。 第十五条项目业主、招标代理机构和候选人不得有下列串通行为: 4 (1)在比选会议召开前,公开比选申请文件,将比选申请通知其他候选人,或者协助候选人更换比选申请文件,变更报价; (2)向候选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故意引导或影响评估委员会在评估中区别对待候选人,并敦促候选人赢得选举; (4)预定候选人 16条由项目业主成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比选。评标委员会由项目业主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万州终端随机抽取技术经济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候选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 (2)与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这可能影响竞争性选拔的公平评价 17条采用综合评分法或合理低价法后评价 第十八条项目业主应当确定第一候选人为候选人;如果第一候选人无故放弃选举或未能按时签署合同,选举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将赔偿给项目业主。 第十九条项目业主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两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5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23cfa1c82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09.html

《万州区国有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比选暂行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