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财行[2003]30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意见
(锡财行[2003]30号)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会计法 》、《预算法 》及相关法规,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基本任务: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
三、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部门预算。部门预算一经批准,须认真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五、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组织收入。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票款分离制度。对所有收费和罚没款项要及时足额缴入财政或财政专户,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并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监制)的票据,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1f7bf24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e007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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