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陈某甲,女,19XX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香溪乡白合村四组XX号,公民身份号码:51081119XX1022XXXX。
被告:俞某,男,19XX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XX省广元市XX区XX乡XX村XX组7号,公民身份号码:XX81119XXXXXX4260。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原、被告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女孩陈某乙(2012年9月15日出生)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每月支付人民币(下同)600元,直至女孩年满18周岁止。
二、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2009年6月经人介绍相识,双方经初步了解后招赘到原告家,并于2011年10月24日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即同居生活,但是双方至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双方于2012年9月5日生育一女孩陈某乙。被告不尽作为父亲的责任,而是整天游手好闲,女儿陈某乙从出生至今均由原告抚养。由于缺乏了解,原被告双方性格不合。2011年11月间,被告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导致原、被告无法建立感情。被告于2012年2月18日离家出走,双方分居生活至今已二年多,长期分居致使感情完全破裂。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被告作为陈某乙的父亲,应尽作为父亲的义务。非婚生女孩陈某乙自出生后一直随原告陈某甲生活至今,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应继续跟随原告生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
综上,原告作为民事主体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 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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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方与 抚养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下列第 项 代理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下列第 项 代理
1、一般代理:代为起诉,代为签收诉讼文书,代为递交证据材料,代为参加庭审活动。
2、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进行和解、调解、上诉以及上述一般代理权限。
委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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