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教案资料

发布时间:2020-04-21 04:41: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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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法律和社会之间有着密切而且复杂的关系。归纳来说,法律来源于社会,由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同时反过来法律又维护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对于不同的时期或是对比不同的社会环境,法律有着各不相同的内容形态,通过这一点,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先说法律的起源,法律不是原来就有的,在原始公社制度解体以前,生产资料是公有的,产品实行平均分配,个人与集体浑然一体利益基本一致,这使他们只需依靠传统习惯就可以把经济关系调整好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品有了剩余,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原始社会的氏族联盟和氏族习惯就逐渐被国家和法所代替。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需要新的社会规范来解决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冲突,维持社会秩序,为了适应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需要,国家和法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就出现了。由此可以看出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为了调整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维护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应运而生的,法律不能脱离社会。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从人类社会早期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习惯法的产生,到国家的诞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再到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开来,法律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所以对于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的不同社会环境下,法律的内容、特点和表现形式也往往不尽相同封建社会法律由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国王或者大臣制定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由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议会制定,而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由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人民议会制定。比如说中国的法律是由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这就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即它所代表的利益阶层,由此可见法律是与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分不开的。就拿我们国家来说,千百年来,法律经历了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夏商周奴隶时代的“刑”,这是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统治的一种暴力的工具并且通过这些制度、规范来控制自己的国民以达到维护统治的目的。发展至今日的社会主义法治,法律趋于完善也更人性化,现如今国家法律在逐渐取消一些死刑罪名,为的是尊重保障人权,这些都是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

如果对比同一时期不同国家的法律特点,也能很好的去理解法律与其存在的社会之间的紧密联系。中西方的法律就存在很大差异,感觉中国的法律是一种集体化的,更注重国家集体的利益,而西方的法律是个人化的,是为了保障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不过近些年在中国,个人权利也在法律中的地位愈益提高。这种差异在中美对于枪支的法律上可以很好体现,美国在宪法中有这样一条 “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所以美国是允许公民拥有枪支的,而在中国则是禁止这一点,美国人认为如果百姓不能自由持枪,百姓的自由就会被剥夺。但是另一方面抢也能被坏人用来杀害无辜百姓,因此美国会有校园枪击案这种惨案发生,总统奥巴马也多次提出禁枪令但无果。所以说这种个人的权利自由的优劣其实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还有很多这种法律差异的例子,比如曾有留学生因为将宠物留在车内导致宠物闷热致死而以过失导致宠物死亡的罪名被告上法庭,而此类过失在中国是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还曾有留学生在地铁站出于好心为年长者刷地铁卡,而当对方给其现金的时候却被埋伏的警察当场拘捕,因为这一行为已违反纽约州相应的法律。从根本上讲,西方发达的私法文化是建立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之上的,因为私法是一种理性化的法律体系,社会关系,与市场经济有这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

中国法律的历史发展以及中西方能法制社会差异对比中可见法律与所处的社会现状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法律和现存的社会关系是无法割裂的。首先来讲,社会决定了法律,国家发展成什么样子,法制就发展成什么样子。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信仰等因素决定我们的社会能产生、容忍、适用什么样的法律。法律不是凭空想象或者任意创造出来的,它总是社会各种现实状态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最后相互妥协的一个结果。我们当前的法律同古代的法律具有很大的不同,这并不是法律自身的不同为原因而带来的,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所处的社会基础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但法律对于整个社会又存在着什么样的特殊意义?答案是在一定的社会基础上建立了法律这工具来约束社会中的每个个体,确保其权利和义务。既然法律是不同利益集体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妥协后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工具性手段,其在一定程度上有维护这个现有社会实现一种相对稳定的功用。法律约束个体的行为不管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君王法则还是我们现在倡导的社会主义法制,都有要维护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状态的功用,只有当一个社会相对稳定时,这个社会才具有更好的方向发展的可能性,才具有让每个人获得最大幸福满足感的可能性。

再说法律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其实这两者是相互依存,互利共生的,两者之间存在一种相互促进从而使得法律和社会向着更有益的方向发展。首先,法律对社会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试想如果一个社会没有法律,那将是一种什么样的局面,可能会充斥着犯罪、动乱,社会会回到弱肉强食的原始时代,人类文明也在逐渐消逝。法律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作为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维护社会的秩序,没有法律无疑会天下大乱。行为对于人是每天都在发出的,但是每个人的行为各不相同,怎样才能够知道自己的行为没有危害到他人,危害到社会?这样就需要法的功能的评价功能,通过法的评价功能来衡量和评价自己的行为才能够减少社会危害的产生,增加社会的和谐。在做一件事情的时候如果先做好事物有可能产生的后果的预测,那么就减少了可能产生的后果的恶劣程度。法所具有的预测功能就是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结果,从而决定自己行为的取舍和方向。在社现实中式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强制性是以国家作为后盾的,国家是强制的主动主体,当然强制的目的在于实现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即实现法律,确保法律的应有权威,维护社会正义,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任何没有教育功能的法律都是十分可悲的,那样的法律在人们的心中缺乏认同,很难甚至无法得到人们的自觉遵守,因而法在我们的现实社会当中有很强的教育意义,影响人们的思想,从而使人们达到更好的状态,在社会生活中更好的发展自我,实现自我。法存在于社会当中,并且是现阶段的社会不可缺少的一个元素,在不同的程度上推动着社会的发展,使中国这个大社会更加的和谐。

法律对社会有重要影响,反过来社会对法律也有一个促进其不断完善的作用,社会舆论就是这样一个例子。在现实生活中,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人们拥有了一个方便发表自己言论建议的途径,社会舆论也成为了监督法律的公正执行的利器。比如近期的和颐酒店的女子被劫持案件,被害者在微博讲述了自己的被害经历,引起了官方关注,最终警方抓捕了嫌疑人,酒店道歉反思,也引起网友对女性保护自身安全的讨论。有些时候,这种道德舆论的力量是有其积极意义的,网络舆论对一些违法乱纪现象的披露和关注,为司法活动提供了重要的办案线索,典型的案例有陕西的“表哥案”。而且网络舆论的巨大力量必然引起司法机关对案件的重视,进而还可以减少司法不公现象的产生,促使司法活动更加的公开透明,比如“药家鑫案”,“邓玉娇案”。还有一点,我国现在法律还在一个发展完善的阶段,还存在很多漏洞和需要改进的地方,通过每个社会公民各抒己见,发表自己的建议看法,有些意见再通过人大代表提出,很有可能就会产生新的更完备的法律条文或是对某条旧的法律条文进行修正,这些就是我们社会成员或是社会舆论对法律完善的促进作用。

总而言之,法律与社会有着紧密的联系,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不同社会环境下法律表现出不同的形态特点。法律以社会为基础也同时维护着社会的秩序,有了社会的存在,法律才应运而生;而也正因为的存在,社会得以和谐长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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