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怎么判刑

发布时间:2023-07-15 04:52: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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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明知购买者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为谋取利益非法收购、销售他人银行卡,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及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案情简介】
2019)浙0603刑初62公诉机关以秦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提起公诉,201767月,秦某从事收购、销售他人银行卡活动,公安机关查获他人银行卡23张。秦某在明知购买者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下,通过QQ软件出售他人银行卡、企业易付宝账户,其注册并出售的账户帮助某电信网络诈骗案转移资金89.64万。法院认为,被告人秦勇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又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
【叶斌律师评析】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何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根据(2019)粤0104刑初9号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以江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20181月份起,被告人江某某买卖通过网络先后收购19张他人名下的银行卡,在明知购买者可能将银行卡用于赌博、诈骗等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其中18张卖出,从中赚取差价。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江某某非法持有他1/4



人信用卡,数量较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唯指控被告人江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其罪名应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第一,只是单方面提供本人或他人银行卡,与上游犯罪不存在行为上的帮助,不能认定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例如202009刑终51号刑事判决书,行为人为赌博网站提供套现结算服务,“开设八家无实际经营的网店,并将网店收款二维码提供给网络赌博游戏网站的客服人员,当参赌人员需要使用花呗、信用卡付款充值、上分时,赌博网站的客服人员便将该工作室提供的收款二维码给参赌人员扫描付款,将赌款用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支付给赌博网站客服人员。”也就是说,行为人的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应当参与货币给付或者资金清算。结合(2019)粤0104刑初9号刑事判决书,江某倒卖收购的银行卡,并没有经手银行卡中的资金,不存在货币资金转移的问题,不能认定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因此指控被告人江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第二,行为上不涉及货币给付或者资金清算等支付结算帮助,只是单方面提供本人或他人银行卡,如何认定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首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明知不要求共谋。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2/4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0ff44b941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c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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