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1-04-02 00:35:0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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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战略部署,加快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融合,充分利用金融手段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推动我市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津政办发〔201070号),制定我市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一、明确工作目标,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优势,努力建设国家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城市,把握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规律,通过拓宽融资渠道、健全保障机制、完善体系建设等措施,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全面提升金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二、发挥间接融资作用,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不断创新融资手段和方式,努力拓展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渠道,形成以直接融资为主支持初创期和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以间接融资为主支持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模式。

(一)拓展间接融资规模,发挥间接融资主渠道作用

1.鼓励银行业机构不断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或部门。继续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在贷款审核与贷款使用及还款方式上,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建立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贷款风险评估、尽职免责和考核奖励制度,适当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风险容忍度。鼓励银行单列贷款计划,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服务。要不断开发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推广以债权融资并吸引股权投资的结构性融资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推广仓单、税单、保理、保单、股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海域使用权抵押等抵质押担保融资手段。对小企业信贷业务实施差异化监管,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后评价工作。大力推动科技园区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金融服务机构的战略合作,开展“投贷联动”、“贷投联动”和“保贷联动”等试点,建立资金链供应服务新模式。

2.创新间接融资模式,扩大债务融资规模。大力发展集合信托和集合理财等集合性债权融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集合票据等债务性融资工具。支持各类专业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提供专业化、一站式服务。

(二)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丰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手段

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扩大直接股权融资规模。通过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和中国国际融资洽谈会等股权信息资源渠道,积极引导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成长期和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到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融资。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等国内市场及境外市场直接融资。

三、强化四重保障机制,营造良好金融服务环境

强化政策保障、信息保障、智力保障和政府服务保障四重保障机制,解决金融机构风险覆盖不足、信息不对称等制约融资的核心障碍问题,为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提供有效保障。

(一)强化政策保障机制,营造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良好环境。研究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政府与银行、企业一道共同构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防火墙。利用财政性资金,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按贷款担保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贯彻国家关于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对银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依据风险分类按不同比例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并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对上市企业奖励政策,逐步扩大对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企业比照上市奖励政策给予奖励的政策实施范围。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加科技保险,可以在科技计划项目中列支与项目有关的科技保险费用。

(二)强化信息保障机制,畅通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交流。建立金融服务咨询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银行、保险、基金、担保、上市等专业金融信息服务。中小企业电子化资金对接平台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实现企业资金需求与金融服务资金供给双向信息快捷交流。

(三)强化智力保障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融智支持。设立金融服务专家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智力支持与咨询服务。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人员融资知识培训,组织提供金融顾问服务,引导企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增资减债,增值增信,改善财务管理,增强信用意识,成为合格融资主体。

(四)强化政府服务保障机制,发挥多部门协同效应,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协调服务。发挥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功能,充分调动召集人、政府部门成员单位、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从宏观层面,不断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并调整有关政策措施;从微观层面,协调解决企业投资、融资的具体问题,以完善的政府服务引导完善的金融服务,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完善五项体系建设,满足企业多层面金融需求

完善保险体系、准金融机构体系、担保体系、信用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等五项配套体系建设,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多层面金融需求。

(一)完善保险体系,增强保险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能力。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科技保险业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营业中断保险等业务,并不断开发保险新产品,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支持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发展,探索建立构筑保险、担保、政府和银行的四位一体的融资风险分担机制。

(二)完善准金融机构体系,吸引民间资本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在高新技术行业和高新技术集中区域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引导现有机构通过资金、股权和服务等方式与商业银行加强合作,逐步做大业务规模,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专业保理机构、典当行等机构的发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快捷的准金融服务。支持租赁公司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风险租赁业务的运行模式和途径。研究设立天津科技发展租赁公司,为高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化风险租赁服务。

(三)完善担保服务体系,建立政策性、商业性担保和再担保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规范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对现有为科技企业服务的担保机构增资,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融资担保能力。设立再担保机构,分担商业担保风险。推广海泰担保模式,建立多层次合作平台和全方位风险管控体系;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在合规的前提下,综合利用投资、担保和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加强同业协作,探索建立委托担保机制。鼓励各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专营担保机构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国土房管、建设交通、金融和工商等部门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

(四)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级体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加强公安、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和商业银行、监管机构、人民银行、同业公会、征信等机构的合作,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网作用,建立以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培育、信用担保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全面共享和无障碍查询。依托中小企业信用系统,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优质企业筛选推荐机制,定期公布信用评价高、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增信,以引导信贷资金投向。

(五)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业务提供专业化服务。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转让和抵质押统一服务平台,支持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业发展,制定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细则和投资交易方法。鼓励民营中介机构与政府背景中介机构互为补充、错位发展。引导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发挥专业优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业务提供优质服务。设立天津科技发展融资服务公司,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商业银行贷款,通过股权投入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海航等有条件的企业集团打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链。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06ea028cfc789eb172dc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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