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

发布时间:2012-09-29 00:51: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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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

牛李党争也称「朋党之争」,唐代后期从宪宗至宣宗的四十余年间,以牛僧孺、李宗闵为首的寒门官僚和李德裕为首的世族官僚朋党之争。双方结党基本上都不是基于共同的政见,而是通过各种关系建立起来的。两党对进士科都十分重视,在执政时,两党也均做过一些有益的事,但对于严重的社会矛盾却无心解决,派系间的斗争削弱了中央的力量,使外重内轻的局面愈发严重。旧说,宪宗元和三年(808),牛僧孺、李宗闵对策时因讥讽宰相李吉甫(李德裕父)主张对藩镇用兵,反对对藩镇过分强硬,而久不得升迁,双方结怨。穆宗长庆元年(821),李宗闵因其婿以关节进士及第,被贬出朝为剑州刺史,连带被贬者共十余人。旧史有谓翰林学士李德裕证成此事者。从此各分朋党,相互倾轧。大和三年(829),李宗闵得宦官之助为相。时李德裕为浙西观察使,被召入朝,裴度荐以为相。四年,李宗闵引牛僧孺同相,出李德裕为四川节度使。此后双方攻讦不休,成为朝中形同水火两大派系,史称牛李党争。五年,以维州受降事,两党斗争更烈。李党所为,牛党必斥之。故李德裕虽有善政,亦收效甚微。武宗时,李德裕入朝为相,李宗闵被贬死,牛僧孺亦被贬黜。宣宗时,牛派得势,李党全部被罢斥,李德裕被贬死与崖州,牛僧孺还朝后亦病死。牛、李便各自交结宦官,党同伐异,作意气之争,使国乏诤臣、朝政荒废,加速了唐之衰亡。两大派互相倾轧近40年,据今人研究,认为旧史所述事实谬误颇多。元和三年对策讥弹的权贵指宦官,有与僧孺、宗闵同时以对策被排斥之皇甫湜策为证。长庆元年,李宗闵被贬事,李德裕并未介入,正式此事者为元稹。并认为,牛李党争的开始,最早只能从大和四年李宗闵引牛僧孺同相起算。从该年至大中初元不过十七八年,旧史称四十年亦误。错误在于传世数据多出牛党之手所致。

三省六部制

唐代实行三省六部制,其中中书、门下省是天子之下最高的行政立法与审核机构。中书省以中书令为长官,以中书侍郎为副职,其下设有众多的属吏。门下省以侍中为长官,门下侍郎为副职,并设有若干属吏。中书省立法,门下省审察。这就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立法程序。尚书省以尚书令或左右仆射为长官,下设左右丞等官吏。尚书省之下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以尚书为长官,付郎为副职,并设有若干属吏。六部分掌官史,财政,教育,仪礼,军事,司法行政、审判,水利与营造等项工作。总之,尚书省是国家行政的最高执行机构,它负责具体实行皇帝及中书省、门下省的命令或议决的法令,行使行政管理大权。

元和中兴

中国唐代宪宗时出现的安定繁荣的局面。

  唐代自中期以来,中央宦官专权,地方藩镇割据,政治局面混乱。永贞元年(805),宦官俱文珍迫顺宗禅位,拥李纯即位 。李纯是唐朝后期较有作为的皇帝。在位期间,整顿江淮财赋,以增加财政收入。后以李绛裴度为相,利用藩镇间矛盾,取消宦官监军,先后平定了剑南西川节度使刘辟、镇海节度使李锜叛乱,招降河北强藩魏博节度使田弘正,并集中全力消灭淮西节度使吴元济。为此,很多藩镇相继归命,后又平定了淄青节度使李师道。宪宗虽然平定部分藩镇的叛乱,却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造成割据的根源。宪宗宠信宦官吐突承璀,元和十五年(820)因皇位继承问题,被宦官毒死。元和中兴只是唐中期政治上的一度振作。宪宗死后,各藩镇重又变乱或不禀朝命,且形成宦官专权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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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宪宗元和年间,政府财政情况有所好转,同时吐蕃势衰,各地藩镇在长时间的战乱中实力也有所削弱,借助这大好形势,唐政府以法度裁制藩镇,陷于强藩多年的河南、山东、河北等地区又归中央政府管辖,唐王朝复归于统一,史称元和中兴

市易法

市易法:王安石新法之一。熙宁三年,王韶曾在秦凤路古渭寨置市易务,借官钱作本,控制蕃汉贸易,岁入不下一二十万贯。后魏继宗上书,以为京师物价在富人大姓的垄断下,波动剧烈,商旅受困,国家长窘迫,要求设常平市易司以平抑物价。五年遂定市易法,设在京市易务,从内藏库拨出钱一百万缗为市易本钱,其法:召在京诸行铺的牙人充易务行人、牙人,遇商旅至市易各投卖物,行人,牙人与商客同定价格,按行人所需数,田市易务收买,行人可用契书金银抵当法(即以本人所有或转借他人的产业金银作抵押)或结保赊清法(五人以上结为一保)均分赊清所需货物,立限送纳价钱,半年出息一分,一年出息二分,行人所不需而可收蓄变转的货物,则用贸迁货物法由市易务折博收买再随时估价出卖,其三司库物年计物,若比在外科买省官私烦费则变就市易务收买。开封府行市易法后,全国较大城市变陆续设置市易司或市易务。六年改为都提举市易司,统诸州市易务,此法实行后对城市兼并之家起了一些限制和抑制作用。

行省制度1)元朝地方行政制度。以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称都省。腹内地区直接隶属于中书省和吐蕃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在诸路重要都会设立了10个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简称行省。最高长官一般称平章政事。行省长官统一掌握军事、行政、财政大权。是我国制改区划和政治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

行省制度(2)元朝设置的一种地方行政制度。行省是中央的中书省的派出机构。行中书省设丞相一人,凡地方军政大事无不统领。当时,除京师附近地区直隶于中书省外,又于河南、江浙、湖广、陕西、辽阳、甘肃等处设十一行中书省。行中书省的确立,限制了蒙古贵族在封地范围内自行派官的权力,又规定由中央直接向贵族封地内民户收税,再拨给贵族使用。

行中书省(3)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简称行省。蒙古国时期,沿用金朝制度,地方有大的军事行动,朝廷派大员在其地设立行省管理军民事物,但属于临时性机构。元朝建立后,设立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因幅员辽阔,各地分设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分司派出机构进行管理。原以中书省长官出领各行省、称行某处中书省事。以后行省成为管辖一定地区的常设地方机构,具有很大的权限,总领这一地区的钱粮、兵事、屯种、漕运等军政重要事物。元朝先后设立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等行省。随后,行省即成为一级行政区划的名称。行省最高长官为丞相,通常仅设平章政事两员,秩从一品。在十行省外,因军政需要,元廷还曾设过若干临时行省。

怯薛 蒙古、元朝禁卫军的称谓。突厥、蒙古语,汉译为「宿卫」。担任怯薛的人员称「怯薛歹」,复数被称作「怯薛丹」。早期,蒙古各部落首领都有宿卫亲兵。蒙古建国后,成吉思汗(元太祖)组建上万人的怯薛,人员来自亲随和千户、百户、十户那颜(贵族)子弟。以后,蒙、元皇帝的怯薛大致保持在万余人左右。因怯薛分四番人值,每番三昼夜,故又称四怯薛。怯薛长由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四杰)家族世袭。怯薛执事有火儿赤(佩弓矢者)、云都赤(带刀者)、昔宝赤(鹰人)、宝儿赤(厨师)等多种名目。元朝建立后,仍保留怯薛制,重要官员多由怯薛出身的人充任。五卫亲军建立后,替代怯薛守卫皇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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