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9-20 14:42:4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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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设备采购行为和付款行为,提高设备采购工作质量,降低设备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

3.职责及权限

31 设备采购立项审批职责及权限

3.1.1 子公司总经理对1万元以下的设备技改项目的立项的最终审批;

3.1.2 集团技术设备部负责人对1万元(含)~20万元的设备技改项目的立项的最终审批;

3.1.3 集团总经理对2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技改项目的立项的最终审批;

3.1.4 所有设备技改项目立项必须由工艺部负责人参与(无工艺部由生产副总参与),并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所有相关参与人员签字确认;

3.1.5 所有设备技改项目的立项报告必须上报恒基公司技术设备部备案,加盖档案管理备案章生效后才能执行实施。

3.2 设备采购的定价审批职责及权限

3.2.1 5万元以下的设备采购由子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确定采购价格,报集团技术设备部备案。

3.2.2 5万元(含)以上的设备采购由集团总经理审批最终确定采购价格并备案。

3.3 设备采购的验收审批职责及权限

3.3.1 30万元以下的设备最终验收由子公司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3.3.2 3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最终验收由集团技术设备部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3.4 设备采购的付款审批职责及权限

3.4.1 设备部部长、分厂厂长负责对设备付款节点、应付款项及设备质保金的审核;

3.4.2 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对10万元以下设备付款节点、应付款项及设备质保金的最终审批;

3.4.3 集团技术设备部负责对1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付款节点、应付款项及设备质保金的最终审批并备案;

3.4.4 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设备付款是否按合同规定金额、付款节点、发票等出具审核意见;

3.4.5 设备付款按照设备付款审批表标准格式(表八)填报。

4. 操作程序

4.1 设备技改项目的立项操作程序

4.1.1 提出立项可行性分析:由子公司对原有设备的运行状况、存在问题、生产经营需求进行初步分析,提出并编制《设备技改项目立项可行性分析表》(附表一)。

申请目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提高质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高安全性等。

4.1.2 立项可行性论证:1万元以下的设备技改项目立项,由子公司设备部负责人组织设备使用部门、工艺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编制《设备技改项目立项可行性分析表》上报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1万元(含)以上的设备技改项目立项,由子公司设备部负责人组织设备使用部门、工艺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编制《设备技改项目立项可行性分析表》上报子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恒基公司技术设备部最终审批。

技改项目总投入预算应包括设备购置、安装、调试、人才培训等相关费用并在效益分析中体现,参与论证的相关签字部门都要派专家评审,关键设备项目应外聘专家评审。

4.1.3 设备技改项目立项审批根据批准的《设备技改项目立项可行性分析表》,由子公司设备部负责填写《设备立项审批表》(附表二),审批按3.1设备采购立项审批职责权限执行。

《设备立项审批表》中的项目编号要与《设备技改项目立项可行性分析表》的项目编号一致,对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配置需求编制统一的要求说明,作为设备招标、定价、验收的附件。对设备的预算价格及交货期、计划供货日期等内容进行详尽的描述。

经审批同意的《设备立项审批表》及其附件《设备技改项目立项可行性分析表》等,由集团技术设备部备案,并加盖档案管理备案章后方可生效。

4.2 设备厂家网上查询和供应商资格调查

4.2.1 《设备立项审批表》审批后,由公司设备部专职查询人员根据《设备技改项目立项可行性分析表》、《设备立项审批表》中确定的相关内容对拟购的设备在网上查询,并填制《设备厂家网上查询表》(附表三),根据要求及时上报。

4.2.2 非通用设备技改项目预算价在1万元及以下的,由公司设备部负责人统一安排设备使用部门、工艺部门等有关人员并组织供应商资格调查(供应商资质,用户情况),填制《供应商资格调查表》(附表四)。原则上调查小组至少三人以上,要考察三家以上生产厂家、用户。通过市场调研、论证、选型,所选设备按生产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并具备良好的性价比。供应商信誉良好、实力雄厚、服务优质。确定至少三家以上的招标供应商。

4.2.3 非通用设备技改项目预算价在1万元以上,公司工艺部、设备部、集团技术设备部等有关人员进行资格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与,填制《供应商资格调查表》(附表四),至少三家以上的招标供应商。

4.2.4 通用设备应选择国内一流品牌的供应商,公司用后反映良好的采用战略合作模式,同时引进竟价机制。

4.3 招投标或多方询价及定点定价

4.3.1 设备技改项目预算价在5万元以下,由子公司设备部组织,子公司经理及分厂厂长参与,网上或免提电话询价,招投标或多方询价,集中统一商谈定价,填写《设备招标定价审批表》(表五,表格由公司统一制定),由子公司总经理最终审定;

4.3.2 设备技改项目预算价在5万元(含)以上由恒基公司技术设备部组织,子公司经理参与,网上或免提电话询价,招投标或多方询价,集中商谈定价,填写《设备招标定价审批表》由集团总经理最终审批;

4.3.3 所有《设备招标定价审批表》最终审批签字后必须在审批当日提报到集团技术设备部进行备案。

4.4 签订合同

4.4.1 《设备招标定价审批表》经审批通过后方可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4.4.2 合同签订必须采用集团格式合同。非标设备、专用设备须签订详尽的技术协议(包括要求设备能无故障运行多少小时的指标等内容)。

4.4.3 根据加盖档案管理备案章的技改项目可行性分析表(表一)、设备立项审批表(表二)、设备招标定价审批表(表五),由子公司设备部门负责人与设备供应商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报集团技术设备部加盖档案管理备案章后方能生效。

4.5 设备验收

4.5.1 合同跟踪: 公司设备部和设备使用部门要负责跟踪合同履行情况,特别要跟踪设备制造进度。对关键设备需到设备生产厂家进行产品试验和设备各项性能指标测试,主要配置按合同及协议内容进行确认等工作。

4.5.2 设备到位前的准备:设备部要提前向设备供应商索取设备安装基础图,并转基建部进行基础施工。设备基础施工应依据设备供应商及使用部门确认的图纸在公司设备部的配合下进行。

4.5.3 开箱验收:由子公司设备使用部门、设备部人员以及设备供应商代表共同进行设备开箱验收(进口设备需申报海关检验),按合同、技术文件标准装箱单清单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附表六),并将《设备开箱验收单》交给恒基公司技术设备部存档。对不符合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要求的配置、品牌、产地、附件、技术文件等必须列出清单,由供应商确认,作为验收的依据材料。

4.5.4 设备安装、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安装完成的设备应符合技术协议规定的要求;通用、标准设备应符合国标、行标、企标的相关规定。

4.5.5 人员培训:设备供应商应为操作维护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在培训合格记录上签字。

4.5.6 性能测试: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组织公司设备部负责人、工艺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等对设备进行性能测试,对设备主要配置及各项合同、协议内容进行再确认

4.5.7 设备试运行:设备安装完成进行试行运时子公司经理、公司设备部部长,分厂厂长必须在现场,并对试行运情况作必要的详细纪录。

4.5.8 竣工验收:由设备使用部门组织,分厂厂长、使用部门负责人和公司设备部负责人必须对照设备的术指标参与设备的验收审核,确认是否合格,对设备的性能质量负责。并填写设备验收报告单(表七)。设备最终验收报告根据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必须由合同约定的最终验收签字人签字有效。竣工验收合格后,设备正式列入资产管理。

4.6 终验收前及质保期内的设备维修

设备在终验收前或质保期内发生故障,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先填写设备重大维修事件报告表(表九),经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和设备部负责人审核,报经设备供应商确认,落实供应商责任。在未落实供应商责任前应停止供应商付款,收集所有的相关证据资料归档上报集团技术设备部。

4.7 考核

4.7.1 未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操作,且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第一次由人力资源部对责任人进行培训,并考核50元;一年之内累计发生两次的,则第二次对责任人考核100元,并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安排岗位;一年之内累计发生三次的,则第三次对责任人考核200元,并予以辞退。

4.7.2 未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操作,且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调离原岗位,并由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具体情况出具相关意见,报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决定是否另行安排工作。

4.7.3 未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操作,且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0元及以上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由子公司人力资源部予以辞退,若属违法行为,则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7.4 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设备采购,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且没有发现责任人有受贿行为的,则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子公司人力资源部予以辞退处理;若责任人有受贿行为,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7.5 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设备采购,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0元及以上,则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集团人力资源部予以辞退处理,属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7.6 对在设备可行性研究、供应商资格调查、设备开箱验收、设备验收等阶段的工作中,如果有关人员因没有勤勉履行职责,导致公司设备选型失误、供应商资格评价不恰当、开箱验收出现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及设备验收合格后出现重大差错,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500——2000元的考核。

5. 本制度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f934bc3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55cc35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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