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书-县级应急广播系统暂行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2016-08-15 15:19: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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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应急广播系统暂行技术要求

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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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3

2 引用文件 4

3 系统架构和总体要求 6

3.1 系统基本架构 6

3.2 主要播出手段的实现方法 8

3.2.1 电台/电视台播发 8

3.2.2调频广播播发 8

3.2.3 有线数字电视播发 9

3.2.4 地面数字电视节目播发 10

3.2.5 大喇叭播发 11

3.3 系统总体要求 11

3.3.1 总体功能要求 11

3.3.2 总体性能要求 13

3.3.3 系统对接要求 13

3.3.4 指令及编码要求 14

4 县级应急广播平台 20

4.1 功能要求 20

4.2 性能要求 23

4.3 运行环境要求 23

5 传输覆盖网 24

5.1 有线数字电视应急广播消息适配设备 24

5.2 地面数字电视应急广播消息适配设备 25

5.3 调频广播应急广播消息适配设备 25

5.4 应急移动广播系统 26

5.5 数据回传网络 26

5.5.1 回传数据要求 27

5.5.2 回传网络类型 27

6 接收终端 28

6.1 个人终端 28

6.2 公共接收终端 28

7 大喇叭系统 30

7.1 平台要求 30

7.1.1 县平台 30

7.1.2 乡镇平台 32

7.1.3 村平台 34

7.2 传输系统要求 36

7.2.1 --村传输网络 36

7.2.2 终端接入网络 38

7.3 大喇叭终端 38

7.3.1 调频广播副载波音箱(音柱) 38

7.3.2 IP音箱(音柱) 40

7.3.3 TS音箱(音柱) 39

7.3.4 收扩机+广播扬声器 40

8 安全体系 41

8.1 安全保护要求 41

8.2 应急广播消息安全保护要求 42

9 监管系统 45

9.1 概述 45

9.2 监管要求 45

9.3 监管内容 45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县级应急广播系统的基本结构、总体及分部技术要求、系统工作模式、系统接口等。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县级应急广播新建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也适用于原有系统的升级改造。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发[2011]34号);

4《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5《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

6《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

7《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国办函[2011]120号);

8《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20151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9《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国办秘函[2015]32号);

10《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6-2010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列表》GB/T2260-2007

12《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2003

13《调频广播覆盖网技术规定》GY/T 196-2003

14《传声器通用规范》GB/T14198-2012

15《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5号;

16《有线数字电视频道配置指导性意见》(暂行)

17VHF/UHF频段地面数字电视广播频率规划准则》GB/T 26252-2010

18《地面数字电视广播传输系统实施指南》GB/T26666-2011

19《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3号;

20《关于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10月审议通过;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

2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17859-1999

23《信息技术运动图像及其伴音信息的通用编码第1部分:系统》GB/T 17975.1-2010

24《调频广播接收机测量方法》GB/T 6163-2011

25《调频广播发射机技术参数和测量方法 立体声带附加信道》 GB 4312.2-84

3 系统架构和总体要求

3.1 系统基本架构

应急广播系统是预警信息传播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应我国预警信息发布国家、省、市、县四级体制,各级应急广播系统与对应等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对接

县级应急广播系统作为应急广播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县级应急广播平台、传输覆盖网、接收终端、大喇叭系统和监管系统部分组成,系统架构如图3-1所示:

3-1系统架构

1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具备与县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上级应急广播平台对接接口,实现应急广播发布信息的接入和采集,具备解析处理、制作传输、信息存储、传输覆盖资源和接收终端管理、应急广播发布的调度控制、系统管理等功能;同时,县级应急广播平台通过与电台/电视台、传输覆盖网、大喇叭系统的对接,实现应急广播的播发。传输覆盖网、大喇叭系统和应急广播终端需将播发状态等信息回传至县应急广播平台,用于对应急广播发布过程的监测和评估。

2传输覆盖网。县级应急广播覆盖网由有线数字电视、调频广播、地面数字电视、应急移动广播系统、数据回传网等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系统的一种或多种组成。通过前端/台站部署应急广播消息适配设备和相应改造,实现应急广播消息的接收、验证、响应和播出功能;数据回传网络用于应急广播系统中关键设备和终端的工作状态及发布结果等数据的回传;应急移动广播系统用于在应急时期对上述传输覆盖系统的补充覆盖。

3接收终端。县级应急广播接收终端由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收音机、地面数字电视机顶盒和公共接收终端等的一种或多种组成。

4大喇叭系统。大喇叭系统可作为单独的一个系统运行,由县乡村三级平台、传输覆盖网和大喇叭终端组成传输覆盖网可采用调频副载波TSIP三种技术手段进行节目及指令的传输。

5监管系统。应急广播监管系统通过与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对接,接收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应急广播适配设备和应急广播终端的反馈信息;同时,应急广播监管系统与今后部署的应急广播采集终端对接,获取应急广播发布效果数据;监管系统汇总上述数据,对应急广播发布全流程做出效果评估。

3.2 主要播出手段的实现方法

县级应急广播系统可以采用电台/电视台、调频广播、有线数字电视、地面数字电视和大喇叭系统等方式进行应急广播节目的播发,实现方法如下:

3.2.1 电台/电视台播发

县级应急广播平台接收到文本或音频格式应急信息时,将该应急信息转发至电台/电视台,由电台/电视台通过自动文转语、人工念稿、音视频播放、字幕插入等多种方式播出,处于开机的收音机、电视机、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地面数字电视机顶盒等终端,将接收到应急广播音视频节目。

3.2.2调频广播播发

调频广播播发过程如下图所示:

word/media/image2.gif3-2调频广播播发

1县级应急广播平台接收到文本或音频格式应急信息时,通过自动文转语、音频播放等方式转换为音频节目;

2县级应急广播平台根据应急信息中的发布需求,结合本地传输覆盖网资源情况和应急发布预案,生成调度控制指令;

3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将音频节目和调度控制指令一起发送至县调频发射台的应急广播接收适配设备,应急广播接收适配设备根据调度控制指令将应急广播音频节目送入到一个或多个发射机的音频切换器,并发出控制指令将发射机的音频节目切换为应急广播节目;

4同时控制副载波编码调制器产生副载波指令,在对应调频发射机的副载波中插入(副载波指令格式要求见3.3.4)

5正在收听调频广播的收音机,将接收到应急广播节目;所有能接收到调频频率的应急广播公共接收终端,将被激活并播出应急广播节目。

3.2.3有线数字电视播发

有线数字电视播发过程如下图所示:

word/media/image3.gif

3-3有线数字电视播发

1县级应急广播平台接收到文本格式的应急信息时,生成包含应急信息的调度控制指令;

2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将包含应急信息、调度控制指令的应急广播消息发送到有线数字电视前端;

3部署在有线数字电视前端的应急广播消息适配设备,响应调度控制指令,生成有线数字电视应急广播码表,通过有线数字电视前端的复用器在对应频点上插入码表(码表格式要求见3.3.4);

4具备应急广播功能的机顶盒,接收解析应急广播码表中的应急文本信息,叠加到任一视频画面进行显示。

3.2.4地面数字电视节目播发

地面数字电视播发过程如下图所示:

word/media/image4.gif3-4地面数字电视播发

1县级应急广播平台接收到文本格式的应急信息时,生成包含应急信息的调度控制指令;

2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将包含应急信息、调度控制指令的应急广播消息发送到地面数字电视前端;

3部署在有线数字电视前端的应急广播消息适配设备,响应调度控制指令,生成有线数字电视应急广播码表,通过地面数字电视前端的复用器在对应频点上插入码表(码表格式要求见3.3.4);

4具备应急广播功能的机顶盒,接收解析应急广播码表中的应急文本信息,叠加到任一视频画面进行显示。

3.2.5大喇叭播发

3.2.5.1县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上级应急广播平台的发布需求处理

1县级应急广播平台接收到文本或音频格式的应急信息时,将该应急信息转发到大喇叭系统县平台;

2大喇叭系统县平台通过文转语、音频播放等方式,将应急信息转换为应急广播节目,同时根据应急发布需求,生成终端唤醒指令;

3大喇叭系统县平台通过调频副载波/TS/IP流等方式下发应急广播节目和终端唤醒指令,指令格式要求见3.3.4

4大喇叭系统的终端响应指令,接收并播出应急广播节目

3.2.5.2乡镇及村级发布需求的处理

1在乡镇及村级平台中插入语音,同时对所辖乡镇或行政村范围的终端发出唤醒指令,指令格式要求见3.3.4;

2通过电话拨打县应急广播平台的呼叫中心,经可靠的身份验证后,由县平台将电话语音调制转换为音频流,通过传输覆盖网下发至终端,同时对区域内的终端发出唤醒指令

3终端检测唤醒指令,播出应急广播音频信息。

3.3 系统总体要求

3.3.1 总体功能要求

县级应急广播系统在遵照国家及各地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实现以下基本功能:

1发布需求接入并播出。应实现对县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上级应急广播平台的对接,满足并快速执行应急信息发布需求,反馈应急广播结果

2分类分级分语种广播。支持县、乡、村级用户可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性质、程度、可控性或范围等分类分级广播;少数民族等地区应考虑民族语言应急广播节目的制作和播出

3分区域控制。应能根据发布需求实现全县应急广播、分区广播。在核电站周边海潮影响区、蓄洪区低洼地区地质灾害易发特殊的等区域设置一键广播自动功能

4播出权限管理。支持县、乡、村级用户广播功能由县级应急广播平台或大喇叭系统县平台统一配置,县级用户授权乡、村级用户广播功能后方可进行信息插播

5安全可靠。具备用户鉴权认证机制,县平台与上级应急广播平台之间、与县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之间、与县调频台站/有线前端/地面数字电视前端之间的数据交互,以及通过调频、有线、地面数字电视及大喇叭下发的控制及唤醒指令,均应进行签名保护,具备防攻击、防篡改机制

6可管可控。具备对全网设备运行状态、应急广播播发全流程及播发效果的监测监管

7平战结合。应能兼顾日常广播和应急广播职能,尤其是大喇叭系统,应满足当地农村乡镇及行政村的其他信息发布需求,在非应急时期也能发挥信息播发作用

3.3.2 总体性能要求

县级应急广播系统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容量要求。系统设计和建设应能满足对全县所有乡镇及行政村的应急信息覆盖

2并发量要求。支持同时分区域应急广播,支持县至乡镇并发应急广播流不小于2个,支持乡镇至村并发应急广播流不少于2

3发布时效要求。系统发布时效应符合各地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要求。

3.3.3系统对接要求

1信息接入要求。县级应急广播平台与县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与上级应急广播平台之间的接入网络,应采用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2信号传输链路抗毁性要求。应保证信号和节目的可靠传输,应急广播平台至前端/台站应采用不同类型的双链路设计;除利用大喇叭传输链路外,大喇叭系统的乡平台、村平台应该考虑县调频广播、地面数字电视等无线信号接入,或上级应急广播系统的中短波、卫星传输、直播卫星等应急广播信号的接入

3设备状态采集回传网络要求。调频台站、有线前端、地面数字电视前端的应急广播消息接收适配设备,以及大喇叭的乡平台、村级平台及部分终端,应具备回传网络,将设备的工作状态、故障状态、播发指令响应结果反馈至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回传网络可采用GPRS、宽带网、3G4G等形式,回传的指令格式要求见3.3.4。

3.3.4指令及编码要求

应急广播控制及唤醒指令、资源编码、平台之间和平台与终端之间接口遵循统一规范,保障系统内外部的通畅交互。

3.3.4.1指令要求

1县级应急广播平台与县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之间的交互指令,应符合《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国办秘函[2015]32号)中规定的“国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预警信息格式(CAP格式文件)”要求。

2县级应急广播平台上级应急广播平台之间至少支持以下交互指令:

3县级应急广播平台与大喇叭系统县平台、前端/台站之间支持以下交互指令

(4)调频副载波指令要求

调频台站的应急广播消息适配设备,应将应急广播消息的消息标识符、开始时间、持续时间、类型、级别、覆盖区域等参数封装为指令,通过调频副载波通道发送,指令封装格式示例如下:

word/media/image5.emf

3-5副载波指令格式示例

(5)有线/地面数字电视应急广播码表要求

有线/地面数字电视前端应急广播消息适配设备应将所有当前有效应急广播消息的消息标识符、开始时间、持续时间、类型、级别、覆盖区域参数封装为应急广播消息索引表,将应急事件的文本内容、发布机构名称和辅助数据封装为应急广播消息内容表,按GB/T 17975.1-2010《信息技术 运动图像及其伴音信息的通用编码 第1部分:系统》规定的传输流格式复用到播出节目传输流中,应急广播表在传输流中使用特定的PID进行传输码表格式示例如下:

word/media/image6.gif图3-6 应急广播码表格式示例

6大喇叭系统指令要求

调频副载波方式:参见本节“调频副载波指令要求”。

TS方式:参见本节“有线/地面数字电视应急广播码表要求”。

IP方式:大喇叭系统应急广播消息的消息标识符、开始时间、持续时间、类型、级别、覆盖区域等信息,及应急广播音频节目封装为IP数据包,数据包格式示例如下:

word/media/image7.gif

图3-7 大喇叭系统IP数据包格式示例

3.3.4.2 编码要求

应急广播实体编码规则为:

上表中的应急广播地区编码规则为:

省市县编码参见GBT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县以下按照GB T10114-2003《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所属方法进行编码。

实体类型、类型和扩展码具体说明如下:


4 县级应急广播平台

县级应急广播平台接收本级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及上级应急广播平台的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快速处理并制成相应的应急广播节目,并结合本级广播资源覆盖情况生成资源调度和远程唤醒指令,封装成应急广播消息,通过县级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网络实现及时准确发布。

整个平台由制作播出和调度控制两子系统以及基础服务模块组成制作播出子系统主要包括信息接入、信息处理、信息制作、审核播发和信息传输等部分;调度控制子系统包括资源管理、调度控制和生成发布等部分基础服务模块包括效果评估、系统管理和安全认证等,县级应急广播平台结构如下:

word/media/image8.gif

4-1 县级应急广播平台架构

4.1 功能要求

本文件规定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

(1)应急信息接入

应具备县级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上级应急广播平台等的预警信息的接入、验证、接收和播发反馈等功能。

(2)信息处理

应具备对接入的应急信息依据标准数据协议规范进行信息解析和存储功能;

应具备根据预警信息分析结果通过系统界面、短信等进行预警信息告警功能。

(3)信息制作

应具备与现有采编播平台(县级具备条件)对接功能;

应具备自动语音或人工读稿生成应急广播音频功能;

应具备根据播发需求、播发策略生成包含来源单位、覆盖行政区域编码、应急事件类型、应急事件级别、发布时间、失效时间、发布频次、发布语言、发布通道等内容应急广播消息的功能。

(4)审核播发

应具备应急广播消息审核功能,对制作完成的应急广播节目和指令进行审核。

(5)资源管理

应具备管理县级传输覆盖资源和接收终端的功能,主要包括有线数字电视、地面数字电视、调频广播、大喇叭系统、应急移动广播系统和电台/电视台的应急广播消息适配设备和终端信息;

应具备资源信息同步功能和接收传输覆盖网资源信息主动上报功能,可监管县级应急广播资源的状态信息;

应具备资源类型及资源编码设置功能。

(6)调度控制

应具备调度预案管理功能,可按照既定要求,新建调度预案,供调度方案生成使用;

应具备根据事件级别、发布区域、发布需求和资源状况,选择发布模式,根据资源调度策略和调度预案,生成消息发布调度方案。调度方案主要包括资源调度指令、远程唤醒指令等;

应具备监控应急消息调度指令传输状态功能;

应具备调度方案管理,查看所有等待调度、发布的应急消息状态,以及历史发布的调度方案信息。

(7)生成发布

应具备应急广播消息封装适配发布功能,通过应急广播消息适配前端将应急广播信息发送到对应的电台/电视台、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网、大喇叭系统县平台,数据交互协议参照3.3.4

(8)效果评估

应具备监测应急广播消息播发和传输状态功能,及时向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上级应急广播平台反馈播发结果;

应具备实际播发效果数据收集分析功能,可对应急广播消息的发布覆盖率发布时效指标进行评估形成效果评估报告;

应具备对原始接收信息、解析后信息、信息指令和应急广播节目等内容的检索与查询,查看的详细信息包括来源、创建时间、信息内容等。支持数据信息的简单检索和各种查询条件相组合的复杂检索;

应具备数据通讯接口,向本级应急广播监管系统提供应急播发效果评估数据,具体要求参见本要求第9部分内容。

(9)安全认证

应支持数字签名功能,构建系统的安全认证体系。

(10)系统管理

应具备县级平台系统运行参数的配置管理功能;

应具备系统操作人员、角色、权限的配置管理功能;

应具备系统操作日志的记录和查询功能;

应具备系统数据库的定期备份、故障恢复等功能;

应具体系统运行状态监控功能,对系统的关键进程、设备和网络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出现故障可进行及时报警;

应具备流程规则管理功能,能够对业务流程进行重新编排,并制定相应的规则。

4.2 性能要求

4.3运行环境要求

县级应急广播平台运行环境应可支撑本级平台制作播发、调度控制、监管监测、业务展示等系统新增设备对面积占用、温湿度、荷载、照度、洁净度、供配电、散热通风、防雷、抗电磁干扰、消防等方面的使用要求,具体技术指标应符合广播电视业务用房设计规范、电子信息化机房设计规范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5 传输覆盖网

县级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网现有县级广播电视信号传输覆盖网络为基础,以上级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网的中短波、卫星传输、直播卫星等补充。县级应急广播系统主要通过在有线数字电视前端、地面数字电视前端、调频广播台站部署应急广播消息适配设备和相应改造,配合应急移动广播系统在县级应急广播平台的统一调度下,实现应急广播消息多类型的传输覆盖达到广泛传播的目的。

同时,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网也包含前端/台站及终端的信息回传网络。

5.1 有线数字电视应急广播消息适配设备

在有线数字电视前端新增应急广播消息适配设备功能要求如下:

(1)应能够实时接收、解析、响应应急广播平台下发的应急广播消息,具有地址匹配功能,并生成对应应急广播消息的标识符

(2)对当前需要播发的应急广播消息,应按照规定格式的要求进行封装处理,输出应急广播索引表和应急广播内容表传送流,码表格式见3.3.4

(3)应能与有线数字电视前端的复用器对接,将应急广播码表复用到播出频点的码流中

(4)应具备信息回传能力,将设备工作状态、应急广播消息响应情况回传到县应急广播平台

(5)应具备安全校验功能,对应急广播平台发布的应急广播消息进行签名验证。

5.2 地面数字电视应急广播消息适配设备

在地面数字电视前端新增应急广播消息适配设备,其功能要求如下:

(1)应能够实时接收、解析、响应应急广播平台下发的应急广播消息,具有地址匹配功能,并生成对应应急广播消息的标识符

(2)对当前需要播发的应急广播消息,应按照规定格式的要求进行封装处理,输出应急广播索引表和应急广播内容表传送流,码表格式见3.3.4

(3)应能与地面数字电视前端的复用器对接,将应急广播码表复用到播出频点的码流中

(4)应具备信息回传能力,将设备工作状态、应急广播消息响应情况回传到县应急广播平台

(5)应具备安全校验功能,对应急广播平台发布的应急广播消息进行签名验证。

5.3 调频广播应急广播消息适配设备

在调频广播台站新增应急广播消息适配设备,其功能要求如下:

(1)应能够实时接收、解析、响应应急广播平台下发的应急广播消息,具有地址匹配功能

(2)能够与调频副载波编码调制器对接,根据应急广播消息的要求,控制该设备生成对应的包含应急广播消息、远程唤醒指令等信息的副载波基带信号远程唤醒指令格式要求见3.3.4

(3)能够输出应急广播节目到调频发射机的音频信号切换器,能根据应急广播消息中调度控制指令的要求,控制音频信号切换器,将调频发射机的输入音频切换到应急广播节目

(4)应具备信息回传能力,将设备工作状态、应急广播消息响应情况回传到县应急广播平台

(5)应具备安全校验功能,对应急广播平台发布的应急广播消息进行签名验证。

5.4应急移动广播系统

应急移动广播系统应急移动广播车、电子信息分系统、综合保障分系统等组成。应具备与县级应急广播平台的通信联络、应急广播信号补充覆盖等功能。

(1)应急移动广播车

应急移动广播车是应急移动广播系统的载体,应选择越野性能较强的车体,合理利用空间,减少系统之间的电磁干扰,提高使用的方便性和安全性。

(2)电子信息分系统

电子信息分系统包括现场采集制作扩音广播系统、调频广播发射子系统、应急通讯系统。

(3)综合保障分系统

应具备UPS、外接电源等电力供应手段,应具备防雷接地措施。

5.5 数据回传网络

数据回传网络是从前端/台站关键设备及终端到县级平台的网络部分,适用于传输设备和终端运行状态、以及终端播发情况等信息。

5.5.1 回传数据要求

应回传以下数据:

(1)前端、台站的应急广播消息适配器、大喇叭系统的县/乡/村平台关键设备、应急广播终端的运行状态;

(2)各级平台关键设备与终端应急广播接收情况及播发记录等信息;

(3)数据回传协议应符合3.3.4节要求。

5.5.2回传网络类型

可以利用有线或无线双向网络,采取相应的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后,实现上述信息的回传。

6接收终端

接收终端包括个人终端、适配终端和公共接收终端三种。

6.1 个人终端

应急广播个人终端是指具备接收和展现应急广播节目功能的通用型个人家庭用户终端,包括现有的收音机、电视机和机顶盒,以及今后具备应急广播远程唤醒功能的收音机、电视机、机顶盒等终端。

应急广播个人终端根据现有广播信号的接收方式,实现应急广播的接收,可能接收信号的方式包括:

1有线/地面数字电视,技术实现应符合3.3.4节要求

2调频广播,技术实现应符合3.3.4节要求

6.2公共接收终端

公共接收终端是指部署在公共场所,具备应急广播消息接收、响应和播出能力的设备,功能要求如下:

(1)安全认证防范功能。应采用数字签名验证等技术手段和措施防止干扰非法插播,确保安全播出

(2)多通道信号接收功能。能够接收并解析通过调频广播、卫星、直播卫星、中短波、有线数字电视、地面数字电视、移动车载广播等一种或多种通道下发的应急广播消息,可以与户外大屏、公共广播或楼宇公共广播等扩音系统进行对接,实现应急广播的功能。

(3)工作状态反馈功能。应具备响应管理平台查询指令、上报工作参数和状态、上报应急广播响应结果。

(4)远程维护的功能。应具备存储现有工作参数、按需更改工作参数、更改失败后还原、在线升级、升级失败后还原等功能。


7 大喇叭系统

大喇叭系统由县//村三级平台、传输覆盖网和大喇叭终端组成。

7.1 平台要求

大喇叭系统平台应包含县平台、乡平台、村平台三级。各级平台均应具备在没有上级信号支持的情况下独立进行应急广播的能力,应急广播优先级高于日常广播。

7.1.1 县平台

大喇叭系统县平台结构如下:

word/media/image9.gif7-1大喇叭系统县平台

7.1.1.1功能要求

大喇叭县级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

(1)日常广播节目传送

应具备接收、传送中央、省、地市广播节目或县本地广播节目的功能;

应具备编排定时自动向农村地区传送日常广播节目的功能。

(2)应急广播消息接入

县级应急广播平台等外部系统对接,实现应急广播消息的接入、验证、解析、转换等功能。

(3)紧急语音切播

应具备人工切换到话筒、电话等方式进行应急广播消息播发的功能

(4)播发控制

应具备本地或远程应急控制功能;

应具备分级分区控制所辖区域内大喇叭终端的广播功能;

应保证应急广播播发优先级高于日常广播节目;

应具备应急广播消息播发日志记录和查询功能。

(5)设备管理

应具备各级平台关键设备和终端的型号、编码、安装地点、工作参数等运维信息的管理功能,根据需要对设备和终端的编码、频率、音量、开关等配置参数进行远程修改。

(6)运行监控

应具备各级平台关键设备和终端运行状态、操作记录等回传信息接收处理功能

(7)安全认证

应支持数字签名功能,构建系统的安全认证体系;

应具备应急广播消息人工切换操作人员的鉴权认证功能,支持白名单、密码、分级分区信息等鉴权功能。

(8)播发监管

应具备县应急广播平台发起及本平台发起的应急广播业务的记录、复查功能

(9)系统管理

应具备县级平台系统运行参数配置管理功能;

应具备所辖区域的信息和编码管理功能;

应具备系统操作人员、角色、权限的配置管理功能;

应具备系统操作日志的记录和查询功能;

应具备系统数据库的定期备份、故障恢复等功能。

7.1.1.2性能要求

平台响应时长、主备电源切换时长相关指标是在系统全自动情况下的要求。

7.1.2 乡镇平台

大喇叭系统乡平台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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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大喇叭系统乡平台

7.1.2.1功能要求

本文件规定大喇叭系统乡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

(1)本地音频播发

如果有乡镇广播站自办的广播节目,须遵循应急广播节目优先的原则。

(2)应急信息接入

应具备备用传输覆盖通道的接入、验证、解析、转换等功能。

(3)紧急语音切播

应具备人工切换到话筒、电话等方式进行应急广播消息播发的功能。

(4)播发控制

应具备本地或远程应急控制功能;

应具备分级分区控制所辖区域内应急广播终端的广播功能;

应保证应急广播播发优先级高于日常广播节目;

应具备本地应急广播消息播发日志记录和查询功能。

(5)信息回传

应具备本级平台关键设备的运行状态能够通过回传网络定期或实时回传到大喇叭县平台的功能。

(6)安全认证

应支持数字签名功能;

应具备应急广播消息人工切换操作人员的鉴权认证功能,支持白名单、密码、分级分区信息等鉴权功能。

(7)播发监管

应具备本级平台应急广播消息播发的记录、复查功能;

7.1.2.2性能要求

平台响应时长指标是在系统全自动情况下的要求。

7.1.3 村平台

大喇叭系统村平台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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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大喇叭系统村平台

7.1.3.1 功能要求

本文件规定大喇叭系统村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

(1)本地音频播发(可选)

本级如果有自选音频内容,须遵循应急广播节目优先的原则。

(2)应急信息接入

应具备备用传输覆盖通道等外部应急消息源的接入、验证、解析、转换等功能。

(3)紧急语音切播

应具备人工切换到话筒、电话等方式进行应急广播消息播发的功能。

(4)播发控制

应具备本地或远程应急控制功能;

应具备分区或端到端控制所辖区域内应急广播终端的广播功能;

应保证应急广播播发优先级高于日常广播节目。

(5)信息回传

应具备本级平台关键设备的运行状态能够通过回传网络定期或实时回传到县级平台的功能。

(6)安全认证

应支持数字签名功能;

应具备应急广播消息人工切换操作人员的鉴权认证功能,支持白名单、密码、分级分区信息等鉴权功能。

(7)播发监管

应具备本级平台应急广播消息播发的记录、复查功能。

7.1.3.2性能要求

平台响应时长指标是在系统全自动情况下的要求。

7.2 传输系统要求

本小节规定了大喇叭系统中县--村传输网络、终端接入网络的技术要求

7.2.1 --村传输网络

县-乡-村传输网络采用有线/无线调频副载波、有线数字电视TS流、有线IP网络三种方式传输应急广播消息

7.2.1.1有线/无线调频广播副载波传输系统

(1)调频广播频率范围选择应符合GY/T 196-2003《调频广播覆盖网技术规定》无线调频广播频率的使用应符合《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要求

(2)应保证县/乡/村应急广播消息的播发功能

(3)文本形式的应急广播消息转换为音频形式

(4)指令封装调制技术须符合3.3.4要求

(5)应急广播消息分别从县、乡、村三级平台直接传输到终端进行接收,由终端对所有频点轮询、进行优先级判断并响应执行,图7-4中以县级两路并发、乡级两路并发、村级一路示意数据传输链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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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有线/无线调频广播副载波传输系统数据传输示意图

7.2.1.2有线/地面数字电视TS流传输

(1)有线数字电视频率范围选择应符合《有线数字电视频道配置指导性意见(暂行)》的规定;地面数字电视频率范围的选择应符合GB/T 26252-2010《VHF/UHF频段地面数字电视广播频率规划准则》

(2)文本形式的应急广播消息可转换为音频形式

(3)利用有线/地面数字电视传输,指令封装调制技术应符合3.3.4节要求

(4)在乡村两级不具备有线TS适配封装和复用的功能的情况下,节目和指令应由乡、村平台以电话、短信、网络等其他形式回传到县级平台进行信息统一处理、优先级判断等功能,直接传送到终端进行指令执行,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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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有线/地面数字电视TS流传输系统数据传输示意图

7.2.1.3有线IP网络传输

(1)文本形式的应急广播消息应转换为音频形式

(2)节目与指令IP数据包封装技术应符合3.3.4节要求

(3)可以以单播、组播、全播等方式实现多路广播信号与应急广播相关信息指令IP数据包的并行传送,县级、乡镇级、村级平台可独立对终端发布节目与指令,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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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有线IP网络传输系统数据传输示意图

7.2.2 终端接入网络

终端接入网络可采用专线功率馈送、有线电视调频广播共缆、无线调频、IP网络等方式

7.3 大喇叭终端

本小节规定了调频副载波音箱(音柱)、IP音箱(音柱)以及TS音柱、收扩机+广播扬声器等四类终端的要求。

7.3.1 调频广播副载波音箱(音柱

调频广播副载波音箱(音柱)是指采用有线调频共缆或无线调频广播发射机进行应急广播消息广播的终端,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双收音头接收功能;

(2)具备对设定频点的轮询功能;

(3)具备指令安全验签功能;

(4)具备频点、编码等参数远程设置功能;

(5)具备运行状态或播发信息的回传功能;

(6)具备音量、开关远程控制功能;

(7)具备优先级判断、区域码匹配功能;

(8)调频广播副载波音箱(音柱)接收的应急广播消息格式和封装协议要遵循3.3.4节要求;物理层信道编解码和调制解调可参照GB/T 15770-1995广播数据系统(RDS)技术规范》及GB 4312.2-84 《调频广播发射机技术参数和测量方法 立体声带附加信道》;

(9)主要性能指标依据国家标准GB/T 6163-2011《调频广播接收机测量方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测定。

7.3.2 TS音箱(音柱)

TS音箱(音柱)是基于TS技术进行应急广播消息播发的终端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安全认证和鉴权功能;

(2)具备网络设备编码等参数远程设置功能;

(3)具备运行状态或播发信息的回传功能;

(4)TS音箱的音量应具备通过平台进行远程控制功能;

(5)具备优先级判断、区域码匹配功能;

(6)数据报格式和封装协议要遵循3.3.4节要求

7.3.3 IP音箱(音柱)

IP音箱(音柱)是基于网络IP技术进行应急广播消息播发的终端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安全认证和鉴权功能;

(2)具备网络参数、设备编码等参数远程设置功能;

(3)具备运行状态或播发信息的回传功能;

(4)应具备通过平台进行音量远程控制功能;

(5)具备优先级判断、区域码匹配功能;

(6)数据报格式和封装协议应符合3.3.4要求。

7.3.4 收扩机+广播扬声器

(1)广播扬声器收扩机配合可进行应急广播消息的播出,应符合GY/T 16-1995 农村有线广播用户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2)性能指标要求参见GB 50526-2010《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以及GB/T14198-2012《传声器通用规范》的相关规定。


8安全体系

应急广播系统安全体系应保障从应急信息接入、制作播出、调度控制、传输覆盖,最终到达终端全流程的信息安全。系统各个环节应遵循安全播出要求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实施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审计安全、数据安全及系统备份恢复等通用安全保障要求。

8.1 安全保护要求

根据应急广播系统安全保护需求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应急广播系统的安全体系主要包括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审计安全、数据安全及系统备份恢复。

1网络安全

需要对应急广播系统在网络安全区域划分、网络访问控制、网络边界恶意代码过滤和攻击检测、网络设备日志审计、网络设备防护、运维安全审计、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工作状态监控几个方面进行网络安全加固。

2主机安全

需要对主机的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进行安全加固,保障主机安全,确保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应用服务。

3应用安全

需要从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应急广播内容的使用与存储、安全审计、通信完整性与保密性、软件容错以及资源控制等方面进行安全加固,保障系统应用层面的安全。

4审计安全

需完成系统的日志集中管理、安全风险的监控分析和处理,提高防范安全风险和威胁的能力,保证业务系统能够长期、可靠地运行。

5数据安全

需要保障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和存储的保密性。

6系统备份恢复

对应用服务器及数据库服务器等重要服务器进行双机热备,对数据进行定期备份。

8.2 应急广播消息安全保护要求

县级应急广播安全体系包括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安全服务系统、调频广播/有线数字电视/地面数字电视前端/台站安全服务子系统、大喇叭系统县平台安全服务子系统、大喇叭系统乡/村平台指令签名/验签模块、调频广播/有线数字电视/地面数字电视终端和大喇叭系统终端中的验签模块等。县级应急广播安全体系框架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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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县级应急广播安全体系框架

(1)县应急广播平台安全服务系统

县应急广播平台部署安全服务系统,安全服务系统包括证书管理子系统、签名验签子系统等。

证书管理子系统负责签名验签子系统、前端台站应急广播适配设备安全服务子系统、大喇叭系统乡/村级平台的消息签名/验签模块、终端消息验签模块等的数字证书管理和更新,以及县应急广播平台安全服务系统的权限管理、日志审计等。

签名验签子系统负责县应急广播平台接收到的应急广播消息进行签名验证,以及发送的应急广播消息进行签名。

(2)前端台站及大喇叭系统县平台安全服务子系统

前端台站及大喇叭系统县平台安全服务子系统包括消息验签模块和消息签名模块,具备证书更新和存储功能。

消息验签模块负责验证接收到的应急广播消息的签名验证,确保接收到的消息的合法性;

指令签名模块负责对发送的应急广播消息进行签名,保护应急广播消息的合法性。

(3)大喇叭系统乡平台和村平台消息签名/验签模块

大喇叭系统乡平台和村平台部署消息签名/验签模块,具备证书更新和存储功能,负责验证大喇叭系统县平台发送的应急广播消息的合法性,以及为本级平台发送的应急广播消息进行签名,保障本级平台发送的应急广播指令的合法性;。

(4)终端指令验签模块

调频广播/有线数字电视/地面数字电视的应急广播终端和大喇叭终端中部署消息验签模块,具备证书更新和存储功能,负责对接收到的应急广播消息的合法性进行验证,确保只执行合法的应急广播消息


9监管系统

9.1 概述

县级应急广播系统,作为突发应急事件时,可靠传递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必须具备全链路的安全可靠保障和安全有效的监管状态。因此,在基于县级应急广播系统技术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与县级应急广播系统技术体系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县级应急广播监管功能要求,总体目标是实现对应急广播系统的监管,以保障应急广播系统的安全可靠、可管可控。

9.2 监管要求

1县级应急广播监管系统按照级别,将本级监管信息上报至上级应急广播监管系统,实现对四级应急广播系统的分级监管、逐级上报

2县级应急广播监管系统分别接收和汇总来自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应急广播采集终端的反馈信息。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应将对平台、传输覆盖网及终端的监管数据报送至监管系统。

3根据县级应急广播系统的架构和发布流程,应急广播系统的监管内容包括系统运行状态监管、应急广播播发状态监管、传输覆盖资源监管和发布内容监管等等。

9.3 监管内容

1系统运行状态监管

系统运行状态监管,是对县级应急广播系统各环节的运行状态和传输链路的监管。主要包括对应急广播系统应急广播平台、传输覆盖网、接收终端、大喇叭系统的技术系统和链路的运行状态监管。

2播发状态监管

播发状态监管,是对县级应急广播系统的指令播发状态和发布效果监管,以确保应急广播快速有效播发至目标区域受众。主要包括对应急广播系统各播发环节的应急广播指令处理情况、指令安全和应急广播发布效果进行监管。

3传输覆盖资源监管

传输覆盖资源监管,是对县级应急广播系统的有线数字电视、地面数字电视、调频发射台站等传输覆盖源进行监管,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各类传输覆盖资源的隶属关系、位置、目标覆盖范围、参数配置、应急消息播发情况等。

4发布内容监管

发布内容监管,是对县级应急广播系统各播发环节的应急广播节目内容进行监管和追溯。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f49691c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f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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