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0-06-14 21:44: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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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

1.我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大豆一批,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到达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明书证明货物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为由而不予理睬

答:不可以,根据《公约》有关规定,凡是凭样品成交,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所提供的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提出索赔。就本案例而言,成交前我方向对方寄送样品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样品,由此可知,我方不能以该笔交易并非样品买卖为由而不予理赔。

2.某公司出口一批东北大豆,质量条款规定“含油量18%,含水量14%,杂质1%,不完善粒1%。试分析若改公司实际交货质量高于或低于改标准,卖方所要承担的责任。

答:高于或者低于都有对方拒绝收货的风险,因为都是与合同的规定不符合,属于违约。根据《公约》有关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品质交货,按照本案描述质量条款将无法实现,所以应该这样规定比较合适:品质条款:含油量高于18%,含水量低于14%,杂质低于1%,不完低于善粒1%

3.青岛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到发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罄,于是该出口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请问:这种以好顶次的做法是否妥当

答:不妥当。根据《公约》有关规定,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和索赔要求。青岛公司在此次交易中虽以好充次,但因交付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在出现价格下跌情况下买方仍可能提出拒收或索赔。此时,我方应采取主动措施,将情况电告买方,与买方协商寻求解决的办法,或者解除原买卖合同,或者推迟交货日期,或者将合同规定交货的三级品改为二级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给予买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价格折让,但应尽量减少我方的经济损失。需要加以注意的是,无论采取哪种解决措施,发货前都要征得买方的同意和确认,以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

4.大连某厂向中东出口一批门锁,合同规定34月份装船,但需买方认可回样之后方能发运。2月下旬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上亦有同样的文字。该厂三次试寄回样,均未获得买方认可,所以该厂迟迟不能如期装船。到5月份后,外商以该厂延误船期为由提出索赔要求,请问: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妥

答:(1)我方不能受理对方的索赔要求。因为,虽然我方未能如期装运,但并不是由于我方原因,而是由于对方未能及时认可回样。

2)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原合同已无法履行,我方应与对方协商撤销原合同,宣布原合同无效,买方撤销已开出的信用证。若买卖双方仍有交易愿望,则属一笔新的交易,与此无关。

案例分析2

1 合同中数量条款规定:“10000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卖方正待交货时,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问:

1 如果你是卖方拟交付多少货量为什么

答:可交付9500公吨,作为卖方,此时尽可能在合同允许范围内少装货物,因为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使订约时合同价格对卖方不利,多交意味着多损失。

2 如果你是站在买方立场,磋商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什么

答:作为买方,为了避免卖方利用市场行情的变动获得额外的利润,在磋商合同时,可在合同中规定,溢短装部分的货价按装运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2 我国某出口公司向某国出口一批黄豆,合同规定:每公吨180美元,共计1000公吨,并且规定数量可增减10%。从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金额为18万美元,1000公吨。我方工作人员认为数量可增减10%,便以1100公吨发货装运。请问:我方凭单证向银行议付是否会造成拒付为什么

答:会,因为在使用信用证时,银行是以信用证的金额为限,该案例超出了信用证金额

3 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数量为200万公吨,允许溢短装10%,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300万公吨,对于多装的80万公吨,我方应如何处理

答:我方可以拒收全部货物,因为300万公吨超过溢短装的约定比率,外商违反了合同约定,多余的货物甚至是这整批货物都可以拒收。

4 大连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大米一批,在洽谈时,谈妥出2000公吨,每公吨收USD280FOB大连口岸。但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上致使笼统地写了2000吨,我方当事人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而言,而发货时日商却要求按长吨供货。请问外商要求是否合理,应如何处理此项纠纷

答:不合理, 由于双方在洽商时采用的单位是公吨,同时作为计量单位的吨又有公吨、长吨和短吨等不同的解释,因此外商提出的是不合理的要求。处理此买卖纠纷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将合同中笼统规定的吨改为公吨,仍维持原合同价格,另一种是按外商要求将合同中的吨改为长吨,但原合同中的价格也要按长吨与公吨之间的比例作相应调整。

案例分析3

1 某公司外售杏脯公斤,合同规定纸箱装,每箱15公斤,内装15小盒,每小盒1公斤)。交货时,此种包装无货了,于是便将小包装(每箱仍为15公斤,但内装30小盒,每小盒公斤)货物发出。到货后,对方以包装不符为由拒收货物。卖方认为数量完全相符,要求买方付款。你认为责任在谁应如何处理

答:责任在卖方,根据《公约》规定,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中规定的数量,质量,规格相符,必须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包装方式装箱或包装。卖方违法了合同中的包装条款,应向买方道歉并承担重新包装的费用。

2 菲律宾某公司于上海某自行车厂洽谈进口业务,打算从我国进口某品牌自行车1000辆,并要求我方改用菲商指定商标,且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请问:我方是否可以接受在处理此项业务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我方一般可以接受。但是在处理该项业务时应注意下列问题。首先要注意对方所用商标在国内外是否已有第三者注册,如果有,则不能接受。如果我方一时还无法判明,则应在合同中写明“若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则应由买方负责”。此外,还需要考虑我品牌在对方市场的销售情况,如果我方产品已在对方市场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很畅销,则不易接受中性包装条款,否则会影响我方产品地位,造成市场混乱。

3.国内某厂向国外出口一批灯具。合同上规定每筐30只,工100筐。我方工作人员为方便起见,改为50筐每只,共60筐,灯具总数不变。请问:这种处理方式是否构成违约

答:构成违约。因为在进出口贸易中,根据《公约》规定,买卖双方必须严格安装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合同,在上述交易中,我方改变了每箱内的数量,属于违约。

第七-十章 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及仲裁

一、填空题

1、我国关于检验时间、地点的规定主要有:(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4)装运港检验质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2 ______________商检机构验货后签发的、证明检验结果的书面文件。

3、《英国货物买卖法》将违约的形式划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两种。美国法把违约划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两类。《公约》将违约划分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4、进出口合同的索赔条款有两种规定方式:(1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

5、不可抗力是______________条款。

6、不可抗力事故所引起的后果,主要有两种:(1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

7、不可抗力事故范围的规定的方式有______________式、______________式和 式。

8、在我国,出具不可抗力事故证明的机构是______________

9、国际贸易中解决争议的方式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四种。

10、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1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

11、合同中制裁条款的内容一般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及仲裁费用等。

1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从违约的后果和严重性出发,将违约分为______________违约和______________违约 

1出口国家检验。出口国家检验,又分货物产地、工厂检验;出口装运港(地)检验两个。  进口国家检验,又分目的港检验和用户所在地检验。进口国目的港检验又称到岸品质、到岸质量;  出口国家初检进口国家复检。

2.检验证书

3.违反要件和违反担保.,轻微的违约和重大的违约,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

4.异议与索赔条款,罚金条款

5.免责

6.解除合同和延期履行

7.概括式、列举式和综合式

8.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9.友好协商、调解、仲裁和司法诉讼

10.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

五、案例分析

12009年夏,我国南方发生特大洪水灾害,在此之前外贸企业与外商订有三份大米合同,合同的商品名称分别为“太湖大米”、“在某仓库存放的江苏大米”、“中国大米”,七八月份交货。请就以上情况分别说明我方任何向外商提出免责要求。提示:“太湖大米”——延迟交货;

“在某仓库存放的大米”——解除合同;

“中国大米”——必须按时交货

2、我国某公司与外商订立一项出口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约定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在中国仲裁。后来,双方对商品的品质发生争议,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方,法院发来传票,传我国该公司出庭应诉。对此,你认为该任何处理提示:我方应向法院出示合同仲裁条款,要求法院停止诉讼。因为一旦签订仲裁协议,一般就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3、某国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其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1)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2)收货人只实际收到998箱,短少2箱;(3)有15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公斤。试分析上述情况,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提示:(1)应向卖方索赔,属原装货物有缺陷;(2)应向承运人索赔,应承运人签发的是清洁提单;(3)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属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如能举证属原装数量不足,也可向卖方索赔。

4、有一份CIF合同,在卖方准备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装运时,附近发生地震,存仓货物虽然尚好,但交通堵塞,码头不能正常作业,恰在此时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上涨,卖方便以不可抗力为理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遭到买方拒绝。对此,你认为买方的做法对吗提示:地震属于不可抗力

  5、我国A商向英国B商出口一批丝绸制品,交易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并向仲裁庭提交了仲裁协议,仲裁庭判A商胜诉,要求B商赔偿损失,B商不服,遂上诉法院。问A商应如何处理为何仲裁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6、上海某造纸厂以CIF条件向非洲出口一批纸张,因上海与非洲的湿度不同,货到目的地后因水分过分蒸发而使纸张无法使用,买方能否向卖方索赔为什么可以,此不属于不可抗力

7、国内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以CIF条件向法国采购奶酪公吨,价值3万美元,提单已经收到,但货轮到达目的港后却无货可提。经查,该轮在航行中因遇暴风雨袭击,奶酪被水浸泡,船方将其弃于海中。于是我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暴风雨属于不可抗力

请问:保险公司能否拒赔我方应向何方索赔

8A商场进口一集装箱彩电,通关后由承运人B公司另雇C运输队运往北京。运送的集装箱车在中途翻车,电视机部分受损,在ABC、三方都已投保了一切险的情况下,A商场应向何方索赔向承运人

9、广州伞厂与意大利客户签订了雨伞出口合同。买方开来的信用证规定,8月份装运交货,不料7月初,该伞厂仓库失火,成品、半成品全部烧毁,以致无法交货。请问:卖方可否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交货物此不属于不可抗力

10、国内某公司于1990112日与伊朗签订了一份进口合同,交易条件为FOB。后因海湾战争爆发,我方接货货轮无法驶抵伊朗,到19914月海湾战争结束后,我方能派船接货,而外商以我方未能按时派船接货为由,要求我方赔偿其仓储费。外商这一要求是否合理战争属于不可抗力

11、国内某研究所与日本客户签订一份进口合同,欲引进一精密仪器,合同规定9月份交货。915日,日本政府宣布该仪器为高科技产品,禁止出口。该禁令自公布之日起15日后生效。日商来电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日商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妥善处理政府颁布禁令属于不可抗力

12、进口方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上规定:卖方须提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除质量不符外,卖方仅提供重量单。买方立即委托开证行向议付行提出拒付,但货款已经押出。事后,议付行向开证行催付货款,并解释卖方所附的重量单即为净重检验证书。问:不一样;可以,因为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1)、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

2)、开证行能否拒付货款给议付行

13、合同中的检验条款规定: “以装运地检验报告为准 ”。但货到目的地后,买方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经当地商品检验机构出具检验证书后,买方可否向卖方索赔为什么可以;因为买方所交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不一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ef6c097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42a9dd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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