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分期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8-06-30 02:42:4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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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业务流程如下:

(一)客户在车商处填写《购车意向书》,联系并传真给经办行客户经理进行初审;客户经理查询客户征信、社保情况并进行身份证核查,判断客户是否可以办理分期业务。若可以办理,则通知客户缴纳定金,准备办理分期业务需要的准入资料。

(二)客户经理联系并陪同客户到就近网点办理分期业务,指导客户开立农行借记卡(如有农行借记卡可直接申请乐分卡),填写《分期申请表》、《乐分卡申请表》(由于乐分卡不能用于其他消费,建议客户同时勾选标准贷记卡,用于日常消费),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和有关准入资料以及《购车意向书》原件、定金收据。

(三)经营行具备调查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填写《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业务处理运作表》(以下简称《运作表》),在《运作表》上的调查环节签字并加盖业务章,将《运作表》、《分期申请表》、《乐分卡申请表》、《购车意向书》、《定金收据》、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准入证明等资料进行扫描,通过NOTES传送至分行信用卡中心市场部综合岗专用邮箱:汽车分期/信用卡中心/分行机关/深圳/ABC

(四)分行信用卡中心审查岗对经办行传送的相关扫描资料进行审查,若审查通过,则将扫描件通过NOTES传送至分行信用卡中心信控部审批岗。

(五)分行信用卡中心独立审批人或有权审批人根据审查岗传送的扫描资料对该笔分期业务进行审批,审批额度应不低于分期付款本金与分期手续费之和。若审批通过,则通过NOTES将审批意见回复经办行,并将乐分卡申请资料上传总行制卡。

(六)经办行根据审批岗的审批意见出具《分期付款业务确认函》送至合作车商(确认函内注明车辆是否需要抵押)。

(七)车商收到确认函后通知申请人办理以下手续:

1.缴纳首付款;

2.购买车辆保险;

3.购买车辆购置附加税。

(八)车商将以下购车资料移交经办行(同时办理车辆上牌手续):

1.首付款收据(原件)或购车发票(复印件);

2.保险单(交强险复印件,车损险和盗抢险原件);

3.购买车辆购置附加税(复印件)。

(九)经办行将《运作表》、《分期申请表》、《乐分卡申请表》、《购车意向书》、《定金收据》、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准入证明、首付款收据(原件)或购车发票(复印件)、保险单(交强险复印件,车损险和盗抢险原件)、购买车辆购置附加税(复印件)交换至一级支行个人金融部,个人金融部将以上资料交换至分行信用卡中心综合岗,同时在信用卡流程管理系统中录入提交乐分卡申请。

(十)分行信用卡中心审查岗将先期扫描件与交换上来的纸质资料进行核对,并在《运作表》上的审查环节签字并交独立审批人审批。

(十一)分行信用卡中心独立审批人员或有权审批人在原始申请资料签署审批意见,通过外挂制卡报表查询下载乐分卡卡号,通知经办行客户经理通知申请人到经办行当面激活乐分卡。

(十二)经办行客户经理通知客户当面激活乐分卡,签订《扣款授权书》,需要办理车辆抵押的,须签订《抵押授权委托书》(两份,其中一份由客户签署,一份由一级支行签署)、《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业务担保借款合同》;同时,经办行客户经理将《扣款授权书》扫描传送至分行信用卡中心业务部。

(十三)分行信用卡中心业务部将经办行传送的扫描件与审批岗提供的《运作表》、《分期业务申请表》核对,核对一致后,在主管授权下,通过MOTO方式支付分期款和分期手续费,并将签购单商户联扫描件发送至经办行与卡中心贷后管理岗。

(十四)分行信用卡中心贷后管理岗根据业务部传送的签购单商户联扫描件,向总行申请乐分卡总行锁定。

(十五)经办行客户经理在收到业务部传送的签购单商户联扫描件后,将扫描件传真给车商,并通知申请人于次日到车商处提车。

(十六)车商收到经办行传真的签购单商户联扫描件并确认尾款到账后,帮助申请人办理提车手续。

(十七)车商将以下资料移交经办行:

1.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原件,但免抵押时留存复印件,支行验原件后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并签名确认);

3.购车发票(复印件);

4.车辆保险单发票(复印件)。

(十八)经办行将以下办理抵押手续资料票交分行信用卡中心综合岗,由综合岗转交个贷抵押中心办理车辆抵押手续: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原件;

4.我行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 我行开出的《授权委托书》;

6.若车主不能到场须开出《抵押授权委托书》;

7.《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业务担保借款合同》;

8.含加盖支行公章的抵押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完成抵押登记后,分行抵押中心将《机动车登记证》原件交回分行信用卡中心综合岗。

支行在做首笔汽车抵押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向车管所进行备案:

1.加盖公章的《金融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5.加盖公章的法人与授权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6.加盖公章的备案申请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7.《车管所备案证明》。

(十九)经办行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原件)、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保险单发票(复印件)通过一级支行个人金融部交换至分行信用卡中心贷后管理岗,由贷后管理岗移交信控部,连同前期资料整套申请资料入档保管。

(二十)客户偿还全部本息后,经办行通知分行信用卡中心贷后管理岗,由信用卡中心贷后管理岗通知分行个人金融部抵押登记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或分行授权客户自行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将车辆登记证交还客户。

第二十七条 不需要车辆抵押的业务流程。

(一)客户通过申办乐分卡办理购车分期,但不需要车辆抵押的情况。

除取消第二十六条中与抵押有关的环节以及以下环节不同外,其余环节与第二十六条相同:

一级支行主管行长在《运作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一级支行将《运作表》、《分期申请表》、《乐分卡申请表》、《购车意向书》、《定金收据》、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准入证明等资料进行扫描,通过NOTES发至汽车分期业务专用邮箱:汽车分期/信用卡中心/分行机关/深圳/ABC;待收到客户首付款收据(原件)或购车发票(复印件)、保险单(交强险复印件,车损险和盗抢险原件)、购买车辆购置附加税(复印件)等资料后,将客户申请分期付款业务所有纸质资料通过一级支行个人金融部转交至分行信用卡中心综合岗,并在信用卡流程管系统中录入提交乐分卡申请资料。

(二)客户通过额度调整办理购车分期时,也不需要车辆抵押

除以下环节不同外,流程与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环节相同:

1.客户不需填写乐分卡申请表,而是填写《额度调整申请表》;

2.当客户通过额度调整办理分期业务时,分行加急办理额度调整,调整后额度应不低于分期付款本金与分期手续费之和;

3.车商通知客户直接刷卡付尾款,同时提车。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e971b16ba1aa8114431d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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