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_医院科研教学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0-02-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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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新区人民医院科研、教学奖励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积极推动我院科教研工作的开展,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教学和学术水平,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开拓创新”的风尚,推动我院“人才强院”和“科教兴院”战略目标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卫生科教方针,借鉴国内外医院的先进经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龙华新区人民医院“科教研工作促进发展基金”用于各科室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科研经费匹配、科技成果申报及科研奖励、教学、继续教育奖励等。其经费具体来源如下:1、按医院每年业务收入的1%提取;2、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科研奖励经费等。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学科建设、学术交流、继续教育、临床教学、学术任职等。
第四条 本办法项目奖励范围和奖励人员规定:
(一)、本奖励办法除科技成果奖、论著外,其余所有奖励项目均须署名我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我院员工为项目第一负责人。
(二)、单位署名为“深圳市龙华新区人民医院”或“南方医科大学附属深圳市龙华新区人民医院”均为有效;本奖励办法所有项目获奖者须为我单位在编或聘用员工或我院导师带教的研究生。
(三)、本奖励办法科研立项、科技成果须为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的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励,本单位立项的院内课题、社会机构、行业协会评审设奖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五条 奖金分配原则:
(一)所有奖励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再分配;科研项目、论文、论著、专利、学术任职奖励至项目第一负责人;科技成果奖、学科建设奖、继续教育项目奖按不低于50%奖金奖至项目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30%奖励学科骨干,20%奖励学科其它人;引进“三名工程”团队奖励,按不低于50%奖金奖至引进团队科室的项目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50%奖励至学科。临床教学奖励单项奖奖至个人,团队奖奖至科室。
(二)如涉及在申报过程中有其它学科人员作为学科骨干的,由学科带头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分配,以上分配方案报科教科备案。




第六条 处罚
本奖励办法范围内的奖励项目出现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侵犯他人著作权者,一经查实,撤销其奖励及退回全部资金,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项目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二章 科研项目
第七条 科研立项奖励
选择方案1按具体金额,这样做直观有视觉冲击刺激,但金额相对会要高些。 (一)以深圳市龙华新区人民医院作为第一申请单位、我院员工为第一申报人中标的资助类科研项目,按国家级30万(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省部级(各部级单位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0万、省科技计划项目8万)、市厅级5万、(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市科创委)、市卫生计生委项目2万、新区经济服务局1万的标准给予奖励。
选择方案2、课题立项后获得资助经费的额度按比例的方式,这样方式是根据项目负责人立项中标下拨经费走,经费多,奖励比例大,经费少奖励少,这样可以体现课题含金量及单位投入相对较少些,体现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差异。申请拿回的多,个人得到的就多。
(二)以深圳市龙华新区人民医院作为第一申请单位、我院员工为第一申报人中标的资助类科研项目,根据获得国家级、部(省)级、厅局级、区级课题资助经费的额度按比例予以奖励,具体按照获得国家级、部(省)级、厅级市、区级课题资助经费的(不含匹配经费)35%、30%、20%、15%给予奖励,奖励至项目负责人。重点项目比一般项目奖金上浮5%比例。
(三)非资助课题:各类级别的非资助中标科研课题不予奖励。
(四)未有经费来源的横向课题不予奖励。横向项目或合作项目,到本单位经费≥30万元,医院给予到帐经费总额的15%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20万元。
(五)院外项目转入奖励规定
1、院外转入未变更立项单位项目不予奖励;
2、院外项目转入如变更立项单位为龙华新区人民医院就给予奖励,须有项目主管部门变更立项单位批文方为有效。
(六)各级财政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以及其它非竞争性项目(是指项目不需评审,由相关部门指定或分配),不属本奖励范围。
第八条 经费匹配
(一)设立各级立项课题资金匹配。资助类科研经费按国家级1:1、省级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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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级1:1、区级1:1匹配资金。
(二)中标的各类非资助立项课题,医院可以提供启动资金,启动资金匹配按国家级20000元,省部级12000元,厅局级(市级)10000元,区级5000元标准。
(三)医院对国家、省部和市厅级、区级项目的配套经费,应在该项目下拨经费用完后,向科教科提出申请,院方组织专家论证,确因科研课题研究的需要,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同时匹配经费须按照各级科研经费使用要求使用。
(四)横向课题,医院不予资助或匹配。
第九条 设立院内博士科研课题立项基金项目
(一)设立“育苗”科研项目。医院每年出资12万元,每个项目资助3万元,资助4个项目,培植初中级人员开展科学研究。
(二)设立“临床引导”科研项目。医院每年出资18万元,每个项目资助6元,资助3个项目,培植中级人员科学研究能力。 (三)、院内博士科研课题立项基金项目资助对象为具有博士学位的本院工作人员。项目需由院方邀请市级及以上专家组进行论证评审后选出,研究期限为2年,所获经费严格按照项目经费使用规定安排使用。
(四)项目负责人每年需填写《课题年度进展报告表》,并将该表连同实验记录本交科教科审核登存。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期结题,全额退回下拨的经费。受资助的博士基金课题不予参加医院科研立项奖励,院内科研课题立项资助不予匹配。
第十条 科研课题标书撰写奖励 (一)每次申报课题撰写的标书符合申报要求且通过立项部门形式审查,进入专业评审的科研项目上报的科研标书予以奖励,每份标书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依次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和800元的奖励。
(二)同一课题的申报标书(包括内容相似的只给予申报最高课题级别标书一次撰写奖励。
第十一条 查新费用报销 各级课题申报过程中产生的查新费予以全额报销,进行查新后无特殊原因不申报课题者,查新费用由查新者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奖金发放方式 (一)科研项目正式立项后发放奖励奖金40%,课题如期结题后,发放余下的60%。不能按时结题的,不奖励后面的60%;课题未完成追回全部奖金。奖金奖励至项目负责人。
(二)凡未按期结题者或因不可抗拒因素未通过专家评审同意终止课题者,其本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任何科研课题,同时退回已发放的全部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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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科研成果奖励范围规定 (一)我院员工获得的第一完成单位的科技成果予以奖励。
(二)我院与外单位合作时,作为第二、三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予以奖励。 (三)其它地级市各局级机关及区级颁发的奖项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十四条 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一)凡符合各类科技奖项申报条件的项目,医院报销科技成果登记费用、申报资料费用等,可从重点学科经费或个人科研经费支出。
(二)我院作为合作单位获得下面科技进步奖,仅作为第二、三完成单位才予以奖励。具体为合作获得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若我院为第二或第三完成单位,则分别对应奖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相应等级奖金的40%20%;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若我院为第二及第三完成单位,则奖励相应等级奖金的30%15%;市厅级科研成果奖,若我院为第二及第三完成单位,则奖励相应等级奖金的20%10%;区级科研成果奖,若我院为第二及第三完成单位,则奖励相应等级奖金的15%10%. (三)医院按下表中相应档次的奖金数额奖励给课题组;以下同一奖项中本院有多名完成人的,以最高奖励名次给予一次性奖励至课题组(注:上述奖金50奖励课题组负责人,其余部分由课题组按贡献大小作二次分配。分配方案报科教科备案),不重复计奖。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档次的奖励,可重复计奖。奖励标准为:
(单位:万元)

国家级一等奖 国家级二等奖 国家级三等奖 部省级一等奖 部省级二等奖 部省级三等奖 市级一等奖 市级二等奖 市级三等奖 区级一等奖 区级二等奖 区级三等奖

第一完成单位
100 80 60 50 40 30 25 20 15 5 4 3 第二完成单位 第三完成单位
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的40%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20%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的40%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20%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的40%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20%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的30%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15%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的30%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15%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的30%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15%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的20%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12%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的20%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12%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的20%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12%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的15%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10%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的15%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10%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的15%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金10%- 4 -

第三章 发明专利
第十五条:奖励范围
我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获得的授权专利、获奖专利,医院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奖励标准
(一)发明专利每项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1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0.9万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每项0.8万元。
(二)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省级专利金奖、省级专利优秀奖的按实际获得奖金同等额度奖励。已得到专利授权奖励的,之后获得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只补给差额奖金

第四章 论文、论著
第十七条 论文版面费报销及奖励范围 (一)以下提到的发表文章指以我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我院员工或本院硕导招收的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才给予报销版面费,其余情况不予报销。
(二)、论文奖励只限署名我院为第一发表单位的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才予以奖励,如有共同第一作者或者共同通讯作者,以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准,有多个并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奖金由多个并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均分。和外单位合作我单位为署名第二作者单位的通讯作者不予奖励。论文以龙华新区人民医院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我单位员工,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平均分配奖金,不重复奖励。
(三)增刊不奖励。
(四)在本院做科研课题的研究生、博士后等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单位是我院的,享有本院职工的奖励权益。
第十八条 论文版面费报销比例
(一)在SCIEI收录杂志上发布的文章,则版面费报销最高1万元(不包括附加费,如彩印费、加急费、翻译费),若第一作者有科研经费或其所在科室为重点学科,版面费全额报销,但最高不超过1.5万元。需提供发表论文的杂志社出具正规的相关票据报销。
(二)在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文章给予全额报销版面费(须为杂志社提供的正规机打发票),如中介机构出具的正规机打发票给予报销最高上限为3500元。若第一作者有科研经费或其所在科室为重点学科,版面费全额报销,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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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报销论文版面费须提供资料
报销论文版面费需提交录用稿件通知、论文封面、扉页(主管主办单位)、目录(含论文作者)、论文内容复印件各一式二份,查验原件。
第二十条 发表论文认定标准
(一)SCI文章须提交市医学信息中心进行检索查询认定。
(二)中文核心期刊杂志发表论文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三)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论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最新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第二十一条 论文奖励标准:
(一)在《科学引文索引》期刊上发表SCI收录文章,按照3+当年度影响因子×2万元进行奖励。
(二)中文核心期刊杂志发表论文奖励4000元。 (三)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论文奖励3000元。
第二十二条:论著出版费报销及奖励
(一)由国内外正式出版社出版发行,以独著或合著出版的科技专著类、管理类的著作、编著、译著;全国高等教材类等给予奖励。以主编、副主编身份出版专著、高等院校教材的出版费,凭出版社正规财务发票按实际费用由医院报销,最高限额报销3万元。
(二)以本单位署名本院人员编撰的,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社出版的医学科学、管理科学著作或翻译的外文医学科学、管理科学著作,或出版高等教材类,根据著作的学术影响和内容创新性按字数给予如下奖励(单位:/万字)
译著
主编 1000 副主编 800 插图每幅奖励50
(三)、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经营性出版社等级评估分级,以上奖励金额为一级出版社奖励金额,二级及以下出版社奖励金额减半)。科普著作不奖励。奖励时必须提供统计个人完成字数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 学科建设
第二十三条 重点学科立项奖励
原创专业著作 主编 1500 副主编 1000 全国统编教材 主编 3000 副主编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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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重点学科奖励标准: 国家级重点
学科(实验室)
学科(专科) 实验室
100
省级重点
15
15
市中医
区级重点学区级重点学
学科(实验室) 科(实验室) 特色专科 (实验室) 科建设单位
60 20 8 4 2
100 60 20 / 4 2
(二)医院对重点学科带头人及学科骨干参加国内外大型学术会议和到国内重点院校进修可亨受重点学科经费。重点学科(实验室)突出贡献者,在申请各级科研课题立项,继续教育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时将享有优先权。
(三)同是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的重点学科,按最高级别的重点学科奖励标准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奖励按50%奖励学科带头人,30%奖励学科骨干,20%奖励学科其它人。
(四)如涉及在申报过程中有其它学科人员作为学科骨干的,30%奖励学科骨干,20%奖励学科其它人。如涉及在申报过程中有其它学科人员作为学科骨干的,由学科带头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分配,以上分配方案报科教科备案。
第二十四条 重点学科的年度考核及奖励
(一)、重点学科年度考核对象:鼓励全院各科室加强学科建设,各级主管部门已审批发文的重点学科,向医院提出评估申请,按照对应重点学科考评级别具体分值给予相对应的奖励。院级重点学科及非重点学科科室作为培育学科,自评达到各级重点学科评审标准相关分值的,参照各级重点学科评审标准,向医院提出评估申请,年度考核只要达到相关考核分均可同等奖励。
(二)重点学科年度考核时间:定于每年12月初,由科教科组织。 (三)、建立重点学科年度考核标准:
按照各重点学科所申请重点学科考评级别,相对应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重点学科评估体系及评估标准(分别对应按照临床类、医技类、实验室类和其它学科类评估标准)(见附件1234,进行重点学科年度考核。
(四)建立重点学科年度考核评估方法
1、医院所有重点学科及自愿参评科室分别按照对应的各级重点学科评估体系(临床类、医技类、实验室类和其它学科类)进行评估,每年进行一次。
2、评估体系满分为1000分。根据评估成绩,参评学科分为ABCDE个级别。900-1000分以上的为A级;850-899分以上为B级;800 -849分以上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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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750 -799分以上为D级;700-749分为E级,给予对应的奖金,详见重点学科年度达标奖励金额一览表
(五)建立重点学科年度考核达标奖励奖金
(一)具体标准如下:重点学科年度考核达标奖励金额一览表 单位:万元
考核标准 900-1000 国家重点学科评分标准 省重点学科评分标准 市重点学科评分标准 区重点学科评分标准
850-899
800-849 750-799
700-749
30 25 20 15 10
20 15 12 10 8
15 12 10 8 6
10 8 6 5 3
(二)以上奖金奖至学科,奖金由学科带头人根据个人贡献分配,但需按50%奖励学科带头人,30%奖励学科骨干,20%奖励学科其它人。
第二十五条 建立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年度科研达标要求及奖励制度
(一)、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年度科研达标要求:在三年内要完成有主持在研市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每年一篇)或在SCIE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1篇。
(二)、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年度达标后将另获奖励0.5万元,连续两年不达标,免去学科带头人职务。
第二十六条 中期考核未达标处罚
对于中期评估复审重点学科、特色专科不达标者退回已发放的全部奖励奖金。

第六章 学术会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第二十七条 学术会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奖励范围
(一)学术会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奖励仅限于由我单位为第一项目承担单位,我单位员工为第一项目负责人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和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国际学术会议标准(国际学术会议指被广泛公认的本学科领域最高水平的全球性国际会议,包括3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参加专家的学术会议,不含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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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第二十八条 学术会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奖励标准:
级别 国际学术研讨会 金额
4
国家级继教项目
4
省级继教项目
2
市级继教项目
1
项目未举办、举办材料未上交或未通过上级部门审核的不予以奖励。(注:上述奖金50%奖励继续教育项目负责人,其余部分奖励骨干30%20%奖励至科室。分配方案报科教科备案)
第二十九条 设立继续教育科室达标奖(包括科室人员学分达标率和各类学术活动参会率)
(一)为激励创三甲及年终医疗质量科教检查达标,同时提高学术氛围,对临床科室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达标率≥95%(以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系统统计为准)和医院举办的各级学术会议,科室人员参会率达标的临床科室年终给予5000元奖励。
(二)参加学术会议科室人员参会率达标要求:
1、举办各类继续教育项目班,科室安排不少于二名医护人员参会; 2、各类短时间培训讲座,科室安排不少于本科人员总数20%人员参会; 3、严格考勤,不能以实习生代替,以会前会中会后签到表统计考核为准,须全程参加,中途退场算为参会率不达标。参会率每次会议结束后将进行公布,通过医院医疗质量简报下发。
第三十条 学术会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费保障及标准
(一)各级学术会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经费由医院解决,有重点学科经费的项目从重点学科经费中列支。
(二)授课专家授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培训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按《龙华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院员工参加医院组织安排的各类学术活动担任授课老师和本院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项目授课人,按照正高级职称500/半天,副高级职称400/半天,主治级职称300/半天,以上授课时间在1小时内的按照对应授课费的4之一发放。所有授课者均须采用多媒体课件授课,质量要高,否则不予发放授课费。


第七章 学术任职
第三十二条 学术任职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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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任职要求是在一级学会任职才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国家级学会任职奖励标准
担任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其余学会不予奖励。
第三十四条 省级学会任职奖励标准
担任广东省医学会专业学术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分别奖励4万元、2万元、1万元。
第三十四条 省级学会任职奖励标准
担任深圳市医学会专业学术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分别奖励2万元、1元。
第三十五条 各类杂志任职奖励标准
(一)担任SCIEI 收录期刊杂志编委会主编、副主编、编委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二)担任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收录杂志编委会主编、副主编、编委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第八章 临床教学
第三十六条 优秀带教科室及优秀带教老师奖励标准
(一)每年度按照带教科室总数的10%评选出优秀带教科室,给予3000元奖励/科。
(二)每年度临床医学按照内外妇儿科实际带教老师总数的10%评选出优秀带教老师,医技科室按照医院设置医技科室总数实际带教老师总数的4%评选出优秀带教老师,护理专业按照护理实际带教老师总数的3%评选出优秀带教老师,奖励1000/人。
第三十七条 本科教学
创建成为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学院后,担任理论授课老师给予200/小时课时费。给予担任教学任务的教研室主任400/月津贴;担任科室教学秘书300/津贴;担任科室带教护理组长150/月津贴;全院理论大课300/次;科室小讲100/次(科室需上报课程表,提供课件、签到表、授课照片);科教科按照每年收入的实习生实习费、进修费的60%发放给管理、带教科室带教人员(需有带教师资证并实际带教)。上述非带教实习生期间,不发放相关津贴。
第三十八条 硕士研究生教学
(一)研究生带教导师补助:单独招收并带教博士生、硕士生每月补助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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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1000元;联合带教者分别每月补助500元、300元;单独招生我院无规培基地送外院联合培养者分别每月补助300元、200元。
(二)研究生生活补助规定:我院导师招收在院带教的博士研究生给予2500/月,硕士研究生2000/月。我院导师招收但无规培基地送外院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给予1200/月,送外院联合培养的给予住房补贴800//人。
第三十九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主任补贴500/月、带教秘书300/月、带教导师200/月,带教费用按实际带教时间计算;教学督导考核小组成员补助(住院医师规培、实习生带教)按照进行督导次数给予800//人;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期间,不发放上述津贴及补助。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创建奖:成功创建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奖励创建基地所在科室2万元、基地主任1万元、教学秘书4000元。
(三)通过认定的住院医师基地主任、教学秘书、带教导师(老师)、实习生带教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带教老师在职称晋升聘任中给予加分奖励,具体按照医院职称晋升聘任加分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 考核及处罚
(一)医院每月将定期对教学活动实施进行督导,一季度将组织员教学督导考核小组成员进行考评,通过评教评学,对总分低于90分,发现一次教学活动未开展及实行、不按规定时间上交教学资料、医院组织的相关会议缺席1次(无特殊原因)、住院医师、实习生对带教老师考核评价总体差评,扣除相对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基地)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带教导师、带教老师、硕士生导师当月津贴及带教费。
(二)、教学工作不合格者,按照医院规定,纳入医院年终整体目标合约进行考核,不达标者按医院整体规定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三)、教学工作不达标者,年终业务业绩考核不得评“优秀”

第九章 三名工程
第四十一条 成功引进“三名工程”团队奖励:
(一)按照深圳市政府实行“医疗卫生三名工程”工作精神,加快推进科室整体建设,对于引进A 类团队、B 类团队、C 类团队的科室给予对应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其中奖金金额50%奖励联系及推进相关工作的学科带头人或科室主任,其余奖至学科。
(二)引进“”三名工程”团队的科室,在市、区各级整体质量评估及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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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评估考核工作中,出现相关工作不达标或受通报批评的单位,医院扣回已发放的奖金总额的50%
第十章
第四十一条 科教研指标纳入职称聘任加分项目
(科教研相关指标纳入医院职称聘任打分,并增加权重。包括科研课题、科技成果、论文、论著、教学(带教老师、教学秘书、硕导、博导)、继续教育、 明专利、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骨干)、学术任职、杂志任职等,具体分值通过医院职称评审委员会研究修订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 科教研奖励申报要求
每年底(1230日前)由本人提交各类奖励证明或发表论文至科教科进行申报,论文以当年1月至本年度的12月份发表的文章为准,过期未交不再补交;如12月份发表文章可延至第二年进行奖励。科教科审核有关材料,所有资料均须提交原件,并附以复印件(A4尺寸、封面、目录、论文)

第十一章
第四十三条
对于本办法未提到但对医院有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项目及个人,可上报科教科,由科教科提出方案,报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后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四十四条 获奖者须按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予以试行,以往已立项项目奖励,按照既往制度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教科、财务科负责解释。
其它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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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e76bf3dfd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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