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广教〔2009〕113号 广元市教育局 中共广元市委宣传部 广元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省委宣传部决定联合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检查。为认真落实我市实施意见,切实做好我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根据省上专项督导检查精神,特制定《广元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广元市教育局 中共广元市委宣传部 广元市人民政府 教育督导室 二 ○ ○ 九 年 十 一 月 五 日 主题词:办学行为 督导检查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市直属中小学校。 广元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5日印发 广元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为督导检查《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广元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广教〔2009〕111号)执行到位,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本督导检查方案。 一、督导检查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着力制止和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中小学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使不规范办学行为明显减少,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明显下降,教育科学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促进全市教育教学秩序正常有序,逐步建立有利于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树立全市教育良好形象。 二、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本次专项督导检查主要内容为,各县区政府、教育等相关部门和学校贯彻落实教育部指导意见、省政府意见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实施意见的情况。重点督导检查以下六个方面: 1、规范评价行为。严禁层层下达升学指标,并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标准排名排位,进行奖惩。 2、规范教学行为。严禁随意增减课程、调整难度和赶超进度。严禁占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3、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和测试,在校设置重点班。严禁省级以上示范高中举办复读班。严禁普通高中以不正当手段招生、擅自跨市招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 4、规范考试行为。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位,未经同意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和考级活动。 5、规范教师行为。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加各种社会举办的补习班、培训班等。 6、规范宣传行为。严禁对高(中)考成绩、上线率、升学率及高(中)考状元进行宣传炒作。 三、督导检查的时间安排和步骤 本次专项督导检查,从2009年11月到2010年10月中旬,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2009年11月上、中旬) 1、各地、各校要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相关文件印发至有关管理干部和每一位教师,认真组织学习讨论,领会精神实质,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业绩观。 2、各地、各学校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文件精神。 3、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全面部署督导检查工作。各县区、市直属学校、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民办基础教育学校要将具体方案和实施计划在11月底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改(2009年11月下旬—2010年1月底) 1、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地、各校要认真对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梳辫子,找原因,纠正问题。 2、制定具体措施,开展集中整治。各地、各校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整治,力争在短时期内取得初步成效。 3、各县区、市直属学校、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民办基础教育学校要将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0年1月底前分别上报市教育局和市委宣传部。 第三阶段:检查督促,处理问题(2010年春季开学—4月底) 1、市专项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县区、重点部门、重点学校开展督查,通过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设立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检查各地自查自纠,规范办学行为的效果。严肃查处存在的问题,严肃实行责任追究。 2、省专项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届时将组织力量深入各地督查,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存在的问题不进行纠正,听之任之的地方,将严肃追究责任。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巩固结果(2010年5月—10月) 1、总结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宣传推广各地成功经验。2、积极推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巩固成果。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分层进行。省重点督导抽查市(州)、县(市、区)政府、教育、宣传等部门和省级以上示范高中履行职责,贯彻落实情况。省上为此专门成立了专项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市上也成立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专项负责本次督导检查工作。 2、各地、各校要根据国家、省、市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认真纠正办学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3、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办学行为,督导检查部门要对被检查单位和学校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督促整改,并追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被检查单位整改后,应当将整改情况书面形式报告督导检查部门。对违反规定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严肃查处或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4、加强宣传,设立咨询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28-********、028-********、028-********;市教育局举报电话:3266204,3266247,3265473,3261524。 5、为加快材料报送和信息传递速度,上报材料请先发送电子文档(gqjun9511@163.com),再报送加盖印章的纸质材料。 附件:广元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广元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治平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白天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松林 市教育局副局长 何 云 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长 蒋 浩 广元市人民政府督学 唐 勇 广元市人民政府督学 成 员:李开亦 市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卢吕军 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魏成强 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马邦早 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陈元林 市教育局职成科科长 李泽宝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侯兴龙 市教科所所长 杨 元 市招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李开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卢吕军、魏成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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