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订)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用[2013]25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1.23
【实施日期】2013.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国土房用〔2013〕25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滨海新区房管局),各直属单位:
《天津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管理办法》已超过法定有效期,为进一步加强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管理,经2012年5月18日第14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需继续施行的《天津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管理办法》修订后重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月23日
天津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交易有形市场,是指通过设立固定场所,健全交易规则,提供相关服务,形成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的市场环境。
第三条 本市范围内对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出让、租赁和转让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的主管部门。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作为天津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土地有形市场和土地交易的专门机构,是土地出让信息的统一发布平台,负责发布全市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组织实施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工作,并对社会公布交易结果。
第五条 土地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cbac98f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05f856e.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