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接受的法律效力及典型案例分析
陈虹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摘要】逾期接受是交易磋商中的一个教学难点。逾期接受在一般情况下无效,但为了有利于买卖双方合同的成立,对逾期接受通常采用一些灵活的处理方式,使它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仍然具有接受的效力。
【关键词】逾期接受承诺迟延逾期承诺法律效力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国际商品进出口贸易都要经过三个基本阶段。
即交易磋商前的准备、交易磋商和履行合同。其中,交易磋商是能否达成协议和能获得多少经济利益的关键。在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中,发盘(也称要约)和接受(也称承诺)是每笔交易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或法律步骤。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受盘人的接受通知有时晚于发盘人规定的有效期送达,这就出现了实务中的逾期接受。
一、逾期接受的含义及成因逾期接受(LateAcce。
tance)也称为“迟到的接受”,是指接受通知到达发盘人的时间已超过了发盘所规定的有效期,或发盘未规定有效期而超过合理时间才送达发盘人。
造成逾期接受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1.承诺迟延。受盘人主观上有过错而导致接受逾期,即受盘人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
2.逾期承诺。受盘人主观上没有过错而接受逾期,即受盘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并且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寄发的,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发盘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导致承诺到达发盘人时已经超过承诺期限。在这种情况下,逾期显然并非受盘人的过错,迟延的责任不在受盘人,而是邮递上的过错。
二、逾期接受的法律效力在一般情况下,逾期接受在法律上不是一种有效的接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及各国法律均认为逾期接受无效,只能视作一项新的发盘。但为了有利于买卖双方合同的成立。
《公约》对逾期接受作了灵活的处理,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逾期接受仍具有效力:第一种情况: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确认该项逾期接受有效,合同仍可于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时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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