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海关稽查的详细介绍

发布时间:2019-04-21 17:33:3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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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有关海关稽查的详细介绍

有关海关稽查的详细介绍

一、业务概述

中国海关实行稽查制度,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对进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帐

册和其他资料以及相关货物进行核查,以确定企业进活动的合法程度。《海关

稽查结论》是鉴定进相关企事业单位资信的重要依据。稽查中发现违规情事

的,海关得以对被稽查人作出行政处罚。

进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它法规规定设

置、编制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健全的财务

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活动;同时,应按法律规定的保管

期限保管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按海关稽查期限

保管进、合同以及与进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

*海关稽查期限为:

1、减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期限内;

2、保税货物在海关规定的监管期限内,或自复运出境/转为正式起 3

内;

3、其它进货物在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 3 年内。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

三、办事机构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上海海关调查局

上海海关各区、县所在地海关

四、办事准备

1、按照下列规定的海关稽查期限保管进、合同以及与进业务直接有关的

其他资料。

1)减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期限内;

2)保税货物在海关规定的监管期限内,或自复运出境/转为正式起 3

内;

3)其它进货物在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 3 年内。

2、根据海关要求,提供有关进货物的购买、、、使用、损耗、库存情况的

书面资料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会计报表。

3、配合海关稽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代表应当到

场,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在海关复制的帐簿、以及海关出具的有关文书上签字、盖章。

5、自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 7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海关。逾期末提交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baf91ae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379bf4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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