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9-01-26 21:00:5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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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科技投入,增加粮食产量。一是要积极研究和推广先进的农业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作物产量持续提高。二是要加强科技投入,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良种以提高粮食作物单产。通过对农业技术的推广,提高化肥的利用效率,降低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三是要积极挖掘科技进步的潜力,努力提高粮食生产的科技含量。加快推进以良种培育、良法栽培和防灾减灾为重点的科研攻关和推广,加快构建以主导品种、主推技术、主体培训为载体的推广示范工作机制,加快拓展以粮食作物机耕、机播、机收为关键环节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领域,运用高新技术对传统农业进行嫁接改造,把科技渗透到粮食生产的每个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农业科技生产水平。

(二)制定粮食流通安全管理法,依法保障粮食安全。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国际投机资本的流动性更强,炒作范围更加广泛。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地区金融经济危机都和国际投机资本有关,最著名是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就和臭名昭著的索罗斯量子基金密切相关。国际投机资本对市场的影响力已经到达了惊人的程度,目前其投机领域已渗透到了多个产业、产品。以我国为例,从境外热钱流入炒作人民币升值到炒作房地产,再到炒作粮食,极大地影响了地区经济的稳定。对于国际投机资本的疯狂行为。一是要尽快完善我国现有的政策法规体系,制定一部《粮食流通安全管理法》,通过法律法规有力、有效地对粮食市场进行监督、协调、管理。二是应对国际投机资本炒作需要提高辨别能力,投机资本一般从证券市场进入,比较多的是股票、期货炒作,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监管起来有不小的难度,对于其炒作粮食的行为既要限制,又要依靠经济规律行事,当前要完全杜绝投机资本的炒作是不可能的,只能及早发现,依照法律法规及早采取措施加以适度限制。

(三)稳定基本农田,保障生产基地。耕地是粮源之基,保证足够的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应该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采取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全国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亿亩红线,基本农田保有量不低于156亿亩,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对非农业生产用地清理和控制的力度,对各类开发区、小城镇建设及农村建房用地要进行科学统一规划,加强对非建设占用耕地的管理,切实遏制耕地过快减少的势头。不断优化耕地利用结构,合理调整土地利用布局,加大土地整理复垦,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要继续建设现代化商品粮基地,形成稳定的粮食生产基地。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提高农业生产供水保证率;严格控制河流污染,引导农户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大力提高使用有机肥料、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减少对耕地和水资源的污染,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保护和改善粮食产地环境。另外,要进一步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继续加强中低产田的改造,改善农田水利灌溉条件,努力实现旱涝保丰收,保证粮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四)对粮食主产区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形成长期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财政投入力度,改善农业发展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保障国家粮食基本安全的情况下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做到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也“藏粮于田”。同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使产粮大县人均财力水平达到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要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粮食主销区向粮食主产区财政转移支付的长期机制,由不提供粮食安全的地区向中央财政上缴税收,再由中央财政向提供粮食安全的地区进行转移支付(财政补贴),即粮食主销区或粮食主产区不提供粮食安全的县(市),通过规范化的途径使其也承担相应的粮食安全成本,使主产区政府抓粮不吃亏,帮助粮食主产区卸掉“包袱”。另外,农业投资和项目要向主产区集中,帮助主产区加快发展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促进粮食转化增值,把粮食生产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

(五)完善储备体系,增强宏观调控。建立国家粮食储备制度,是国际上通用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措施。中国历朝历代、世界各国政府都有储备。储备制度是国家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平抑粮食市场波动、实施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和有效手段。要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必须健全和完善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制度,政府储备和企业商品最低库存以及家庭储粮相结合。中央战略专项储备主要用于确保全国性的粮食明显供不应求、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的需要。地方储备主要用于解决区域性供求失衡、突发性事件的需要和居民口粮应急需求。同时,所有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企业必须承担粮油最低库存义务,保证必要的合理库存。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尤其是主销区、西部缺粮地区和贫困地区及自然灾害多发区,更应加强和充实中央、地方及企业储备。此外,还应加强大中城市、灾害地区的成品粮油储备,做好粮油市场的应急供应保障,切实增强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

(六)确立以粮食为重点的综合化食品安全观,大力发展粮食的替代产品。在国家粮食安全问题上,要着眼于“大粮食”范畴,即不仅谷物是粮食,而且各种养殖业农产品也应纳入粮食的范畴。简单地说,就是只要能够食用,可以少消费粮食的物品都是粮食的替代品。大力发展粮食的替代品既可避开耕地的数量约束,又可以优化国民的饮食结构,优化农业的生产结构,有百利而无一害。一是大力发展动物养殖业,增加动物性食品的供给量。二是大力发展水产业,充分利用淡水水面和海洋资源,增加水产品供给量。三是大力发展食品加工业,将各种可食用的农产品,特别是鲜活的、不易贮藏的农产品进行加工,延长这类食品的保质期,这即可成倍地增加粮食替代品的数量,从而提高我国粮食的安全系数。

(七)加大粮食市场监管,确保粮食安全有效运行。当前我国粮食市场是以多元化为主体的收购,为稳定粮食市场,需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一是重点检查粮食经营者有无收购许可证,是否具有收购资质,有无涂改、倒卖、出租或借用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依法加强对粮食市场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情况的督查。要健全粮食督查行政执法体系,不断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三是继续加大对涉粮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提高粮食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保证粮食安全运行。

(八)调整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在利用农业外资方面,尽管跨国农业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物流模式为我国农业企业如何提高效率、增强自身实力提供了经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进我国农业企业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但目前我国对外资投资农业的鼓励政策,已使国际资本在我国农业相关领域获得明显的控制力,尤其是加强了对我国农业加工企业的并购步伐。鉴于《反垄断法》已生效,政府应通过《反垄断法》遏制跨国农业企业的垄断行为。同时,应健全符合WTO规则的外商经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准入制度,调整外商投资目录,限制外资进入农业及其上下游的投资,包括上游的种子、农药、化肥和中游的粮食种植及下游的购销、储运、加工等。完善外资并购政策,建立外资并购境内涉农企业安全审查机制。

(九)建立健全普惠型农村金融制度。农民种粮缺少资金投入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为切实解决农民种地资金的紧张状况,要加快建立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明确各类正规涉农金融机构的职能,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农责任;放宽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在加强管理和规范的基础上,继续扶持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服务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baef6b5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bef105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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