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区实验小学巡查人员工作职责与要求
根据创建和谐校园、幸福校园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职责要求。
一、维护学校安全秩序,做好各类安全防范性工作,保障学校人、财、物的安全。
二、遵守法令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办事,文明巡查,礼貌待人,耐心执勤,敢于管理。
三、认真履行职责,按楼层区域的分工要求,勤走勤问勤反馈,不擅自离职。因事请假,须得到批准,待安排好人员后方可离岗。
四、熟悉本楼层区域的情况和学生活动的规律,严禁外来可疑人员进入。
五、有权盘查外来闲散人员,有权对本区域内乱停乱放的各类车辆进行登记、通告和处置建议。
六、巡查本楼层班级的晨读、午练以及本楼层、区域内级部监督员的在岗情况。在教职工上下班和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间段内,维持秩序。
七、发现在篮球场地、田径场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发生的扰乱秩序、打架斗殴、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和相互追逐打闹等不文明现象要及时处理并告知级部负责人。
八、巡查墙壁文化破训情况、大课间情况、以及抽查教师有无空堂情况。
九、按时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并发给督察室。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并及时提出科学有效的整改建议。
成员组成:学校值班领导、级部主任、副主任及督察室巡查人员。
长清实验小学督察室
2019.9.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b8e89a7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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