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0-01-15 09:11: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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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一、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的管理。

    三、为适应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我校实行弹性学制。

第二章   

    实施学分制的目的:

    一、提高学生素质并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学习知识的要求。

    二、引导学生自我设计和选择成才方向,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三、调动学生学与教师教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充分利用我校的各类教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益。

第三章  学制与学期

    一、学制: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实行36年的弹性学制。学生取得学籍后,在3--6年学习年限内修业,可提前至3年毕业,也可延长至6年毕业,累计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年。具有学籍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年。

    二、 每学年为两个学期,共40周,其中教学时间36周(每学期18周),考试时间4周(每学期2周),并在适当时间安排入学教育、军事训练、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四章  课程设置与学分

    一、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我校各专业的课程结构设置分为三个平台:校级平台课程、系级平台课程和专业平台课程。

    二、学分制是一种教学管理制度,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多少的单位,以成绩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优劣的指标,以取得必要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各专业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最低总学分为160-170学分(具体学分要求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三、各类课程学分分配的原则要求如下:

    (一)校级平台课程

    校级平台课程是大学生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培养中的基础部分,它包括:

    1、思想理论课程模块:必修16学分,其中课堂教学14学分,“形势与政策”2学分。

    2、体育健康教育课程模块:必修6学分,并完成大学生体能测试。

    3、计算机基础课程模块:文史类4.5学分,理工类6学分。

    4、大学外语课程模块:必修12学分。

    5、教师教育模块:31个学分,其中教育实习14学分。

    师范类专业学生必须修读规定数量的教师教育课程学分,并完成教育实习。

    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不修读。如愿意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生,可修读教师教育模块。

    6、素质教育模块(包括创新教育、必读书目、学术活动、劳动、就业指导、社会实践等):6.5学分。

    7、基本军事理论与军事训练课程模块:必修2学分,并完成军事训练。

    8、知识拓展模块:选修4学分。

    (二)系级平台课程

    系级平台课程是培养本科生基本理论素养和专业素养的关键,是增强本科生工作适应性的基础。有条件的系在各专业或部分专业设置共同的必修课、任选课,此类课程的设置和学分修读要求,由各系在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自行论证确定。

    (三)专业平台课程

    专业平台课程是各专业为体现自身特点并根据专业的特殊需求而设置的课程。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的职业定向确定23个课程模块,一般包括拓宽加深的专业课程模块和面向社会的应用类课程模块,开设时间主要安排在三、四年级。但教学条件较差的专业不宜开设较多的课程模块,暂可确定一个,待条件成熟以后增加新的课程模块。在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的基础上,在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学校鼓励各专业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专业选修课的比例,尽可能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要。

第五章   学时与学分计算

    一、总学时为2600左右,实验课较多的专业总学时可达到2700左右,周学时最多不超过26学时,每周学时数应随学生年级升高而逐步减小。本科学生毕业总学分为160 —170

    二、学分计算标准:

    1、课堂教学课程的学分一般按授课学时数确定。其中理论课每17学时计1学分;实践教学课程每34学时计1学分;既有理论课时又有实践教学课时的课程,课程学分为两部分之和。

    2、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公共体育课程每24学时计1学分。

    3、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中以周数计算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活动,如教育实习、专业实习、野外实习、艺术实践等,每周计1学分。

    4、毕业论文(设计),计6学分。

    5、形势政策课每学期计0.25分。

    6、劳动每学期计0.5学分。

    7、学术活动、军事训练课程每门计2个学分。

    8、创新活动、必读书目课程每门计1个学分

    9、取得各类技术合格证书(包括汽车驾驶执照)按照工具类选修课程计1学分。

    10、在人才培养方案中,以0.5学分为最小计量单位。学分数进位标准:当0

第六章   课程选修及教学管理

    一、学生应首先修读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取得必修课学分,连贯性较强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程,再选后续课程。

    二、学生要在教学系委派的导师指导下选学部分选修课程,取得规定的选修课学分。每生每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数一般不少于20学分,不高于30学分。

    三、选修课包括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选课”)。限选课是教学计划中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供学生选修的课程,学生可在指定的若干门课程中选择,或在几组课程中选择一组,或在几组课程中分别选择几门课程修读。任选课是指学生依据自己的志趣和需要自行选读的课程,可以是本专业的课程,也可以是跨系跨专业的课程,或者是全校公共选修课程。选修时首先保证限选课,再选任选课。

    四、学生在修满本专业规定的限选课程学分以后,限选课程中的其余课程,可以作为任选课选修。

    五、每学期第8周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到开课系,根据各系教学任务安排,编排课表,并于第16周下达到教学系。

    六、第17周,各系公布开设的选修课程名称、教学时数、任课教师及课表,学生按规定的学时数(或门数)填写选修表,由班主任或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汇总报系主任批准。学生所在系应在放假前将报名人数和学生姓名、班级通知开课教研室。第19周开课系把最后确定的课程选修人数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生选修人数最终制定课表并发到各教学系系。

    七、选修课的选修人数在30人以上方可开课(个别有特殊要求的技能课除外)。

    八、未经批准选修者不得参加选修课的听课与考核,自行参加者不记成绩,不计学分。

    九、有不及格课程者,不得超前修读高年级课程。

    十、经批准的限选和任选课程一般不得变动,确有充分理由者,可于开学两周内退选、改选或加选(以一门课为限),课程进行中不办理手续。

    十一、各系要成立选课指导小组,给每班(含一年级)安排选课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课。每学期各系要将各班指导教师名单及简略情况报送教务处。

第七章  课程的免修、免听、补考与重修

    一、免修

    1、允许已学过或通过自学已掌握该门课程的学生免修某些专业课程。申请免修者要在上一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到开课系填写《河西学院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审查签字同意,系领导批准后,可参加相应班级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或免修考试。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者,准予免修,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可获得该课程应得的学分,记入成绩档案。每学期免修课程不得超过6学分。

    2、课程免修仅限于部分专业课程。公共必修课程、政治教育理论课、实验实践类课程(包含实验实践环节)、教育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课程,不得免修。

    二、免听

    1、允许学习成绩好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申请免听某些专业课程。申请免听学生须在开校后的第一周找开课系填写《河西学院学生课程免听申请表》,经主讲教师同意,系主任批准后方可以免听下学期(年)有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批准免听者仍须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参加期末考试,成绩及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每学期免听课程不得超过6学分。

    2、在课程免听期间,学生必须按时向任课教师提交该课程的读书笔记、作业等,按时参加该课程的实验实践及各类考核。任课教师有权根据学生学习情况随时中止学生的课程免听。

    3、公共必修课程不得免听(与重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除外)。实践类课程不得申请免听。

    三、体育课不得免修、免听。学生因身体情况不能跟班上课,需按学院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修读或考核。

    四、“专升本”学生免修(听)按照《河西学院“专升本”学生管理办法》执行。

    五、补考与重修

    1、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作弊或旷考课程、体育课程除外)。补考后仍不及格者须重修,选修课可重修也可另选。课程重修应办理相关手续。

    2、学生对自己某门课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修以获得更好的成绩。

第八章  成绩考核与学分绩点

    一、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严格按课程标准依据《河西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程》进行考核,成绩与学分同时由各教学系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

    二、课程成绩可按百分制或A(优秀)、B(良好)、C(中等)、D(及格)、E(不及格)五级制登记。

    三、为充分反映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实行课程学分绩制度,以课程学分绩,平均学分绩点分析区别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

    课程考核成绩转换为课程学分绩的换算绩点标准:

    平均学分绩点分学年平均绩点和累计平均绩点。

    学年平均绩点计算如下: 

        学年平均绩点=  

    例如:某学生一学年内修读四门课程,学分依次为4432,成绩依次为9385750,则相应课程的绩点依次为4.33.52.50,该生的学年平均绩点为(44.3 43.5 32.5 20)�(4 4 3 2)≈2.97

    累计平均绩点计算如下:

      累计平均绩点=  

    四、学生按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修读某门课程,经考核及格后,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和相应的绩点。

    五、课程考核不及格经补考或重修后成绩及格的,该课程绩点按重修后实际成绩记入绩点;及格课程重修的,绩点就高记入。考试作弊、旷考及不交卷的,相应课程成绩记0分,课程绩点为0,参与平均绩点的计算,不能参加课程补考。

    六、累计平均绩点每学期计算一次,学年平均绩点每学年计算一次。

第九章    班主任制与导师制

    一、学生入校取得学籍后,仍按系、年级编班,形成自然班级或行政班级,教学系为每个班级配备班主任,由班主任负责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指导学生全面成长。学生选课后,按选课人员形成教学班。

    二、各系需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导师应由具有经验的讲师职称以上教师担任,同时可兼任班主任。导师应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导学生确定修业计划、修读课程等,对学生课程全面负责。

    三、班主任与导师应协调配合,密切联系,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

第十章  课程副(辅)修

    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学校将为学有余力的学生开设副(辅)修专业。学生在保证修读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修读层次:

    一、副修第二学士学位。主修专业无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可申请修读主修专业之外另一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副修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后,可发给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并授予副修学位证书。

    二、副修本科。主修专业无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可申请修读主修专业之外另一个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副修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后,可发给副修本科专业毕业证书。

    三、副修专业方向。修读主修专业的另一个专业方向系列限选课或相近专业的一个专业方向系列限选课。

    四、副修的方式方法。

    1、学生副修第二学士学位、副修本科可从二年级或三年级开始。学生填写《河西学院副修第二学士学位、副修本科申请表》,由所在教学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进行。

    2、副修第二学士学位和副修本科的学生,如主修专业和副修专业均为师范类专业,只需随主修专业参加教育实习,其学分和绩点同时可记入副修专业。

    3、拟选择副修专业方向的学生,由学生导师同意后直接选修相应课程。

    4、学生在副修期间如遇主修专业学业成绩明显下降,应予暂停或终止副修。终止后相应修读的课程学分可转为主修专业任选课学分。

    5、学生副修第二学士学位、副修本科需按规定向学校缴纳学习费用。

第十一章   升级与留、降级

    一、学生学完本学年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内容,经考核成绩合格且取得相应学分准予升级。

    二、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不合格课程学分达到8个以下(含8学分)者,可参加一次补考;8个学分以上,16个学分以下者应予留级(不跨学年)或降级(跨学年),超过16个学分予以退学。

    三、在校期间经补考后累计不合格课程学分达到12个学分以上,16个学分以下(含16学分)者,予以留、降级;累计不合格课程学分达到16(不含16学分)以上者予以退学。

    四、做留级或退学处理的学生可提出申请,由所在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可做跟原班级试读或留级试读处理。

    五、已做跟原班级试读或留级试读处理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到教务处签定有关协议书并填写《河西学院学生补修课程安排表》。

    六、毕业学期仍有不合格课程者在毕业考试前给予最后一次补考机会。

    七、公共体育课程学分不计入留降级课程学分数。

第十二章   毕业、提前毕业与延长修业

    一、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中修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要求,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关于毕业条件要求,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准予毕业。

    二、提前毕业。

    1、拟提前一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需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须于第二学年七月提出书面申请和课程修读计划,由所在系对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及课程修读计划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提前毕业的本科生在校修读时间不得少于3年。

    2、在校期间因课程考核不合格做留级处理的学生,如提前修完不合格课程和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可申请随原班级按时毕业。

    三、延长修业。

    本科学生修业满4年(不含休学时间)时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需延长修业年限。

    1、主修专业达到毕业条件,需继续副修学士学位或副修本科且已经获得50%以上(含)副修学分者。

    2、在校学生因课程不合格做留级处理时延长修业年限。

    3、未获得最低毕业学分者(按规定应当退学者除外)。

    4、学生办理延长修业,须在毕业学期第一周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准予延长修业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规定的修业年限。

    5、学生因继续副修学士学位或副修本科而延长修业年限的,除按学分缴纳学费外,还需按照当年标准向学校缴纳住宿费。不按时缴纳学费或住宿费者,取消其延长修业资格,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作肄业或结业处理。

    6、延长修业的学生保留学籍,由所在系管理,编入适当的班级参加学习和集体活动等。各系要加强对延长修业学生的管理,使其按时毕业。

第十三章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与本规定不符时按照本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ad046b3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40eccd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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