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证据目录

发布时间:2019-06-28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证据目录



篇一:证据目录(买卖合同纠纷 证据目录
证据一:《贵州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销售合同》20XX年度)(1《贵州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销售合同》20XX年度)(5
证明内容:1、证明原被告双方的医药产品销售合同关系及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2、证明20XX年度销售合同延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按0.5/日计算,20XX年度销售合同延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按1%/日计算。
证据二:《贵州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销售出货单》(共3页)《贵州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发货清单》(共3页)
证明内容:1、证明销售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交付日期;2、证明原告已交付产品,已如实完全履行供方义务。
证据三:《贵州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页)


1 17


证明内容:证明原告已按要求出具发票,已履行合同附随义务,被告的付款条件完全具备。
证据提供人:贵州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Ο一五年六月四日 篇二:证据目录清单 xxxxxx追偿权纠纷一案 证据清单
证据提交人:xxx公司 特别授权代理人: 二○一四年十月十八日 篇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由
篇一:某公司诉某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某公司诉某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杨民二(商)初字第303 民事判决书
原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住所地xx号。 负责人xx,行长。
委托代理人xx,该行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xx,该行工作人员。


2 17


被告xx,女。
原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与被告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xx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xx被告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诉称,20XX2月,原告与被告xx签订一份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00元,用于购买xx房屋,并将该房屋进行抵押担保。之后,原告按约发放了贷款,被告从20XX4月起未按约还款,截止20XX120日,尚欠贷款本金人民币175,405.95元。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1确认原告与被告xx签订的《个人住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中除涉及抵押的条款之外的其他条款予以解除;2、判令被xx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75,405.95元、贷款利息人民币7,227.46元、逾期罚息及复利人民币428.72(自20XX420日至20XX120日止)和自20XX121日起至贷款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及复利(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计付)3、判令被告xx以其名下的xx房屋承担抵押担保责任;4、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原告就其诉请,提供如下证据:1、个人住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一份;2、借款凭证一张;3、他项权利证明一份;4、逾期一览表。


3 17


被告xx辩称,对原告的诉请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XX223日,原告(贷款人)与被xx(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xx向原告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00元,借款用途用于购买xx房屋,借款期限为16年,借款期限自20XX223日起至2022222日止,借款年利率为5.508%,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率水平上加收50%向借款人计收逾期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采取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借款人连续积欠贷款本息达九十天以上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宣布本合同履行期届满,向借款人发出《提前到期通知书》,要求借款人按《提前到期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和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借款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未清偿债务,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被告xx以其名下的xx房屋进行抵押担保。20XX223日,被告xx将其名下xx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他项权利登记人为原告。原告于20XX320日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xx发放贷款。后被告xx仅偿还部分贷款,20XX4月起,被告xx未按期还款,截止20XX120日,被xx实际欠贷款本金人民币175,405.95元、贷款利息人民

4 17


7,227.46元、逾期利息及复利人民币428.72(自20XX420日至20XX120日止)。故原告起诉来院,作如上诉请。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xx签订的个人住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合法、真实、有效,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双方均应按照合同全面履行。原告按约向被告xx发放了贷款后,被告xx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期限偿还贷款、支付利息。被告xx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已构成违约,合 同约定被告累计三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原告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并依法处分抵押物,该条款系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约定情况发生,原告有权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原告起诉法院要求判决解除合同,即属行使解除权。原告要求被告xx偿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及复利,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因被告xx以其名下的xx屋进行抵押,故原告要求行使抵押权,并无不当,应予支持。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与被告xx20XX223日签订的《个人住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自20XX311日起予以解除(除涉及抵押的条款除外) 二、被告xx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xx

5 17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75,405.95; 三、被告xx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原合同约定偿付原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至合同解除之日(20XX311止的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及复利(中自20XX420日至20XX120日止贷款利息人民币元7,227.46元、逾期利息及复利为人民币428.72 四、被告xx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合同约定偿付原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从20XX312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复利;
五、如被告xx未履行上述二、三、四项,原告有权对被告xx名下xx房屋行使抵押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961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人民币1,980.50,由被告xx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篇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特点、成因和建议对策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特点、成因和建议对策 近日,丰县法院对20XX年以来审理的104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特点、纠纷产生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存在的问

6 17


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案件特点
个人借贷案件比例高。20XX年以来,该院个人借贷案件占金融类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83%。涉案被告人借款多用于购房、购车和做生意。
转贷的现象增多。许多金融机构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及时诉诸法律,而是通过转贷的方式缓解,以致丧失收贷良机。不但损害了自身合法利益,也加大了法院的审理和执行难度。
借款人主动违约现象多。很多借款人为个体户,诚信度不高,主动违约现象多,宁可违约也不愿还款,以无偿还能力为由,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担保人法律知识欠缺,拒不承担义务。部分担保人认为担保只是履行一定的手续,也不清楚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不少担保人认为自己没有用银行的款,不应由其还钱。 缺席判决案件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多数被告虽知必然承担法律责任,也拒不出庭参加诉讼,使缺席判决案件增多。20XX年缺席判决案件占全部金融案件85%
二、主要原因
金融危机的影响。金融危机直接削弱了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履行能力的弱化导致借款人还款不能,金融机构为追回

7 17


大量贷款,多数选择向法院起诉,导致该类案件增多。 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目前的社会信用体系缺乏信用监督和惩罚机制,失信者得不到应有的制裁。借款人逾期还款,仅承担部分罚息。某些借款人在一家银行贷款出现逾期后,又到另
一银行贷款,从而出现同一借款人在多家银行欠款的现象。
金融机构放贷审查不严、催收监管不力。许多金融机构对借款人身份、住址、资信状况、偿付能力等未尽全面审慎的核查义务;对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担保能力等审查不严,部分担保人和财产均下落不明或对多家金融机构负债,致使金融机构无法从担保人处得到清偿。 三、对策建议
要强化信贷风险防范意识。各银行和担保公司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信能力,对可能存在还贷风险的应要求其提供不动产抵押或其他有较高价值的抵押物。
要建立权责明确的管理机制,改进信贷风险监控方式,强化贷前、贷中和贷后各个环节的风险检查与控制。 加大对内部人员的监督,坚决杜绝违规贷款或弄虚作假。 加大对逃避还款义务当事人的制裁力度,在审理中严格审查确定借贷双方的责任,坚决依法制止企图通过诉讼逃债、消债等规避法律的行为,对弄虚作假、乘机逃废债务构成犯

8 17


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宣传、调研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对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相关法律指导,全力化解当前经济形势下的矛盾纠纷,增强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刘素英,丰县人民法院。篇三:当前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当前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
金融借款合同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以自然人、其他企业或者组织为借款人所订立的借款合同。近年来,我院审理的这类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20XX20XX年我院审理的此类纠纷案件数分别是:108/42/399。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到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整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在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目前各国均在寻求金融市场的繁荣和稳定,在当前金融货币政策适度放宽,贷款数量激增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司法程序保护我国的金融市场稳定有序的发展,有效地防范金融危机是我们法院和金融机构当前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笔者试就基层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解决对策提出如下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防范意识差、监管不严格,导致不良

9 17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abde37b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deb926e.html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证据目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