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韩创新创业合作
相关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中韩创新创业合作的若干政策(试行)》(成高管发〔2016〕22号)、《<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中韩创新创业合作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试行)》(成高科〔2017〕4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及方向
1.顶尖人才创办企业扶持资金
2.技术创新中心项目扶持资金
3. 参展费用补贴
4. 科技服务补贴
5. 活动开展补贴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为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韩资创新创业企业、中韩合作创新创业载体、为中韩创新创业合作提供服务的企业和机构以及在成都高新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韩籍人士。
(二)所属产业领域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产性服务业等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以及其他新兴产业领域。
(三)适用范围为菁蓉国际广场,或经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中韩合作创新创业载体。
(四)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三、申报程序
向成都高新区科技局协同创新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协同创新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申请顶尖人才创办企业扶持资金
1.申报条件
在韩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五年以上、获得韩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等国际奖项或荣誉的顶尖人才创办,且经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韩资创新创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2)申请报告(见附件3);
(3)成都高新区相关认定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5)韩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证明及院士证书、国际奖项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材料真实性声明;
(7)其他所需材料。
(二)申请技术创新中心项目扶持资金
1.申报条件
经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或年技术性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及以上的韩国大企业大集团、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创新中心。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见附件4);
(2)成都高新区相关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4)项目投资证明、年技术性收入证明及主营业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材料真实性声明;
(6)其他所需材料。
(三)申请参展费用补贴
1.申报条件
参加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的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高端论坛、技术交流等各类商贸促进及展会活动的韩资创新创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2)申请报告(见附件5);
(3)成都高新区相关认定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5)参加商贸促进与展会活动的证明及参展费用证明;
(6)材料真实性声明;
(7)其他所需材料。
(四)申请科技服务补贴
1. 向韩资创新创业企业开展技术转移、技术咨询、专业培训、检验认证等服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韩资创新创业企业支付科技中介服务费的10%,给予机构不超过20万元服务补贴;按照支付服务金额的10%-40%,给予韩资创新创业企业不超过50万元补贴。
(1)申报条件
向韩资创新创业企业开展技术转移、技术咨询、专业培训、检验认证等服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2)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见附件6);
2. 成都高新区相关认定文件;
3.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4. 科技中介服务协议及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
5. 材料真实性声明;
6. 其他所需材料(记账凭证、服务记录、服务现场照片)。
2.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韩资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专利申请代理、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托管等服务,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1)申报条件
为韩资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专利申请代理、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托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见附件6);
2. 成都高新区相关认定文件;
3.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4. 知识产权服务协议及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
5. 知识产权服务相关报告及证明;
6. 材料真实性声明;
7. 其他所需材料。
(五)申请活动开展补贴
1.申报条件
开展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各类中韩创新创业活动的专业服务机构。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见附件7);
(2)成都高新区相关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4)服务协议及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
(5)相关创新创业活动的报告、活动费用统计及发票(复印件);
(6)材料真实性声明;
(7)其他所需材料。
五、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装订顺序:申报书封面(见附件1)、目录、申报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装订)。
申报材料按照上述顺序合并装订成册,封面统一采用浅蓝色厚纸,正文采用标准A4纸张规格,双面印刷。
六、申报要求
已申请高新区其它相同补贴时,不得重复申请。
七、支持方式
对最终通过审核的机构、企业、个人,按照《实施细则》确定的支持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附件:
1.2017年中韩创新创业合作项目补贴申报书封面
2.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顶尖人才创办企业扶持资金申请报告
4.技术创新中心项目扶持申请报告
5. 参展费用补贴申请报告
6. 科技服务补贴申请报告
7. 活动开展补贴申请报告
附件1
申报书
□顶尖人才创办企业扶持资金
□技术创新中心项目扶持资金
□参展费用补贴
□科技服务补贴
□活动开展补贴
申报单位: (单位公章)
申报人员: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3
顶尖人才创办企业扶持资金申请报告
申报时间(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附件4
技术创新中心项目扶持申请报告
申报时间(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附件5
参展费用补贴申请报告申报时间(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附件6
科技服务补贴申请报告
申报时间(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附件7
活动开展补贴申请报告
申报时间(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及所附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单位: (公章)
申报人: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9aced0a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a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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