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发布时间:2012-03-16 08:46:5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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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闽建建[2010]44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

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重点办: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

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37号)、《福建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

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29

号)要求和2010812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

神,按照省里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

行动的统一部署,现将建设领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

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做好

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月二十一日

抄送: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0821日印发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3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2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建设领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闽安委[2010]12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闽政办[2010]229号文件要求,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

  二、时间安排、重点内容

  时间安排:从815日至1031日,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重点内容:各地要依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重点严厉打击以下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的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批复、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及无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四)建设单位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三、方法步骤

  (一)明确打击重点,制定行动方案

  各地要按照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结合建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治理中查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今年以来发生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明确打击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于823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强沟通协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联合交通、水利、重点办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严格按照《通知》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强化事前监管,防范于未然,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强化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对在招标文件中违法指定中标人分包或要求中标人转包工程或未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要求的,要及时责令改正。对施工单位违法分包或转包工程的,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要深入贯彻省政府第106号令《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加强对安全生产措施费的监管,建设单位未将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支付或扣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未改正,按办法规定给予相应处罚。要严厉打击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非法违法行为,特别加强对涉及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导检查

  各地要把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作为深入推进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严格掌握标准,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防止工作流于形式。要层层组织检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省政府安委会将于今年10月下旬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督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重点办将于今年10月中旬组织对各地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行联合督查。各地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汇总,交通、水利、重点办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并于102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围绕大干150天,打好五大战役,实现福建跨越发展这个中心,主动融入,主动服务,切实把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和重要抓手。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特别要针对建设行业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地要深入分析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有效打击。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涉及到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每个环节都不放过。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坚持推动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总结经验,把专项行动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坚持边排查、边规范,以查促改、以查促建,不断完善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要坚持工作回头看、反复抓,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模式,着力抓好法规落实与完善,力争在制度层面和监管方面有创新,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各地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地有关单位、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动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要鼓励群众举报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91b1d084a7302768e9939f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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