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和军政主官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余府字[2011]4号
【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1.27
【实施日期】2011.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和军政主官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余府字〔20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市公安消防支队认真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总要求,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广泛开展打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901ed2b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c1ed493.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