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发布时间:2019-03-25 14:08:5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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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新政办[2015]110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7

【实施日期】2015.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2015]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917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文〔201416号),设立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市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

加强的职责。

(一)加强应急、督查、信息、法制、接待等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工作。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七)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八)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十)负责全市政务信息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写《新乡市人民政府公报》。

(十二)负责市政府机关政务信息化系统的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

(十三)负责全市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十四)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即市长热线群众反映非紧急事务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十六)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责任,承担立法相关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安排,报市政府批准后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

(十七)承担审查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

(十八)负责起草和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十九)承担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责任。承担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责任。承担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审查其同宪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抵触或相互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负责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其他政策性文件涉及法制问题的解释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落实。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

(二十二)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审查市政府对外签订的经济、民事和行政合同。

(二十三)承担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的相关职责。承担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的争议和问题等有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资格管理、执法证件管理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受理有关行政执法的举报、投诉,负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

(二十五)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和行政赔偿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参加行政诉讼和经济、民事诉讼;承办市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二十六)负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和出版,指导市政府规章和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英文译本。

(二十七)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政府法制宣传、培训。

(二十八)负责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指导、协调仲裁机构开展工作。

(二十九)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十)负责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指导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协调配合机制。

(三十一)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三十二)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信访处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三十三)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852dfe7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8e8edd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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