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标准2019

发布时间:2020-10-01 15:13: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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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新规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类细化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交纳标准及管理要求,规范接待单位开具凭证及收取费用管理,明确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1、伙食费怎么交

《通知》细化了此前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比如,《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对此,《通知》明确了交纳标准及管理要求。

《通知》明确,中央单位出差人员(以下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 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

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2、市内交通费怎么交?

《通知》明确,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

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 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通知》规定,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可作为代收款项用于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83d0416ee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95.html

《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标准20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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