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污分流工程技术导则

发布时间:2018-11-28 19:30:4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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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污分流工程技术导则

(第五次修订)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

南京市雨污分流工程技术导则

(第五次修订)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加强河湖流域污染治理,自2010年起,南京市大力开展了主城雨污分流工程,解决主城范围内排水系统存在的雨污合流、雨污混排现象。根据国家、省、市和部门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借鉴其他先进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经验,为规范统一雨污分流设计、施工和管理,指导南京市主城范围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特制定本导则。

在雨污分流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实际问题和关键环节,通过不断总结提高,同时广泛听取专家、群众和参建各方意见,优化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等各环节,对导则先后进行了五次修订。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总则、前期调查、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与技术要求、雨污分流工程建后评估、工程验收与交接、附则及附件等。

主编单位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参编单位 南京市市政工程建设处

南京城理人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何金雪 竺兴宏 明劲松 许琼鹤

陈燕平

陈学武 王宁英 范俊豪

张志毅 万清华

指导专家

王世和 金管德 林荣祖





南京市规划局《南京市老城区及河西北部地区雨污分流改造3年行动计划及技术导则》编制技术要求

第一章 总则

1.1 基本原则

1.1.1 南京市主城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

1.1.2 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1.1.3 根据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统一规划设计,远期规划控制与近期建设相结合,建设时序上宜与小区出新和街巷改造相结合。

1.1.4 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片区污水应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中相关标准

1.1.5 鼓励使用低碳节能的新材料,推广标准化的施工工艺。

1.1.6 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支持,各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完成。

1.2 基本工作内容及建设主要程序

1.2.1雨污分流工程基本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前期调查,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六个方面。

1.2.2工程范围涉及北十里长沟、金川河、玄武湖、内秦淮河及赛虹桥、河西北部和城东地区六大流域和地区。工程内容包括污水主次干管及泵站工程、片区雨污分流工程、河道综合整治及引水补源工程三大分项工程。

上述工程需办理的相关手续等主要程序分述如下:

1)六大流域雨污分流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程序

1 雨污分流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主要程序示意图

2)污水主次干管及泵站工程

2 污水主次干管及泵站工程建设主要程序示意图

3)片区居民小区和企事业单位雨污分流工程

3 片区居民小区和企事业单位雨污分流工程建设主要程序示意图

4)街巷污水管道工程

街巷污水管道工程建设主要程序见图2

5)河道整治及引水补源工程

河道整治及引水补源工程建设主要程序见图2

1.3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南京市主城226.85km2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的实施范围。主城以外其他地区的雨污分流工程可参照执行。

1.4 工程目标

建设和完善主城范围内的污水主次干管、住宅小区及企事业单位内的污水支管,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并结合其他工程措施,使主城范围内主要水体断面水质指标近期达到功能性水体水质要求,远期逐步恢复至地表水Ⅳ类以上水质。

雨污分流工程所涉及的主次干道、街巷、片区内,经清疏检查验算不达标的雨水管,应按城市排涝标准同步设计同步改造。

第二章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排水系统

用于雨、污水收集、输送及处理的设施总称。

2.1.2 排水体制

区域内收集和输送城镇污水和雨水的方式,分为合流制和分流制。

2.1.3 雨污合流

用同一管渠系统收集和输送城镇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2.1.4 雨污分流

用不同管、渠系统分别收集和输送城镇各种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2.1.5 雨污错接

指将雨水接入污水系统,或将污水接入雨水系统或自然水体的现象。

2.1.6 综合生活用水

居民日常生活及公共建筑和设施用水的总称。

2.1.7 入渗地下水

通过管渠和附属构筑物破损处进入的地下水。

2.1.8 污水

城镇中排放的各种污水和废水的统称,它由综合生活污水、阳台洗衣废水、工业废水和入渗地下水等组成。

2.1.9 污水排放系数

污水排放量与用水量的比值。

2.1.10 污水主次干管

《南京市主城污水主次干管规划》(南京市市政公用局)中明确界定为污水主次干管的所有污水管道。

2.1.11 污水提升泵站

分流制排水系统中,用于抽送污水的泵站。

2.1.12 化粪池

用于对生活污水分格沉淀,并对污泥进行厌氧消化的小型处理构筑物。

2.1.13 污水出户管

从建筑物内至室外检查井的埋地排水横管段。

2.1.14 初期雨水

指降雨初期一定时限内的雨水。降雨初期,溶解了空气中的大量酸性气体、汽车尾气、工厂废气等污染性气体,降落地面后,又由于冲刷沥青油毡屋面、沥青混凝土道路、建筑工地等,使得初期雨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病原体、重金属、油脂、悬浮固体等污染物质。

2.1.15 片区

相对独立的排水系统。以道路、河流等现状分界线为边界,划分成若干区域,以便于分块逐项地调查,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2.1.16居住小区

 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 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1.17 排水户

向水体或排水管道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

2.1.18节点井和监测井

节点井是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污水接入城市污水主次干管的连接井。监测井是为了便于管道内污水水质监测而设置的检查井。

2.1.19CCTV

管道摄像检测系统。

2.2 符号

Q —— 污水流量(m3/d);

n —— 人数(人);

q —— 综合生活用水定额(L/人·d);

ψ—— 污水排放系数;

α—— 地下水渗入量。

第三章 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文件

3.01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3.02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3.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

3.04 《小型排水构筑物》(国家建筑标准设计04S519

3.05 《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7-2004

3.06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3.07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3.08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3.09 《给水排水工程钢筋砼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ECS138-2002

3.10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局修)

3.1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

3.12《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

3.13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3.14 《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43-2010

3.15《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16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04年)

3.17《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技术规程》(DGJ32/J54

3.18《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3.19《南京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宁政发〔2004268号)

3.20《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的通知》(宁公法字[2009]78号)

3.21 《南京市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技术规定》

3.22《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警示围护标准图集》

3.2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专项整治标准》

3.24 《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导则》

3.25《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南京市规划局)

3.26 《南京市城市排水规划》(南京市市政公用局)

3.27《南京市主城污水主次干管规划》(南京市市政公用局)

第四章 前期调查

4.1 调查对象

道路、街巷排水系统,沿街建筑,居住小区和企事业单位。

4.2 前期准备

4.2.1划分排水片区,确定片区雨污分流改造责任人。

4.2.2 组建机构确定人员,明确责任人。

4.3 调查内容

4.3.1 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4.3.2 排水片区划分。

4.3.3 现状地下管线测量。

4.3.4 片区排水系统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4.3.5 片区内主要水体现状水质检测。

4.4 调查成果

4.4.1 居住小区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4.4.2 企事业单位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

4.4.3 排水片区划分示意图。

4.4.4 片区排水系统主要问题登记表见附件3

4.5 测量成果

测量成果应采用统一、规范的表达方式。

4.6 水质监测成果

由国家认可的水质监测单位出具片区内水体现状水质检测报告书。

第五章 工程设计

5.1设计程序

雨污分流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分项工程立项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四个阶段。编制深度及格式参见《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中相关规定及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

5.2 设计原则

5.2.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及其他相关方面的规范及标准。

5.2.2 依据相关规划,合理确定污水收集系统规模,做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5.2.3 详尽调查现有地下各种管线,确保施工、运行和维护的安全。

5.2.4选择工艺先进、施工方便、开挖量小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减少施工对城市环境造成的影响。推行标准化设计和施工。

5.2.5 污水主次干管设计应在相关规划指导下,统筹考虑上游道路周边地块污水的接入及与下游污水系统标高衔接的要求,强化污水管网的系统性。

5.2.6 管材应综合比选,确保安全、适用、经济,便于运行管理,同时有利于加快工程进度,缩短工期。

5.2.7 尽可能利用现有的排水设施,降低工程造价。

5.2.8 泵站选址和设计力求节省土地、减少土方量,节省投资及常年运行费用,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2.9 建(构)筑物设计力求美观大方,简捷明快,与周边的建筑风格及环境相协调。

5.2.10 结合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实现系统控制及管理。

5.3 工程设计图

5.3.1 总体布局图

宜采用1:100001:5000制图。

5.3.2 道路及街巷设计平面图

宜采用1:10001:5001: 250制图,应附有地形图及综合地下管线图。

5.3.3 片区设计平面图

宜采用1:5001:250制图,应附有地形图及地下管线图。

5.4 污水量计算

5.4.1 居住小区污水量测算

1)根据现状用水量测算

由自来水公司提供设计范围内的现状用水量数据,污水量按用水量的90%考虑,地下水渗入量按上述污水量的10%考虑,由此计算出污水总量。

2)根据用水定额测算

用水定额法测算片区污水量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

Q ——污水总量(m3/d);

n ——人数(人);

q ——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平均日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取280L/人·d

ψ ——污水排放系数,取0.9

α ——地下水渗入量,取10%。

以用水定额进行初步计算后,以现状用水作为校核,并最终确定合理的污水量。

5.4.2污水主次干管污水量测算

结合最新《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各行政区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用水量指标进行测算。

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用水量指标(最高日)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用水量指标(万m3/km2.d

公共建筑

C

行政办公用地

0.85~0.50

0.50

商贸金融用地

0.85~0.50

旅馆、服务业用地

0.85~0.80

0.80

公共设施

体育、文化娱乐用地

1.20~0.50

0.50

教育用地、医疗用地

1.20~0.80

0.80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1.20~0.80

其他

W

仓储用地

0.20

T

对外交通用地

0.30

D

特殊用地

0.50

给水日变化系数采用1.1

污水排放系数取0.8~0.9

地下水渗入量取10%。

5.5 现状设施利用

5.5.1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实施后,原则上现状截流管及截流泵站不再承担截流合流污水的功能,原合流截流泵站宜作为初期雨水的截流泵站。

5.5.2对现状截流管道进行清疏改造,以解决雨污分流改造时的过渡和远期初期雨水截流问题。对于部分高程、管径满足要求的截流管道也可改造为污水管,同时应由CCTV检测,在确认满足功能要求的基础上,加以利用。

5.6 污水主次干管工程设计

5.6.1 充分考虑与远期服务范围的污水管道衔接,统筹街巷、片区污水管的设计,有利于工程的分期实施。

5.6.2 与道路建设或改造同步进行,避免再次开挖。对交通影响较大、地下现状管线较多、不具备开挖条件的主干道污水管采用顶管等施工方式,尽可能减小对周边环境和交通等的影响。

污水管道埋设原则上禁止采用拉管工艺;采用顶管工艺施工的污水主次干管,管径原则上不小于1000 mm ;若遇特殊情况,应充分论证,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6.3污水主次干管在满足理论计算污水量排放及管道不淤流速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管径。

5.6.4道路沿线根据具体情况须为片区预留污水支管,以方便其污水接入。

做好道路沿线建筑物污水源和污水性质的调查和污水收集设计工作,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预处理措施,污水收集由道路污水管道建设单位同步实施,确保实现雨污分流。

5.7 片区内雨污分流改造设计

5.7.1 按片区排水体制分类

1)分流制系统,片区外城市道路和街巷下已有雨、污分流两条管道,内部为分流制,应对错接、混接的管道进行改造,使片区内的雨水、污水管分别与城市道路下的雨水、污水管道衔接。

2)合流制系统,片区外城市道路和街巷下已有雨、污分流两条管道,内部为合流制,可将原有合流管改造为雨水管或污水管,新增建一套污水管或雨水管,以形成雨水、污水两套独立的管网系统,并分别与城市道路和街巷下的雨水、污水管道衔接。片区外城市道路和街巷下仅有雨、污合流一条管道,应优先实施城市道路和街巷雨、污分流工程。

3)必须对片区内原有合流管道进行流量核算和CCTV检测,在确认满足功能要求的基础上,方可对于原有合流管道加以利用。

5.7.2原则上暂时保留现有的化粪池等预处理装置,在雨污分流工程实施过程中同步进行化粪池清掏。

对餐饮业废水,因含油污及残剩食物,须进行必要的隔油池等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道。

5.7.3居住小区内沿楼房前后紧靠楼房处新埋设污水管,用于接纳阳台洗衣机排水。

5.7.4为确保居住小区内污水瞬时集中排放的需要,在满足理论计算污水量排放及管道不淤流速的基础上,小区内部道路下污水管道适当增加管径。

新埋设的污水管道设计坡度不应小于规范中要求的最小设计坡度。

5.7.5 每个片区内污水管网与城市道路下污水主次干管连接处及雨水管道入河排放口前专门设置监测井,明确标识,便于水质监测。

5.8 管材、检查井及连接

5.8.1采用开挖工艺施工的污水管,根据不同地质、地下管线、交通、施工条件等因素,可选择经严格防腐适用污水的球墨铸铁管和优质HDPE等柔性管材。采用顶管工艺施工的污水管,除穿越障碍物节点以外,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管。

5.8.2HDPE等柔性管材应包括以下检测指标:环刚度、环柔性、烘箱试验和冲击性能等;涉及缠绕管还应检测缝的拉伸强度;对弹性密封橡胶圈进场检测时应检测邵氏硬度、伸长率和拉伸强度等指标。

5.8.3对于管道及检查井,在设计中需要明确管道和检查井井室基础做法要求;明确检查井盖质量和功能要求;明确防止检查井周边沉陷措施,如设置承载板等。城市道路车行道上的排水管道检查井,须采用承载能力D400及以上等级检查井盖。

5.8.4检查井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与施工,雨污水井盖应有明显区分标识。

5.8.5设计应明确污水管与检查井连接要求,检查井基础与管道基础之间应设置过渡区段,过渡区段长度不应小于1倍管径,且不宜小于1.0m;直径较大的HDPE等柔性管材,管顶部宜考虑卸压或减压构件。

5.9 沟槽回填及路面修复设计

为了保证管道的维修、检修便捷,并保护原有管道质量,原则上应根据《南京市城市道路道路主体整治提升标准》附录四中城市道路管线沟槽回填技术要求进行沟槽回填设计,在管道不具备碾压条件或不满足设计规范中的管道最小覆土要求时,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回填。

5.9.1 为确保污水管道沟槽回填质量,减少施工扬尘和对交通的影响,污水管道回填要求:

1)道路结构层部位采用40cm厚水泥稳定碎石和16cm厚沥青路面的方式;

2)其它部位采用级配碎石和灌水泥浆、低压注水泥浆相结合的方式。

3)柔性管材管腔采用低标号砼或者米砂掺水泥等材料回填密实。

4)在达到设计强度前,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5.9.2城市道路拟出新整治路段、片区开放式道路路面视情况可结合沟槽处理整体罩面4cm沥青砼;

片区非开放式道路结构层部位采用20cm水泥稳定碎石和10cm沥青路面方式,也可结合沟槽处理路面整体罩面4cm沥青砼,其他部位采用级配碎石。

5.10 片区雨污分流与主次干管的衔接

5.10.1 应统筹考虑片区雨污分流与污水主次干管的衔接次序,明确设计、施工界线。

5.10.2道路及街巷下污水主次干管的支管应结合具体情况延伸出路幅外,并预留节点井(检查井)。

5.10.3片区雨污分流与污水主次干管为不同建设和设计单位时,各相关建设和设计单位应增强协作意识,综合考虑片区雨污水的接入位置。

5.10.4污水主次干管和片区雨污分流先行建设的,须预留节点井(检查井),各参建单位应做好节点井(检查井)位置、标高的现场交底工作,并留有文字记录。

5.11 雨水管改造

雨污分流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雨水管道应同步进行核算、检测、清疏,影响排水功能或不能满足排水要求的雨水管道应同步改造和验收。

5.12 建筑阳台排水改造

5.12.1 阳台洗衣污水不得直接排入雨水系统。

5.12.2 结合调查情况,改造建筑阳台排水系统,将建筑阳台洗衣污水接入污水管网系统。

5.12.3改造后的阳台污水出户管,应有水封措施,防止异味倒灌。

第六章 工程施工管理与技术要求

6.1 合同约定

建设单位应将工地围挡、工地运输、工地交通、工地搭临、建材堆放、工地对外影响等文明施工要求列入招标条件,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具体要求见附件5《南京市雨污分流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管理办法》。

6.2 见证考核

监理单位应对上述文明施工要求执行情况进行见证考核、动态检查,对未严格执行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或停工令;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市政监督站。

6.3 监督管理

市政监督站加强监督检查,工程开工条件审查、硬件设施考核、工程标准化现场考核时要将现场执行情况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并与安全措施费用测定紧密挂钩;未严格执行的一律不得申报优质工程、文明工地,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亮红黄牌等方式,追究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相应责任。

6.4 管理措施

6.4.1 交通组织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编制交通组织方案,经交管部门批准后,由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6.4.2 施工组织

施工单位应结合交通组织、周边环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审批后组织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包括平面布置、围挡管理、出入口管理、环境保护、措施费使用等内容。

6.4.3 开工条件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宁公法字[2009]78号文《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的通知》组织审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审查未合格的不得开工。

6.4.4 信息发布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媒体公布开竣工日期、交通组织方案、文明施工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6.4.5 社会评价

建设单位定期组织社会评价,通过交管部门、周边社区代表、新闻媒体等渠道了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并将此作为评判文明施工状况、措施费用支付的依据之一。

6.4.6 措施费用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约定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

2)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标准的,应按比例核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3)建设单位应执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制度,将文明施工测定手续作为结算依据。

6.5 扬尘控制

6.5.1工地围挡

施工工地四周设置不低于1.8m高度的硬质围挡;围挡下方设置0.2m高度的防溢座;施工工地进出口应设置硬化道路。

6.5.2污水收集

施工场地内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出口处设置清洗槽和过滤网,施工及清洗车辆污水进入沉淀池,未经沉淀处理绝对不允许进入城市排水系统;

6.5.3带水作业

使用切割机切割道路路面、石材、砼等材料时,必须用水喷淋,防止扬尘产生。

6.5.4土方回填

雨污水管道开挖工程完工后在五日内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在七日内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复地面原状。

6.5.4其他措施

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物料应有遮盖;施工现场淤泥应及时清运;对开放的沟槽部位,应采用土工布覆盖或沥青砼临时封层;无法封闭作业的施工场地,必须派人清扫路面,洒水降尘;自卸车辆运输混合物料时,表面必须有覆盖物,防止沿途抛洒和扬尘。

6.6 技术要求

6.6.1管线保护要求

雨污分流工程施工前应挖探沟,如遇不明管线,立即停工,查明管线性质和权属,采取必要的避让或保护措施后,方可重新施工。

6.6.2顶管工艺要求

根据污水管道埋深、地质水文条件等相关影响因素,为加快顶管施工进度,确保顶管施工作业的安全,杜绝水土流失可能形成地下空洞的安全隐患,原则应采用泥水平衡或土压平衡等方法,并落实相应的环保、文明施工措施。

6.6.3污水接管要求

新建污水管接入已运行的污水主次干管检查井时,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实施时监理单位应旁站。

6.6.4材料检验要求

加强HDPE等柔性管材排水管道变形检验,沟槽回填至设计高程后,应在12h-24h内测量管道竖向直径变形量,并计算管道变形率。当HDPE等柔性管材排水管道内径小于800mm时,管道的变形量可采用圆形心轴或闭路电视等方法进行检测。

HDPE等柔性管材排水管道变形率不应超过3%,当超过时,应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6.6.5沟槽回填检测要求

加强沟槽回填密实度检测,可采用环刀法、灌水法、灌砂法测定。采用其他检测方法时,其压实度应通过对比试验确定。

6.6.6管道密闭性检测要求

加强污水管道密闭性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HDPE等柔性管材排水管道密闭性检验应按检查井井距分段进行,每段检验长度不宜超过5个连续井段,并应带井试验;HDPE等柔性管材排水管道密闭性检验应采用闭水试验法。

当管道回填前不具备密闭性试验条件时,应在回填后进行闭水检验渗水量。满足规范要求的还须进行内渗法检测。内渗法可采用人工进入管道或CCTV等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检测;对重大和严重结构性缺陷应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功能性缺陷应进行清疏。

6.6.7监理要求

监理单位须对原材料进场检测实行见证取样,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加强工程平行检验,严格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施工。

6.6.7其他要求

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中的排水管道施工其他技术要求参见《南京市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技术规定》、《南京市城市道路道路主体整治提升标准》、《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导则》、《南京市排水管道工程技术管理规定》和《南京市道路整治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和现场管理办法》等。

第七章 雨污分流工程建后评估

7.1总论

7.1.1评估目的

通过对雨污分流工程所涉及的受纳水体的水质及收集系统的水质和水量的分析,考察雨污分流工程的正确性和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从中吸取教训,积累经验,为以后的工作起到借鉴作用。

7.1.2评估组织单位及参与者

评估工作由市住建委组织。

评估工作参与者为专业人员和非专业人员。专业人员由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运营管理单位以及特邀专家组成。非专业人员由新闻媒体和工程范围内市民代表等组成。

7.1.3评估范围及时段

评估范围为雨污分流工程所涉及的相对独立的污水收集系统或片区。

由于水体环境质量的改善是个长期的过程,因此根据工程对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可将评估时段设在工程移交给运营管理者之前的试运行阶段和移交给运营管理者之后的运营阶段。

7.1.4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评估报告由雨污分流工程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联合编制。

7.2.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7.2.1工程概况

工程实施背景及雨污分流工程区域内工程实施前后雨污排水系统的介绍,包括排水方向,干管布置,泵站设置及受纳水体的分布,水体水质状况的感官特性。

雨污分流工程完成的部分和由于某些原因未能完成的遗留问题的介绍。

7.2.2工程内容

工程实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量、工程投资等。

7.2.3污水收集率

污水量预测,工程建设前后的实际污水量,得出污水收集率并作对比分析。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7.2.4污水管网覆盖率

统计评估范围内雨污水管道服务的区域面积,与评估范围的总面积对比分别得出雨污水管网覆盖率。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7.2.5水质分析

水体污染物分析指标的确定:由于雨污分流主要是对生活污水和雨水进行分流,因此选择生活污水的常规指标作为分析指标,即CODBODPHTNTPSS等。如果还有某些工业废水排入了管道系统,也需考察相应的污染物。

选取评估范围内污水最终出路,即泵站、检查井或受纳水体作为取样点。分析工程建设前后污水最终排出时的水质及水量变化,估算削减污染负荷量。分析工程建设前后被污染河道的水质改善情况。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7.2.6公众参与

发放“雨污分流工程建后评估公众参与调查表”听取公众意见。雨污分流工程建后评估公众参与调查表见附件6.

参与评估工作的公众的介绍,含职业、年龄、文化程度等。

公众对于工程的态度及满意程度的调查结果的数据统计、结果分析及公众的合理性建议。

公众参与结论。

7.2.7遗留问题

遗留问题对本工程的环境效益产生的影响。遗留问题的方案设想。

7.3结论与建议

本项目的总体评价及待完善的地方。

对后续工作的建议。

第八章 工程验收与交接

8.1验收交接

8.1.1合流制管道雨污分流后应对保留下的管道进行排水管网清疏、沟通和改造,并进行井下CCTV影像检测,确保原管道能满足雨水(或污水)的使用功能需求。CCTV影像检测资料作为雨污分流工程验收移交的必备资料。

8.1.2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供雨污分流工程管网分布总图,标明验收范围,验收设施明细量,排水流向,节点井位置(图上附注现状地物参考点)。

8.1.3节点井井盖与其他污水井盖应有明显不同的标识(暂定用铭牌粘贴节点井盖方式以便识别)。

建设单位在污水管道接入节点井前后应拍摄对比照片,并编辑说明,该项资料作为雨污分流工程验收移交的必备资料。

8.1.4雨污分流施工遇到重要构筑物(如高架桥墩)时应制定保护方案,并进行专家评审,确保不对现有设施造成结构损坏。该项资料作为雨污分流工程验收移交的交验资料。

8.1.5新建的污水管道除将接口作为重点控制外,对其轴线、高程、质量作为重点项目进行验收记录,重力流管道严禁倒坡。污水管道含检查井应做闭水试验,管道密闭性检验应按设计要求和试验方案进行。闭水试验资料作为雨污分流工程验收移交的必备资料。

8.1.6 片区污水应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中相关排放标准,无法满足排放要求的应设有污水预处理设施。

1)宾馆、发廊、洗浴场所的污水应经室外毛发聚集井(器)后再接入相应的市政污水管道;

2)酒楼、餐饮店污水应经隔油池后再接入相应的市政污水管道;

3)工地工程车清洗、修配厂(场)、洗车场、汽车加油站的污水应经隔油沉砂池后再接入相应的市政污水管网;

5)医院污水应先进行包括消毒在内的预处理,尾水达标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8.1.7 片区内雨、污水管无错接现象,片区污水总管与市政道路污水管接口正确。对重点排水户的污水监测应建独立水质监测井,监测井应设置在出户管的直线段,杜绝多用户污水会合后再设置水质监测井。

8.1.8 片区污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完好。

1)管道无倒坡;

2)管道完好无破损;

3)排水设施无违章占压情况;

4)管道无渗漏;

5)井圈井盖完好无缺损,标识正确。

8.1.9 片区所有污水管道及附属设施通畅,运行正常。

管道内无过量淤积;检查井内无淤积。

对于公共食堂、餐厅、厨房及洗涤间、肉类、食品加工单位、车库、汽车修理厂、洗车厂、含各种油类的污水排放单位等的排水系统都必须按国家规范设置隔油池。隔油池出水通畅、无油污堵塞和外溢。

对内部设有公共洗浴、理发和游泳池的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需按国家规范设置毛发聚集井(器)。设置了毛发聚集井(器)并出水通畅,无堵塞和外冒。

对于医院、卫生所、诊所等单位产生的污水必须经过特殊的消毒处理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按照规定设有消毒池并运行正常。

对于部分工业企业产生的污水必须经过专门的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按照规定设有污水预处理站并运行正常。

7.1.10雨污分流工程验收与交接办法详见附件7

8.2 设施维护

8.2.1 设有专门的排水设施养护队伍,配备专业养护人员和设备。

8.2.2 有完善可行的排水设施养护制度。

8.2.3 各责任单位及时、有效地处理各自责任范围内排水设施出现的各类故障,无污水泄露事故。

8.2.4 严格按照排水设施养护制度进行养护,有完整详细的日常养护记录。

8.3 资料管理

8.3.1 片区内污水管网系统及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普查登记资料齐全。

8.3.2 片区内各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的图纸档案及相关电子文档等齐全准确。

8.3.3做好雨污分流工程竣工测量工作,专人负责整理竣工测量成果,及时提交城建档案馆和测绘部门。

8.3.4 雨污分流专项工程文件归档内容详见附件4

8.4 水质监测

8.4.1 片区内污水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实施后效果评估中涉及的水质监测方法见附件7

第九章 附则

9.1 本导则未作规定的,应执行国家、省、市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相关条文。

9.2 本导则为试行稿,根据工程具体实施情况,不定期作相应修改。新版“导则”试用后,前版“导则”自行废止。

9.3本导则发至雨污分流工程各参建单位。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导则,同时应及时注意“导则”的更新。

附件



附件1雨污分流改造、河道清水工程住宅小区情况调查表

区属: 街道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调查日期:

序号

小区名称

小区区位

占地面积(公顷)

小区

建设年代

建筑物

幢数

户数

人口

现状排水体制

排水方向

有无管线

竣工图

有无化粪池或其他设施

存在的

问题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说明:(1).调查未果小区需填写小区名称、小区区位,并在备注栏说明相关情况;

(2).小区区位填写到XXXX号;

(3).“有无化粪池及其他设施”指污水处理装置;

(4).存在的问题主要指雨季淹水及污水排水不畅等。

附件2 雨污分流改造、河道清水工程企事业单位情况调查表

区属: 街道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调查日期: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区位

占地面积(公顷)

建筑物

幢数

房屋

建设年代

常住人口

数量

有无

自备水源

月用水量(吨)

现状排水体制

排水方向

有无管线

竣工图

有无化粪池或其他设施

存在的

问题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说明:(1).调查未果的企事业单位需填写单位名称、单位区位,并在备注栏说明相关情况;

(2).单位区位填写到XXXX号;

(3).若单位有自备水源,需注明自备水量(吨/天);

(4). “有无化粪池及其他设施”指污水处理装置;

(5).存在的问题主要指雨季淹水及污水排水不畅等。



附件3 污水管网系统存在问题登记表

片区名称

所属区域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调查单位 名称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排水存在问题说明

排水

系统简图

调查人: 调查日期:

附件4 雨污分流专项工程文件归档内容

为规范南京市主城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的资料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及后期管理维护工作的开展,特制定雨污分流专项工程文件归档内容,请严格按照执行。

一、 普查资料(小区雨污管网)

1、小区雨污分流普查名册

2、小区排水户污水排放情况调查表(图)

3、小区建筑物排水情况(阳台排水)情况调查表

4、排水管网系统存在的问题登记表(有、无都要说明)

二、 设计方案

1、 南京市雨污分流专项工程设施方案

2、 南京市雨污分流专项工程设施方案评审意见

3、 审图中心施工图审核意见

三、 招投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 工程资料

(一) 道路工程资料

1、 前期文件

1)工程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2)决议、指示、领导重要讲话、会议纪要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5)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报告等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

2、施工技术文件

1)单位工程开、停、竣工报告

2)工程测量定位记录、请验灰线报告单

3)图纸会审纪录

4)技术交底

5)施工组织设计

6)工程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

7)各工序工程质量检查记录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工程竣工测量、验收纪录(包括竣工高程测量等)

10)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11)建材质保书

12)建材试验报告

13)砂浆、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及试验报告

14)路面、路基材料含水量、密实度测量记录及试验报告(含沟槽回填)

15)路基、路面弯沉测试记录

16)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纪录

17)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3、工程监理文件

(1) 监理规划

2 监理实施细则

3 监理会议纪要

4 监理月报

5 监理工程师联系单、通知单,指令单、回复单

6 监理工作总结

7 监理评估报告等

4、竣工验收文件

1)工程概况表

2)工程竣工总结

3)单位(子单位)工种质量验工验收记录

4)竣工验收证明书

5)竣工验收报告

5、竣工图(纸质格式和CAD电子格式)

6、工程照片、声像资料、电子文件等

归档质量要求:

1、 竣工图编制应按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执行。

2、 竣工图应为根据竣工验收后实地测量之资料重新绘制的1500竣工蓝图。

3、竣工资料应按上述归档内容顺序排列整齐,并列出详细目录。

(二) 雨污管网工程资料

1、工程立项报告及批复或计划任务书

2、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

3、工程开、竣工报告

4、工程验线单

5、变更通知书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材料质保书与试验报告

8、竣工测量记录

9、运行测试记录

10、工程监理文件

(2) 监理规划

2 监理实施细则

3 监理会议纪要

4 监理月报

5 监理工程师联系单、通知单,指令单、回复单

6 监理工作总结

7 监理评估报告等

11、竣工平面图、纵剖面图及各类详图(纸质格式和CAD电子格式)

12、工程照片、声像资料、电子文件等

归档质量要求:

1、竣工图编制应按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执行。

2、竣工图应有l500平面图和纵剖面图,平面图应标明管线起止点、转角点、交叉点和检查井、窨井等主要设施的平面或相对位置的坐标数据、管径大小、管材型号,剖面图应标明管顶或管底高程、管径、坡度以及与其它管线相互交叉的位置数。

3、竣工资料应按上述归档内容顺序排列整齐,并列出详细目录。

五、 达标验收资料

六、 设施移交资料

附件5 雨污分流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管理办法

一、工地围挡

凡在我市主城区域内进行的雨污分流工程施工工地围挡须严格执行《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警示围护标准图集》。

1、施工区域与社会通道、物权人空间的隔离采用全封闭警示亮化围挡;

2、白天开放交通的施工路段,作业时采用全封闭警示护栏隔离;

3、作业周期短,或需频繁调整作业面的,为方便交通组织,经监督机构同意后可采用全封闭警示护栏隔离;

4、社会通道不得设置在施工区域内,社会通道沿线应设置提示、告示、引导等警示标志。

二、工地搭临

1、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2、临时设施搭建必须合理选址、正确用材,确保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符合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统筹规划各类设施的布置及要求。

4、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应符合《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技术规程》要求;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水泥预制板式活动房屋,不得使用石棉瓦搭设临建设施。

5、临时设施应安全可靠,具有稳固的防风措施,搭设完毕后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工地运输

1、施工单位应制定材料、设备总体进场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2、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建筑垃圾运输安全证》、《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等相关证件;

3、运输易产生扬尘材料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全密闭运输装置,实施全密闭运输;

4、施工现场应设置冲洗台或配备冲洗设施,保证净车出场。

四、材料堆放

1、施工现场材料须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堆放。

2、材料须按品种、规格堆放,并设置明显标牌。

3、材料堆放必须整齐,大型工具应一头见齐,钢筋、构件、钢模板应堆放整齐并用木方垫起。

4、材料堆场应全封闭隔离,砂、石、石灰等材料应设立隔墙堆放。

5、材料堆场不得建立在施工区域内,不得占用社会通道;因现场条件限制,确需在施工区域内建立材料堆场的,应制定专项方案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并报监督机构或管理部门备案;因场地条件限制,确需占用社会既有道路堆放材料的,必须依法办理占用手续,实施全封闭围挡,并制定专项方案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并报监督机构或管理部门备案。

五、工地交通

1、建设单位负责牵头,施工单位制定工程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将工地交通与社会交通组织进行一体化设计,避免工地交通与社会交通之间的交叉干扰;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落实。

2、根据工地交通流量和荷载等级设计,对交通便道进行硬化,确定通道宽度、平整度、坡度等基本通行指标。

3、施工车辆、交通通道应定期、及时进行保洁、养护,及时修复损坏的道路,保证交通通道和施工车辆的整洁文明。

4、施工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交通组织,在施工车辆运营期间专人指挥;对社会交通产生影响时,安排交通协管员,指挥调度车辆进出施工现场,避免对社会车辆造成影响。

六、工地对外影响

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负责实施,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要求工地施工对周边环境无不良影响,噪音、粉尘以及对交通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建设单位负责综合管线施工工地对外影响控制,并具体落实管线施工单位保证措施到位。

1、落实“四有两不”、“三清一保”的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秩序井然、文明整洁;

2、保证社会通道畅通、整洁、便民、安全;

3、禁止现场拌合混凝土、砂浆、水泥石灰粉煤灰类无机结合料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4、现场开凿路面、拆除破除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现场切割等易产生粉尘的施工作业应采用湿法施工;

5、不得随意排放废料、污水、泥浆,作业面应做到工完料净、日产日清,剩余材料、裸露土方应有效覆盖或及时清运,土方裸露超过一月的应进行绿化;

6、合理安排易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施工时序和作业时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易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施工作业,确需施工的应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附件6 雨污分流工程建后评估公众参与调查表

雨污分流工程建后评估公众参与调查表

项目名称

被调查人情况

 

姓名

 

年龄

 

职业

性别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有关说明:

 

1、您对工程区域内水环境现状是否满意?

很满意

 

较满意

 

不满意

 

很不满意

 

2、您是否了解/知道该地区在建设该项目?

不了解

 

知道一点

 

3、根据您掌握的情况,您认为该工程实施后,河道水质的变化?

显著改善

 

稍有改观

 

基本无变化

 

变差了

 

4、您是否认可此项工程的建设?

非常赞同,应该建设

 

建了总比不建好

 

无所谓

 

不要建设,反对

 

5、您有什么建议和要求?

 



附件7 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整体水质监测计划

为掌握雨污分流改造前后总体排水水质的变化情况,全面评价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的实施效果,制定片区雨污分流整体改造工程水质监测计划如下:

一、监测目的

监测的目的是通过比较主要河道、泵站、居民小区和其他选定监测点在雨污分流工程实施前、后的排水水质情况的,综合评价片区雨污分流工程的实际效果。

二、监测依据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三、监测点和采样点

按照全面性和代表性相结合、经济性和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选取泵站、河湖、居民小区和企事业单位四类监测点。

四、采样方式和采样频次

为了解各监测点在雨污分流前、后的水质变化,结合前期试点水质监测情况,针对不同监测点确定了以下3种采样方式和采样频次。

1、泵站监测点

采样方式为每两小时采集一次瞬时样,采样时段为14小时(6002000)。采样频次为改造之前的晴天和雨天(中雨或大雨)、改造之后的晴天和雨天各1次,共计4次;

2、河湖监测点

河道监测点的采样方式为每两小时采集一次瞬时样,采样时段为14小时。采样频次为每个监测点改造之前的晴天和雨天、改造之后的晴天和雨天各1次,共计4次;

3、居民小区和企事业单位监测点

分流前总排口和分流后总排口的采样方式都为每两小时采集一次瞬时样,14小时连续采样。采样频次为每个监测点晴天和雨天各监测1次,共计2次。

分流后雨水口降雨时才有水流,因此采样方式为降雨后在雨水管有明显水流且流量稳定时,每隔半小时采集一个瞬时样,每次采集4个瞬时样。采样频次为每个监测点1次。

五、时间安排

根据监测目的和监测范围,将水质监测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监测计划

工程开工前,针对具体监测点的现场情况制定详细监测计划;

第二阶段:实施雨污分流前的水质监测

工程开工至工程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完成对所有监测点雨污分流前的水质监测;

第三阶段:实施雨污分流后的水质监测

工程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六个月内,完成对所有监测点雨污分流后的水质监测;

第四阶段:完成水质评价报告

监测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对所有监测数据的分析比较工作,并出具水质评价报告。

六、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检测对象主要是城市生活污水,依据《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1999)的规定,结合前期试点水质监测的结果,择定了水质监测的检测项目,选用国家及行业标准检测方法。

1、检测项目

常规检测项目:所有监测点采集的样品都要检测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溶解性固体、氨氮、磷酸盐,共5个项目;

其他检测项目:河湖监测点还要加测生化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两个项目。

2、检测方法:国家、行业所颁布的标准方法。

检测项目标准检测方法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检测依据标准/方法

标准/方法编号

1

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钾法

GB/T119141989CJ/T512004

2

悬浮物

重量法

GB/T119011989CJ/T512004

3

溶解性固体

重量法

CJ/T512004

4

氨氮

钠氏试剂比色法

GB/T74791987CJ/T512004

5

磷酸盐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8931989CJ/T512004

6

生化需氧量

稀释与接种法

GB/T74881987CJ/T512004

7

高锰酸盐指数

高锰酸钾法

GB/T118921989

附件7雨污分流工程验收与交接规定

一、重点要求:

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供雨污分流工程管网分布总图,标明验收范围,验收设施明细量,排水流向,节点井位置(图上附注现状地物参考点)。

节点井是居民住宅片区污水、企事业单位污水接入城市污水主次干管的连接井,节点井井盖与污水井盖应有明显不同的标识。

建设单位在污水管道接入节点井前后应拍摄对比照片,并编辑说明,该项资料作为雨污分流工程验收移交的必备资料。

雨污分流施工遇到重要构筑物(如高架桥墩)时应制定保护方案,并进行专家评审,确保不对现有设施造成结构损坏。该项资料作为雨污分流工程验收移交的交验资料。

新建的污水管道除将接口作为重点控制外,对其轴线、高程、质量作为重点项目进行验收记录,重力流管道严禁倒坡。污水管道含检查井应做闭水试验,管道密闭性检验应按设计要求和试验方案进行。闭水试验资料作为雨污分流工程验收移交的必备资料。

合流制管道雨污分流后应对保留下的管道进行排水管网清疏、沟通和改造,并进行井下CCTV影像检测,确保原管道能满足雨水(或污水)的使用功能需求。CCTV影像检测资料作为雨污分流工程验收移交的必备资料。

雨污分流后应对雨水管道的出水口进行改造,确保出水口排水通畅,避免出水口的溢流现象。

片区污水应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中相关排放标准,无法满足排放要求的应设有污水预处理设施:宾馆、发廊、洗浴场所的污水应经室外毛发聚集井(器)后再接入相应的市政污水管道。酒楼、餐饮店污水应经隔油池后再接入相应的市政污水管道。工地工程车清洗、修配厂(场)、洗车场、汽车加油站的污水应经隔油沉砂池后再接入相应的市政污水管网。医院污水应先进行预处理,尾水达标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对重点排水户的污水监测应建独立水质监测井,监测井应设置在出户管的直线段,杜绝多用户污水会合后再设置水质监测井。

二、使用功能要求:

1、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情况:

片区内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后无漏接、错接、混流现象;片区污水总管与市政道路污水管接口正确。(验证方法:晴天状况下片区雨水出水管不能有污水流出;雨天状况下片区污水出水管水量不能明显大增。)

2、片区污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完好情况:

管道无倒坡管道完好无破损排水设施无违章占压情况管道无渗漏井圈井盖完好无缺损,标识正确。

3、片区所有污水管道通畅及附属设施运行状况:

管道内无过量淤积检查井内无淤积隔油池:不堵塞、油污不外溢毛发聚集井(器):不堵塞、不外冒。

对于公共食堂、餐厅、厨房及洗涤间、肉类、食品加工单位、车库、汽车修理厂、洗车厂、含各种油类的污水排放单位等的排水系统都必须设置隔油池。按国家规范设置隔油池并出水通畅、无油污堵塞。

对内部设有公共洗浴、理发和游泳池的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需设置毛发聚集井(器)。按国家规范设置了毛发聚集井(器)并出水通畅。

对于医院、卫生所、诊所等单位产生的污水必须经过特殊的消毒处理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按照规定设有消毒池并运行正常。

对于部分工业企业产生的污水必须经过专门的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按照规定设有污水预处理站并运行正常。

三、试运行要求:

城市污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是系统工程,建成设施需试运行一年,由污水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单位(或维护单位)代管、代维,检查污水管网是否满足污水收集输送的使用功能需求。

代管、代维期间各责任单位应及时、有效地处理各自责任范围内排水设施出现的各类故障,确保无污水泄露事故发生。

当年代管、代维费用纳入工程决算。



条文说明

第一章 总则

1.1 本条说明导则编制的基本原则。

1.2 前期调查,设计,施工和验收在第四章至第七章中做详细说明,工程移交是工程验收合格后,交由各片区管理机构管理,并应有专门的养护队伍养护。

1.3 本导则的使用范围为南京市主城区,分为玄武湖流域、金川河流域、内秦淮河流域和赛虹桥地区、河西北部地区、城东地区、北十里长沟流域等六个片区。总面积约226.85 km2

1)玄武湖流域,面积约11.23 km2。流域范围为玄武湖以北,中央门以东,紫金山以西,红山至小营村、农场山一带以南地区。

2)金川河流域,面积约38.57km2。东起墨香路,西至长江,南起北京西路、模范马路一带,北至幕府山,含金川河水系及南十里长沟水系。

3)内秦淮河流域和赛虹桥地区,面积约38.90 km2。东起明城墙、月牙湖,西至外秦淮河、南河,南起雨花台,北至北京西路、九华山。

4)河西北部地区:面积约18.70km2。东起外秦淮河、南河,西至长江夹江,南起应天大街,北至外秦淮河。

5)城东地区,面积约93.15km2。西北起秦淮新河绕城公路,东至南河,南至外秦淮河东南护城河紫金山南麓围合的区域,以及百水桥地区、铁心桥南部部分地区。

6)北十里长沟流域,面积约26.30km2。西南起紫金山山脉、经五路、迈化路及和燕路围合的区域,东至绕城公路,北至长江。

1.4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地表水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主要水体水质可由沿主要水体布置若干水质监测点采样测定,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布点、监测频率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章 前期调查

4.2 前期准备

4.2.1 各区在目前排水管理机构的工作基础上,逐步完善专业人员、设备和工作机制,建立规范的管理机构,确保每个排水机构都配备一定数量的给排水、市政、工程建设类等专业人员。

4.2.2为便于实施、验收和管理,以主要排水单位为中心,以相对独立排水系统和道路河流等现状界线为边界,划分成若干雨污分流改造片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的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等可划成一块;开放式管理的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排水系统的合理性相对集中划定;城中村、危旧房等特殊地区单独划成一块。每个片区确定一个负责人,实行片区专人负责制。

4.3 调查内容

4.3.1 住宅小区基本情况包括住宅小区占地面积、建筑物建设年代及数量、户数、人口、排水体制、排水方向、小区排水管线竣工图及存在问题调查等资料。住宅小区基本情况调查表格见附件1

4.3.2 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占地面积、建筑物建设年代及数量、人口、自备水源、月用水量、排水体制、排水方向、排水管线竣工图及存在问题调查等资料。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格见附件2

4.3.3 在现有街道、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调查的基础上,以《南京主城污水主次干管规划》为外部条件,在工作地形图上将各街道划分为若干片区或将若干小区及企事业单位合并为一个污水收集片区,片区范围以现状道路作为分界线,每个片区污水收集系统相对独立,可以由若干污水支干管与主城污水主次干管连接。

4.3.4 以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为调查对象,对片区内排水系统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便于在本次雨污分流工程中一并考虑。

调查过程中,片区排水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可由下表对应问题描述进行界定,如存在下表所列问题之外的情况,应在调查过程中做详细记录,片区排水系统存在问题调查表格见附件3

片区排水系统主要问题一览表

序号

主要问题

1

排水系统主要为合流,对城市水体造成较严重污染

2

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完成,周边污水干管尚未建成

3

排水管道存在倒坡、老化、下沉、堵塞无法清通等情况,严重影响排水

4

现状污水管道管径偏小,排水能力不足

5

管道堵塞,清通后可正常排水

6

阳台改变功能,用户改变雨水管使用功能

7

公共卫生、洗涤废水乱排放,如洗车废水,餐饮废水等

8

其他问题

4.3.5 现状管线测量

1)小区、企事业单位和街巷内的雨水、污水或雨污合流的主管道的位置、管径和关键节点(化粪池与支管进出接点、支管接入主管道的接入点)的管底标高;

2)与(1)连接的直排入河道管线的靠近河道排水口的第一个井的位置、管径和管底标高;

3)与(1)连接的接入市政主次干道雨水、污水或雨污合流的主要管道的接入点的位置、埋深和管径及性质注记(雨、污或合流);

4)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化粪池的长、宽、深。

4.3.6 为了解片区内主要水体现状水质情况,可委托有水质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水体采样检测,并出具水体水质报告书,可用于评价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的实施效果。

4.4 调查成果

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现状情况调查资料采用“一区一档”的方式,即一个片区做成一本资料汇编,具体的做法详见附件4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在地形图上初步划分排水片区。

4.5 测量成果

1)主要调查内容

线

管底高、地面高

断面尺寸

传输体

流向

材质

特征点

附属物

宽×高

水、污 水、雨污合流

2)对调查区域内主要线路进行调查,对雨水篦子等支线不调查。

3)必须查明与测、注的内容表

线

线

埋设方式

测注高程

位置

起终点井、进出水口、交叉井口、户出

窨井

管径

管埋、管沟、箱涵

管底及地面高

起终点井、进出水口、交叉井口、户出

窨井

管径

管埋、管沟、箱涵

管底及地面高

雨污合流

起终点井、进出水口、交叉井口、户出

窨井

管径

管埋、管沟、箱涵

管底及地面高

4)应实地测量排水窨井的管底内高,量注至cm。雨水和污水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判断,对无法判断的应标明。

5)相关管线测量应满足《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03)中相关要求。

6)接入化粪(净化)池的雨污水管线其点特征用“进水口”表示,符号用“进水口”点类表示,化粪(净化)池接入主管道的接入点特征用“出水口”表示,符号用“出水口”点类表示。

7)管线附属物特征码及点状符号表

管线种类

特征点种类

图块名

Y

探测点

1

Y1

1.0

窨井

2

Y2

2.0

进水口

4

Y3

2.0

出水口

4

Y4

2.0

预留口

6

Y6

2. 0

W

探测点

1

W1

1.0

窨井

2

W2

2.0

进水口

4

W3

2.0

出水口

4

W4

2.0

预留口

6

W6

2. 0

雨污合流

H

探测点

1

H1

1.0

窨井

2

H2

2.0

进水口

4

H3

2.0

出水口

4

H4

2.0

预留口

6

H6

2. 0

8)管线图注记内容表

管线种类

明显点地面高程

明显点各方向管顶高

下游方向

管底高程

管径

(断面尺寸)

电压

(压力)

材质

备注

雨污合流

4.6水质监测的详细情况可见附件6

第五章 工程设计

5.1 根据本次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的特殊性,设计程序与《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规定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有所区别。

可行性研究报告以流域为单位编制,本次工程中共涉及六大流域,具体可见条文说明中1.3节内容。项目建议书以分项工程为编制单位,因此,项目建议书可在流域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后编制。

流域可行性研究、分项工程立项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四个阶段,编制深度及格式要求参见《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中相关规定,由于本次工程的特殊性,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可对编制深度及格式要求提出具体的要求。编制单位应以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为准。

5.2 说明四个阶段设计文件编制的原则。

5.3 由于本次工程范围大,参与单位较多,为统一标准,对设计图纸的绘制过程中工作地形图的比例提出了具体要求。

5.4 污水量计算

5.4.1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自来水公司提供的现状用水量数据和自备水厂用水量预测污水量可以较精确地反应片区的实际用水情况。在自来水公司现状用水量数据无法获取的情况下,可根据5.4.1中用水定额计算片区污水量。

5.4.2 根据《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南京市平均日综合生活用水定额为210-340L/人·d。参考《南京锁金村地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相关研究成果,改造工程范围内三个街道的现状人口为13.68万人,由南京市自来水公司提供的数据可知,该工程范围内现状大用户(用户水表≥DN50 的用水量为85.9m3/月,其余用水量为30m3/月,由此计算,平均日用水量为282 L/人·d。因此,本次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中,污水量计算采用的平均日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取280L/人·d

城市污水管道地下水渗入量是指地下水通过污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渗入污水管道系统的水量,管道地下水渗入量对污水管道的设计和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日本规定地下水渗入量按最大污水量10%-20%设计,上海市1981年测定结果为地下渗入量占旱流总污水量的19.1%,我国的排水设计规范中,地下水按旱流污水量的10%左右计算,世界银行贷款的排水工程要求地下水渗入量按污水量的10%计算,英国习惯按旱流污水量的10%计算地下水渗入量,南京市锁金村地区的雨污分流改造中按10%考虑地下水渗入量。通过上述情况,上海市由于位于长江入海口,地下水水位较高,地下水渗入量较南京要略大,因此,本次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中,地下水渗入量按10%考虑。同时 ,建议大力推广新型防渗性能良好的管材,减轻地下水渗入对城市排水系统的负担。

5.5 现状设施利用及初期雨水收集

5.5.1 如将现状截流管道作为雨污分流的污水主干管使用存在以下问题:

1)需要新建雨水管道,雨水管道的管径较大,总体综合造价高于新建污水管道。

2)现状截流系统建设年代较长,标准低,渗漏严重,作为污水主干管使用达不到污水系统的建设标准。

3)高程上不能满足分流后污水干管的要求。

高程上现有截流泵房进水管标高不能满足新建市政污水主干管的接入要求,必须对现有截流泵站进行改扩建,在其附近新建污水提升泵房。

5.5.2 根据相关研究,初期径流的雨水污染十分严重,污染成分复杂多样,雨水径流携带大量污染物进入受纳水体,不仅造成河床上沉积大量污染物,而且会导致河湖富营养化现象。

受降雨地点、降雨强度、距离上次降雨的时间等因素影响,雨水中污染物浓度随时间的变化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目前国内诸多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但尚无统一准确的计算方法。

在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时,确定初期雨水的量对于截流管道和截流设施的规模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本次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对南京市初期雨水设立专项课题进行研究。如果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通常可采用两种方法计算初期雨水量:第一种方法为降雨初始阶段若干mm的降雨为初期降雨,如北京城区根据大量实测数据统计,控制屋面初期1~3 mm的降雨可控制整场降雨面污染负荷的约60%以上,控制量超过3mm,效果增加很少。而控制路面初期6~8 mm左右降雨也可控制约60% ~80%的污染量,超过10mm可增加的控制量也很少;第二种方法为降雨初始阶段若干min的降雨为初期降雨,综合设计院设计人员的经验,一般按照多年平均小时最大降雨量的前10 min或者15 min的时间来计算初期雨水量。

5.7 片区内部雨污分流改造设计

5.7.1 在片区排水体制的界定中,可能出现一个片区中既有分流制,也有合流制的情况,对于该情况,具体改造措施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分流制或合流制的改造措施要求进行改造。

针对4.3.4中所调查到的问题,条文中提出了一一对应的改造措施。

排水区内污水管网部分问题及改造措施一览表

问题类型

改造措施

排水系统主要为合流

按雨污分流原则,因地制宜,结合小区整体改造完善

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完成,周边污水干管尚未建成

采取临时排水措施

倒坡、老化、下沉、堵塞无法清通,严重影响排水

原位换管

管径偏小

根据水量计算结果确定管径后原位换管

管道堵塞(可以清通)

管道疏通

阳台改变功能

采用截流改造或排水立管改造等措施

公共卫生、洗涤废水乱排放

应设立独立的洗涤池,排入污水检查井,严禁排入雨水系统

其他问题

根据具体问题研究解决措施

一般来说,合流制小区及及事业单位内部局部或全部可采用以下几种改造方案。

方案一:内部道路下的合流管保留,可作为雨水管道使用,另铺设一套污水管道系统。

方案二:由于种种原因,污水管道铺设困难,可考虑将现有合流管作为污水管使用,重新铺设一套雨水管系统。

方案三:重新铺设雨、污水管道系统。

优点

缺点

适用性

方案一

1、 现状合流管继续保留作为雨水管使用

2、 新铺设污水管可满足污水收集要求

1、污水管埋设较深,施工难度较大

适用现状管道完好且能满足设计标准下雨水排放要求

方案二

1、现状合流管继续保留作为污雨水管使用

2、新铺设雨水管可提高雨水排水标准

现状合流管作为污水管使用,标准较低,漏水严重

适用现状管道完好新铺设污水管难度较大地区

方案三

分流完全彻底

工程量大,投资较高

适用现状管道破损严重,或不能满足雨水排放要求

5.7.2 废除预处理设施的前提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片区污水应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中相关排放标准。对于医院、饭店、宾馆、洗浴场所、洗车场、企业等,污水预处理设施则应保留和完善。

在楼房底层各单元污水出户管(现状多为φ110铸铁管)进入化粪池之前将其截断,截断处增设污水小方井,然后通过De250污水管将各污水小方井串接起来,接入小区道路下新埋设的污水主管。

5.7.3 排水管道的具体技术要求及设计参数可参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等。

5.7.4 专门设置的检查井主要用于工程实施后片区污水水质与水量指标监测。

5.9 建筑阳台排水改造

5.9.1 建筑内一般都会有两套排水系统:污水管和雨水管。其中,污水管道与生活用水(包括马桶、厨房等)相连,排入室外污水管道后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而雨水管则是与屋顶相连,以往阳台上的下水系统也属雨水管道。按照城市排水原则,雨水管内的雨水就近排入城市河道。

目前,存在较普遍情况是,不少居民将洗衣机放置于阳台上,洗衣废水排入阳台的雨水立管,最终就近排入城市河道,而洗衣粉、肥皂等去污材料中含有比例很高的磷素等物质,这种化学物质大量流入河道,会造成河水的富营养化,从而造成水体发绿发黑变臭等现象。

5.9.2 由于各片区内实际情况不同,建筑阳台洗衣废水可分别采取阳台排水立管改造和阳台排水管出口处截流改造的方式。

1)阳台排水立管改造

原阳台一侧有雨水立管的,可将原立管改为污水立管,新增设雨水立管,若原立管年代久远已老化或破损而影响正常排水的,则须同时更换原立管,设计样图见阳台立管改造设计图一。

原阳台一侧雨水立管无法改造的,新增设一条污水立管,阳台水排入新管道,设计样图见阳台立管改造设计图二。

阳台立管改造设计图一 阳台立管改造设计图二

住户自行将厨房或卫生间等排水通过单独的管道接入一楼的现状排水检查井的,须将其改接入污水检查井。

2)截流改造

以每个单元或每栋建筑为改造单位,设置截流井,非雨季,阳台排水立管中洗衣废水直接排入室外污水管网系统,雨季,阳台排水立管中雨水或洗衣废水混合后溢流入室外雨水管网系统,截流改造系统设计示意如下图。截流井可统一设计,交由相关厂家生产后统一供给本次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使用。

《南京市老城区及河西北部地区雨污分流改造3年行动计划及技术导则》编制技术要求

一、 编制要点

1. 范围

南京市老城区及河西北部地区

2. 年限:

2010—2012年,基准年限2009年;

3. 内容要求:

1 .“三年行动计划”内容要求

1 背景与必要性

2 指导思想

3 总体目标

提出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明确每个分年度目标。

4 工作原则

5 具体任务

将整个雨污分流工程科学地分成若干片区,每一片区改造均可分为前期设计、项目实施、验收评估三个环节,前期设计环节又分为前期调查、方案研究论证、图纸设计、手续办理等子环节,项目实施又分为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等子环节,验收评估又分为质量验收、处罚整改、工程交付等子环节。具体任务应明确每个片区、环节、子环节的实施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建设任务、要求与质量标准。

6 资金安排

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每个年度、每个项目、每个环节的资金计划,严格资金监管

7 进度安排

按每旬为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好改造进度

8 实施保障

落实好组织、宣传、后勤等相关保障

2 .“技术导则”内容要求

1 雨污分流技术导则的编写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配合南京市主城雨污分流及水环境整治工程的实施,用于指导南京市主城范围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2 技术导则应包括总则,基本术语,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文件,工程咨询设计,工程施工管理与技术要求,工程验收与考核以及附件等内容。

3 为便于前期调查工作的开展,导则需对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进行研究,并对调查成果要求作明确界定。

4 合理选定污水量计算方法,在分析研究基础上,提供相应计算参数的推荐值。

5 明确提出现有污水截流设施的利用方式。

6 城市道路上的雨污分流改造应明确各类现状排水管的性质以及现状合流管、截流管的改造方向;企事业单位及住宅小区应明确现有合流管、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的去留及改造方向。

7 明确阳台排水的改造方式。

8 明确工程施工管理的相关技术要求。

9 提出工程验收与考核办法,并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

二、 编制要求

1. 编制时间:

20102—20105

2. 编制单位在各阶段的工作中加强与我局的沟通协调;尤其是规划编制中间成果的意见互通及最终成果的审定等

3. 成果形式:

文本、说明书(含基础资料、规划图纸的A3彩色缩印图)A3规格,汇报用挂图,电子文档。

三、 编制依据

1.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7)

3.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5. 《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6. 《南京城市总体规划供水工程总体规划(2007—2020)》

7. 《南京城市总体规划排水工程总体规划(2007—2020)》

8. 《南京城乡交通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排水分册(2009)》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82d4a54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c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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