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防护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28 19:18: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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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防护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201612号)精神,为了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促进林场健康发展,保障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防护林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防护林场基本情况

市防护林场成立于1960年,原名为国营北海防护林场,原址位于北海市广东南路银海区银滩工业园内。2012年更名为北海市防护林场,为支持铁路南商业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场部于20161月搬迁至北海市冠岭路。市防护林场为正科级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北海市林业局。林场设有办公室(含财务室)、生产科、林政科、项目办等职能科室。

(一)森林资源

市防护林场原有林地总面积约3.9万亩,20世纪70-80年代,市政府先后从林场划出2.8万亩林地给附近村民经营使用。1992年因改革开放及开发建设需要,市政府先后征用了林场林地8752亩,现在市防护林场实际林地面积为2248亩,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面积1362亩,牛尾岭水源林702亩(为支持北海林纸一体化项目建设,已出租给广西斯道拉恩索林业有限公司),经济林184亩。

(二)机构编制

市防护林场系财政差额拨款正科级市属单位,经市编办两次核减,编制数由最初54名减至现在的40名。目前在职在编人员36人,其中:场领导3人;退休人员45人。

(三)资产及负债情况

林场资产总额为5375.31万元,无负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五位一体”建设的有关要求,围绕“保生态促发展、惠民生促和谐”两大目标,以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后备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做出更大贡献。

(二)改革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以“培资源、保生态”为首要目标,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护和利用好现有林地,科学营林,确保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持续提升、生态功能持续增强。

2.坚持与人为本与顺利推行改革相结合。立足实际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稳定作为改革的优先考虑要素,有效推进改革各项工作。

三、总体目标

(一)森林生态功能显著提升。改革后,林场职能将更加明确,在管护好原有森林资源的基地上,按照森林公园建设标准,启动冠头岭森林公园建设,将冠头岭森林公园打造成北海风景名胜区,提升森林公园生态功能。通过树种结构调整改造水源涵养林。通过“海上造林”等方式不断增加红树林的面积。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得到有效增强,森林蓄积量明显增加,森林质量明显提升,森林生态功能明显改善,有效维护地区的生态安全。

(二)管理体制全面创新。林场完成主体改革后,功能定位明确,编制核定到位,财政保障到位,基本实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进行公益林管护,形成管理科学规范,政策保障有力的国有林场管理机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林业生态发展有后劲。

(三)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林场搬迁后的房屋、道路、供电、通讯、广播电视、饮水安全、管护站点用房、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市政府建设项目并得以实施。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四、主要任务

(一)定性定编定经费

1.定性。防护林场主要职责是培育和保护沿海防护林。一直以来,对我市沿海防御台风、防御海浪等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改革后,继续主抓防护林公益性管理工作:

1)抓好冠头岭公益林的树种改造、抚育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使其结构趋合理,系统趋稳定。

2)市政府将启动北海市冠头岭森林公园提升改造建设,成立北海市冠头岭森林公园管理处,与市防护林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防护林场负责对冠头岭共约3670亩的森林公园进行公益性管理。

3)负责北海湿地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的建设管理。201410月,国家林业局已批复同意建设广西北海湿地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林规批字〔2014140号),由防护林场实施,建成后,主要开展“环境因素对红树林生长和演替的影响研究、红树林湿地结构与功能对全球变化特别是海平面上升的响应及反馈、系统研究和评价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及健康状况”等公益性工作,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

4)抓好广西北海红树林良种繁育基地后续管理工作。20037月国家林业局批复建设广西北海红树林良种繁育基地,总投资415万元,建设规模为414公顷,已于2009年完成建设并验收。该基地致力于珍稀植物的保护、研究和培育,培育的白骨壤、桐花树、拉关木于2013年被自治区林业厅认定为省级林木良种。

5)抓好牛尾岭水库桉树林的树种改造及水源涵养公益林的管理工作。

6)开展红树林种苗培育及红树林种植,逐步扩大红树林面积。

防护林的建设,对维护我市沿海地区生态安全将起到重要的作用。本次改革坚持公益性改革方向,将防护林场划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改革后,根据林场所承担的职责,核定为市林业局管理的公益类事业单位。

2.定编。坚持因地制宜、“因养林而养人”的原则,根据生态建设需要,科学合理核定林场事业编制,结合沿海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管护实际,由市编委会按程序核定编制数。

强化编制使用管理,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办法选拔任用外,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

对于符合离岗退养条件的职工,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的通知》(桂发〔201612号)中“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或工龄已满30年的职工可实行离岗退养”的规定,允许其按规定办理离岗退养手续。

3.定经费。根据生态建设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由市级财政按市本级林业公益类事业单位予以保障。

(二)社会保障

继续全面落实社会保险参保政策。此次林场改革后,林场应按分类改革后确定的单位性质继续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职工退休后享受正常退休待遇。

(三)完善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机制

依法严厉打击侵占国有林地行为,切实保障国有林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等制度体系,按照林地属性、生态区位、对社会全局利益影响的程度实行分级管理,严禁非经法定途径擅自将林地转为非林地。加强森林消防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森林火灾科学预防和扑救应急能力。加强林场林地管理,对未依法依规出租、转让的国有林地,要通过适当的方式收归林场管理。加强国有林场林权纠纷调处力度,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林地范围界限,尚未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应尽快申请核发证书,依法维护国有林场权益。

(四)完善公益林管护机制

充分发挥林场在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公益林管护机制,逐步实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国有林场公益林管护,切实抓好公益林管理,提高公益林的质量,凸显国有林场生态功能。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市人民政府将林场发展纳入同级政府发展规划,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加大对林场道路、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允许林场依法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符合政策和规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并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供应和登记手续。按照支出责任和财务隶属关系,整合有关资金,逐步做好搬迁后的办公、生产用房等建设。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

1.成立机构。市林业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综合科、政工科、营林科、林政科、林改与产业科、计财科、防火办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市防护林场也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林场的改革工作。

2.宣传动员。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同时多方位,多角度开展国有林场改革宣传工作,增强职工改革的信心,让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国有林场改革,努力营造有利于国有林场改革的良好氛围。

3.调查摸底。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资源资产、人员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掌握国有林场改革的基础资料,科学测算国有林场改革成本,为制定和实施改革方案打好基础。

()组织实施

1.编报方案。按照自治区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政策文件和要求,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及改革成本的测算,科学编制改革方案。广泛征求林场职工及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方案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

2.全面推进。按照批准的改革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抓好改革的每一个环节,扎实稳妥推进改革,切实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为构建和谐林区作出新的贡献。

(三)完善总结

改革工作完成后,按照《国有林场改革评估验收办法》进行全面自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整改,发现遗漏的及时补充完善,同时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完善相关工作后提请市政府向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评估验收。按自治区评估验收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做好总结工作。

附件:1.北海市防护林场在编在职人员结构

2.北海市防护林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3.北海市防护林场职工安置实施方案

4.北海市防护林场债务化解情况说明

5.北海市防护林场岗位设置方案

6.北海市防护林场改革成本实施方案

7.北海市防护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方案


附件1

北海市防护林场在编在职人员结构


附件2

北海市防护林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全场干部职工均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不存在欠费情况,改革后按原来参保方式继续参保。

附件3

北海市防护林场职工安置实施方案

根据《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发〔20156号)、《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桂发〔201612号)要求,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林场改革工作,妥善安置富余职工,结合林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会议精神,围绕保生态、保民生两大目标,推进林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林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林场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林场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建立有利于增加林场发展活力的体制机制,确保林场职工队伍稳定,确保林场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尊重职工意愿,合理分流安置富余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就业有渠道,林场民生切实得到改善。

三、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2017331日,全场现有职工81人,在职在编36人,退休职工45人。

(一)在编职工36人。其中,管理岗位4人,领导3人;专业技术人员16人,工勤人员16人。

(二)退休职工45人。

四、安置对象范围

全场干部职工。

五、安置措施

为规范林场人员管理,优化人员配置,平稳有序推进和完成林场改革工作,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林场富余职工。

(一)离岗退养

1.离岗退养条件及认定

截止20161231日,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即男职工年满55岁,女干部年满50岁,女职工年满45岁可办理离岗退养;或工龄已满30年的职工可办理离岗退养。

年龄及工龄的认定:(1)年龄计算以职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计算至20161231日的年限,为该职工的年龄。(2)工龄计算以职工本人档案记载的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至20161231日的年限,为该职工的工龄。(待业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

2.符合离岗退养人数

截至20161231日,符合离岗退养条件的在职职工共14人,按照性别分:男职工11人,女职工3人;按类别分: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且满30年工龄的4人,满30年工龄的9人,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1人。

3.办理离岗退养程序

将符合离岗退养人员名单公示→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自愿原则)→人事部门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场委会研究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办理离岗退养手续。

4.职工离岗退养后续管理

办理离岗退养的职工保留原岗位编制,待达到正式退休年龄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5.离岗退养待遇

1)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离岗退养,退养费以其档案工资为依据,按退休人员的工资结构计算退养费,根据工龄按以下比例计发:工龄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龄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正式退休前离岗退养费比例随工龄增加而增加。

为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办理离岗退养,退养费标准按档案工资100%发放。

2)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离岗退养,可连续计算工龄,按文件规定缴纳其应负担的养老金的个人部分。离岗退养人员在场内的福利待遇按退休人员的标准执行。离岗退养人员尚未达到正式退休年龄期间,如遇政策性调资,可按有关政策调资,并依据调整后的档案工资比例增加退养费。

(二)林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安排从事森林管护抚育或承包育苗、造林

1.职工可参加森林资源管护承包,管护面积参照公益林管护的标准,签订森林资源管护承包合同,按合同进行管理。

2.根据林场年度育苗、造林任务,职工可与林场签订承包合同,按合同发放工资。

(三)林场提供林业特色产业等工作岗位逐步过渡到退休。

改革后,建成冠头岭森林公园,能为职工提供更多的岗位选择,促进职工再就业。

附件4

北海市防护林场债务化解情况说明

林场无负债。

附件5

北海市防护林场岗位设置方案

根据《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发〔20156号)、《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桂发〔2016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编制情况

北海市防护林场主要职责为管理国有林场、促进林业发展、国有林场规划、护林防火、森林培育与经营。本单位为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相当于科级,人员编制为40人,未核定各类人员人数及比例,也未核定内设机构。

(二)单位现有岗位和人员配备情况

本单位实有人数36人。其中:管理人员4人,单位领导正职1人(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副职2人(其中1人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其他管理岗位1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16人,副高1人,中级4人,聘任4人,初级11人,聘任11人;工勤技能人员16人,高级工7人,中级工6人,初级工2人,普通工人1人。

二、拟设置岗位情况

本单位为林业事业单位,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进行岗位设置。拟定岗位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拟设置岗位总量40个,其中:管理岗位4个,专业技术岗位28个,工勤技能岗位8个,主体岗位是专技岗位,占岗位总量的70%

(一)岗位类别

根据单位级别及岗位类别划分的原则,本单位设置管理工作岗位4个,占10%;专业技术岗位28个,占70%;工勤岗位8个,占20%

(二)管理工作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总数4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10%。其中:七级2个,八级2个。

单位领导岗位4个。其中七级职员2个,名称为场长、书记;八级职员2个,名称为副场长。

(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副高级岗位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5%,其中:五级岗位2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28.57%;六级岗位2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28.57%;七级岗位3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42.85%

2.中级岗位1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6.43%。其中;八级岗位4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77%;九级岗位5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8.46%;十级岗位4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77%

3.初级岗位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8.57%。其中十一级岗位4个,占初级岗位总量比例50%;十二级岗位4个,占初级岗位总量比例50%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8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20%,其中;技术工三级2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25%;技术工四级3个,占工勤技能岗位37.5%;技术工五级3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37.5%

附件6

北海市防护林场改革成本实施方案

附件7

北海市防护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方案

根据《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发〔20156号)和《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桂发〔20161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提高林场森林生态效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国有林场改革的方针政策,围绕培资源、保生态的目标,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国有林业体制机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实现资源增长,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

(二)工作目标

全场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发生率控制在4.5‰以下,防治率100%;全场年林地新被侵占面积控制在0.2‰以内;全场年林木被盗伐数量不超过10立方米,杜绝乱砍滥伐等现象发生。

二、森林资源保护现状

(一)基本情况

林场位于广西北海市冠头岭冠岭公园门景区内。林场分布在北海市海城区地角办、银海区银滩镇、平阳镇内。现有林地面积2248亩(其中公益林1362亩,水源林702亩,经济林184亩),森林蓄积量9755m3,主要树种有桉树、松树和部分乡土树种。

(二)管理机构

林场设有办公室(含财务科)、生产科、林政科、项目办和冠头岭森林公园管理处等,同时设有大江工区、沙湾工区和牛尾岭林区,6名在职在编人员负责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三)管护现状

1.林地纠纷。国有林地与集体林地犬牙交错、社情复杂,由于历史遗留等原因,土地纠纷侵权案件时有发生,很多林地不能正常经营。

2.违法开垦侵占林地仍有发生。主要是村民侵占林场周边林地,种植农作物,目前被违法侵占面积约297亩。

3.护林配置落后。原有的护林站由于年久失修,已全部破旧不堪,缺水缺电,交通不便,远未达到现有森林资源保护要求。

三、森林资源保护措施

(一)成立森林资源管护机构

1.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林场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场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林政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7d997c1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8640f7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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