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信

发布时间:2017-08-29 22:02: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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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

信访人: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海口镇江田村的受害者于渭龙之女

信访请求:

一、依法确认奉还叶某一家强行霸占于某的土地

二、依法追究叶某侵害老人于某人身安全的经济赔偿2000元。

三、依法追究叶某及其家人故意伤害他人人身及侵犯他人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民事责任

四、立即责令拆除叶某占用他人土地违法建筑

信访事实:

于某家里的地被邻居叶某一家强行霸占后,于某前去理论,叶某家人对我父亲进行言语攻击攻击,语言辱骂老人后向老人吐口水,于某年老体弱求助村委会,村委协调中叶某妻子上前掌掴老人并威胁老人,其叶某家人利用红砖抛砸老人脚上被砸流血,身上到处是淤青。村委对村霸行为不敢予以处理,老人于某无奈只好求助警察,谁知警察来后叶某更变本加厉,警察协商后告诫于某为防止再次进行迫害只得让出此地,迫于危险局势老人于某只好暂时收下100元缓和,本人为于某女儿,得知事情真相后立即奔赴老家,向村委及政府部门求助,屡遭敷衍,无奈之下只好向上级部门进行上访,请求上级部门施以援手,依法伸张正义

信访理由

一、 叶某及其家人侵占土地为于某所有

叶某侵占的于某土地,在法律上属于国有耕地为于某所有。叶某在没有告知于某的情况下,趁于某外出干活几天打上水泥地,收为己有.没有在土地管理局办理任何土地所有权变更手续。既然没有做土地权属的变更,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2款:“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8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但于某多年来划分作为此块土地的所有人,就有权收回土地,行使土地的所有权。

二、叶某及其家人侵占于某土地后随手扔给100元为不合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叶某并未与于某协商土地所有权问题便私自建筑围墙,警方前来处理后拿出100元现金,并未达成有效协议,私自买卖土地,这属于违法行为。且于某并不接受是警方与村委在叶某威胁下安抚于某所用。

应拆除叶某非法建造的房屋围墙

现在侵占于某土地的是叶某及其家人,其声称是不给就继续上门闹事,占了也不怕,背后有人。因为于某情形危机下被迫答应接受叶某100元,这种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违法无效,因此叶某无权处理于某土地,也就无权在于某所有土地上建盖围墙用于商业。基于以上原因,叶某所建造的违法建筑物应该立即拆除叶某建房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土地所有权,因此应该予以拆除。此外叶某建房没有经过任何合法的批准手续,属于擅自违法私自建造,所建房屋亦属于违章建筑,也应该依法予以拆除。

最后,在于某得知叶某侵占其土地所有权时,一直本着邻里和睦、和平解决的精神,多次要求村委会协商解决,村委会却一直有恃无恐,任意践踏村民意愿,屈服于有钱有势的村霸叶某一家,对孤家寡人的老人于某不但没有施以援手,反而帮助叶某威胁于某。作为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违背村民自治的法律精神,不仅不维护村民权利,反而任意放纵叶某侵犯xx西队村民的权利,对叶某侵权行为不闻不问。现海口镇江田村的受害者于渭龙之女被迫信访,请求政府依法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7cf9d60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1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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