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中的八大误区

发布时间:2018-03-12 14:59:2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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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中的八大误区
作者:李永超
来源:《人力资源》2015年第11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体现的就是制度的重要性。劳动规章制度之于企业,如同法律之于国家。企业的正常运转,不仅需要企业管理者的运筹帷幄,还需要有整套行之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作为基本保障。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作用还体现在为企业管理者与员工创造规范有序的工作环境,通过合法有效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设置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降低劳动纠纷等等。对企业而言,劳动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了很多这样那样的问题,不仅没有发挥劳动规章制度的应有作用,反而产生了诸多用工的法律风险。

        误区一:企业有权

        单方制定劳动规章制度

        实践中,很多企业认为,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属于企业用工自主管理的范围,企业有权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管理需要制定制度,员工唯一需要的就是遵照制度规定执行。很多时候,企业都是单方面制定制度,制定完成后往往是找员工签收或者在企业内部张贴公示了事,以至于制度的内容只有企业自己知道。这里既有部分企业对法律规定的不了解所致,也有部分企业故意而为之。其实,这都是不合法的,在发生劳资争议后,企业用来抗辩的劳动规章制度有可能会变成一纸空文,起不到任何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有权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也有权参与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

        定。企业依法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换言之,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应当依法履行民主程序,民主程序是影响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的重要因素。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履行民主程序。这里的民主程序是指,企业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向劳动者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可见,企业在制定劳动规章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时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而非是由企业单方自行制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757ad02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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