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616-1997 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
发布时间:2019-08-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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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火 力 发 电 厂
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
DL/T 616—1997
Maintain & adjusting guide for thermal
power plant steam-water pipes and support-hang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7-08-04 批准 1997-12-01 实施
前 言
本导则部分采用了美国国家标准ANSI/ASMEB31.1—1995《动力管道》的附录V1《动力管道系统运行、维护和改装的推荐实施规定》中的有关内容,并根据中国电力工业的实际情况、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补充了若干内容。本导则的主要技术要求接近美国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相关科目的有关规定。
本导则规定了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的维修调整基本要求,也规定了汽水管道与支吊架出现异常的处理办法。它与火力发电厂现有的设计、安装与监察标准相协调,使我国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从设计、安装到运行的全过程,都有章可循。
本导则与DL483—91《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分别从管系受力与元件材质两方面对火力发电厂四大重要管道进行科学的寿命管理。这样,火力发电厂四大重要管道的寿命预测就有了可靠的科学依据。
本导则的附录A、B均是提示的附录。 本导则由电力工业部科学技术司提出。
本导则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归口。
本导则参加起草单位: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西北电力建设总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陈世哲、姜求志、李学记。 本导则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负责解释。
1 范围
1.1 本导则规定了为保证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安全运行所必须进行的检查、维修与调整的基本要求,也规定了汽水管道与支吊架异常的处理办法。
1.2 本导则适用于火力发电厂主蒸汽额定温度为540℃及以上机组的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低温再热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低压旁路管道与启动旁路管道等。
1.3 主蒸汽额定温度为540℃及以上机组的其他汽水管道以及其他机组的汽水管道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L 483—91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 5007—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DL 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DL/T 5047—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DL/T 5054—199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DL 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SD 230—87 发电厂检修规程
SDGJ 6—90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定 DL/T 5072—1997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ANSI/ASME B31.1—1995 动力管道 3 名词术语
支吊装置(支吊架:管部、连接件、功能件与根部等零部件集合的总称。 管部:支吊装置与管道直接连接的零部件的总称。
连接件:用以连接管部与功能件、功能件与根部,或管部与根部及自身相互连接的各种零件的总称。 功能件:实现各种支吊类型功能的零部件的总称,如变力弹簧支吊架、恒力弹簧支吊架、减振器或阻尼器等。
根部:支吊装置与承载结构直接连接的各种辅助钢结构。 支吊点(吊点:管道上装设管部部位承受力的代表点。 着力点:承载结构上装设根部部位承受力的代表点。
减振器:用以控制管道低频高幅晃动或高频低幅振动,对管系的热胀、冷缩有一定约束的装置。
阻尼器:用以承受管道冲击荷载或地震荷载,控制管系高速振动位移,允许管道自由热胀、冷缩的装置。
接口:管道与设备或甲管道与乙管道设计分界的连接环节,它可以是焊缝、法兰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