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2-07-11 10:23: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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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法律援助工作的调研报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别是贫困人员、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情况,本人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就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情况

(一)调研方法

这次调研工作,我们采取看、听、问、议的形式,点、面结合,突出主题,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做了详实调研。

一是看:调研组直接到区司法局法援中心实地调研,翻看案卷,查询制度,比对数字,全面了解,力求真实。二是听:在司法局、法援中心,召开了有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区司法局、法援中心的汇报,广泛征询了各界人士的意见。三是问:调研组成员除在座谈会、汇报会上详细咨询了解情况外,还主动找不同职业、不同年龄段的社会人士和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掌握了不少真实情况。四是议:调研组举行专门会议,充分交流讨论,达成共识,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提出对策。

(二)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1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区法律援助中心依照有关规定,一是制定了《辖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须知》、《法律援助告知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咨询接待规定》、《法律援助卷宗质量、归档管理》等制度,对申请人的申请实行统一审查、受理、指派和办理,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

2、法律援助受援对象不断扩大。针对受援人经济困难情况不一的情况,进一步降低受助条件的标准,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具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家庭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失业救济金领取证、再就业优惠证、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的,均可得到法律援助,让更多弱势群体得到必要的法律服务 。根据我区经济发展环境,将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建立外来人员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据统计,外来人员的法律援助占到全部援助案件的50以上,这个最需要法律帮助的特殊群体已成为区法律援助中心主要的受援对象对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几年,还将援助范围拓展至因工伤、医疗、交通等事故而追索赔偿费用以及因家庭暴力受害妇女、下岗职工的维权等。近三年来,我区法援中心共办理各类法援案79件,为困难受助群众赢回合法经济利益数十万元。

4、法律援助便民措施不断完善。区司法行政部门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法律援助的便民利民的有效形式。一是依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工会、妇联、残联、社区等社会组织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方便并及时受理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二是向符合条件的公民和低保家庭发放了法律援助专用卡,为学校和矿山发放数千份法律援助指南,为这些特殊群体建立起“绿色通道”。三是实行限时服务承诺制度,缩短申请法律援助审查期限,限时办理,加快受理法律援助的审批速度。

5、法律援助工作者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值得称赞。法律援助工作者面对的服务对象是弱势群体,这些人大都经济困难又老弱病残,有些还是智障者,对法律知识相对了解不深他们往往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抱着唯一也是最后一线的希望来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的全体同志敬业爱岗,把为贫困群众奉献一份爱心作为一项崇高的职责履行,把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全部体现在奉献精神上,他们凭着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铺就了一条法律援助的阳光大道,让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尤其是困难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的背后,常常凝结着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艰辛付出,从受理到取证再到法庭辩护,来回要许多次,没有工作用车就乘公交车、出租车,更多的时候是骑自行车。援助中心主任郭晓风趣地说,受援者们对他们这些法律援助工作人最好的礼物是送了一根“高档”许昌香烟。在市场金钱利益驱动,法制尚不健全的今天,有这样一支默默无闻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实在难能可贵。这次调研中我们访问几位受援对象,他们对中心援助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工作作风尽是一片赞扬,对他们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极大的满意。

(三)存在问题

 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与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还不够到位,对《条例》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一些相关部门和领导对法律援助了解不多、重视不够,存在种种误解,有的认为法律援助只是司法行政部门甚至是律师的事情,与己无关,因此配合不够默契;有的则认为,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出钱帮罪犯说话,不值得。《条例》在群众中的影响也不大,不少困难人员还不知道法律援助,有的受援人是通过上访才了解到有法律援助这一途径。由于法律援助工作缺乏必要的宣传力度,其社会影响力较低。二是法律援助经费依旧短缺,财政支持力度尚加大。随着受援面的扩大和受援人的增加,援助经费的不足对援助事业的发展造成制约。按照《条例》规定,法律援助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拨款。我区的援助经费从无到有,从2001年开始虽然逐年有所增加,至2007年为3万元但这些经费用于办案补助缺口很大,更谈不上进行宣传、培训等必要的工作。援助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着援助中心职能的发挥,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援助工作人员办案的积极性和办案质量及效果。此外,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法律援助如何真正做到方便群众还有距离。从硬件设施看,援助中心现在新华区辖区的联盟路临街家属楼后,区畜牧站的破小三楼上,来访和求援者很难找到,给群众带来极大不便。

二、对策建议

1、要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工作机构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加大对《条例》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各级领导更加重视和关心法律援助工作,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使各级各部门更加认识和理解各自在《条例》实施中所担负的职责,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事业的良好氛围,使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困难群众了解并实际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法律援助是政府出钱维护社会公正的一项社会事业,法律援助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同时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政府要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要加大对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投入,根据我区法律援助事业的需求,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要积极鼓励社会各界踊跃捐助法律援助事业,拓宽法律援助经费来源,以减轻财政压力。要重视解决法律援助机构办公用房、工作用车等硬件方面的困难,设立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窗口,以便于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区政府应加大经费拨付数额,确保法援工作一切所需。区政府应牵头以法援中心为枢纽,建立法援网络体系,整合司法救助、民政救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148法律服务所和乡镇司法所的力量,统一安排经费、人员、案件,改变各自为政的现状要充分调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的法律援助力量,形成各方联动机制做到应该救助的对象都能及时、有效地获得政府的援助。

3、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能,加强对援助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教育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机制,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宣传、鼓励和表彰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

4、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为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不仅仅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一家之事,而应该是政府部门共同之事。各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援助案件,相关部门应当提供方便,对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应依法予以减、缓、免收,共同降低法律援助成本。

 

区政协民法委

201182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68b2d30a32d7375a41780b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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