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联公司反洗钱处罚事件的r原因和启示

发布时间:2020-08-02 08:21: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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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联公司反洗钱处罚事件的原因和启示

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 马伟利

【期刊名称】中国信用卡

【年(),期】2018(000)005

【总页数】4

20181月初,西联金融服务公司(以下简称西联公司”)因违反美国纽约银行保密法和反洗钱法规,故意忽视来自中国的可疑交易,被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局(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NYDFS)处以6000万美元的高额罚款。西联公司作为从事货币服务业务的全球性金融机构,利用其电子网络,通过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5万个代理机构,为客户提供向美国和世界各地的个人和企业的汇款业务,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等多家全国性银行机构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随着全球金融网络关联化程度的不断加强,西联公司反洗钱工作不力被罚事件,对其在中国的业务合作银行,甚至是在海外展业、以货币汇兑业务为基础性业务的中资银行海外机构都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本文基于该事件剖析西联公司反洗钱工作漏洞,并结合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实践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期对走向国际市场的中资银行机构反洗钱工作有所裨益。

一、西联公司被罚事件简况

NYDFS经调查发现,西联公司十多年来未能贯彻实施有效的反洗钱合规计划,用来监测、报告、阻止犯罪分子利用其电子网络进行欺诈、洗钱和非法的分拆交易活动。NYDFS还发现,西联公司高管和经理人员故意忽略涉及纽约-中国渠道代理的不当行为,不向NYDFS报告其纽约及其他规模较大的代理机构所从事的向中国贩运人口的可疑交易活动。NYDFS负责人Maria T.Vullo 西联公司通过忽略明显的可疑交易、保持与高利润的代理机构业务关系的方式,将利润置于公司监测阻止洗钱和欺诈的责任之上……NYDFS不会容忍违反反洗钱法律的非法活动危害金融体系的完整性。

201814日,NYDFS要求西联公司在签订和解协议令10天内缴纳罚款,并要求西联公司指定一名合规联络人员,提交保证有充分的反洗钱、反欺诈控制措施的计划,要求所有代理机构遵守美国的监管和反洗钱法规。

二、西联公司反洗钱工作漏洞分析

1.西联公司被发现存在合规问题由来已久

2002年,纽约银行局(NYDFS的前身机构)在对西联公司的检查中发现,西联公司没有建立起有效流程以监督其代理机构、监测可疑交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其主要问题是西联公司的代理机构允许进行分拆交易。当年12月,西联公司与纽约银行局签订和解协议,同意支付800万美元罚款,并达成进行深入检查确定可疑分拆业务;建立强化的尽职调查措施监督其代理机构遵守反洗钱合规程序;对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或合规程序的代理机构制定终止协议等和解条款。

2003年,西联公司又与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签订平行协议,同意对自身代理机构进行深入检查以核实试图规避货币交易报告义务或记录保存义务的可疑分拆业务,并制定全国性尽职调查政策,监督其代理机构遵守银行保密法,对长期违反西联公司政策或存在重大洗钱风险的代理机构终止业务关系。

尽管西联公司的整改工作于2006年取得了一些进展,但20042012年西联公司一直未能严格履行合规义务,对于明知或应该知道从事分拆、纵容第三方进行客户欺诈等非法行为的代理机构未能进行有效管理或终止合同。

2.因高利润对纽约-中国渠道代理中的分拆和其他非法行为视而不见

大部分开展汇款业务的西联公司代理机构希望将资金汇往国外,很多西联公司纽约代理机构与西联公司中国网点之间进行了大量交易,这些渠道通常被称为纽约-中国渠道代理。下文所指的代理商A”“代理商B”代理商C”代表西联公司在世界范围内交易量最大、利润最高的代理机构。

1)作为小型独立商店的代理机构汇款交易规模极其巨大,具有极强的洗钱风险指标。

代理商A位于曼哈顿下城,是一家提供西联汇款服务的小型旅行社。代理商B位于布鲁克林日落公园社区,是一家提供西联汇款服务、向客户出售无线手机的小型公司。代理商B为代理商A业主的配偶所有,二者关系密切。20042011年,代理商A共处理了44.7万笔、总金额超过11.4亿美元的交易;20052011年,代理商B共处理超过30万笔、总金额超过6亿美元的交易。代理商A和代理商B在上述时间段内所处理的总金额超过17亿美元的资金几乎汇往中国。据联邦执法机构的说法,上述时间段内,代理商AB处理的交易中有25%30%具有分拆交易特征。20042012年,位于皇后区法拉盛附近的代理商C处理了超过73.5万笔、总金额超过12亿美元的交易,大部分转账也汇往中国。作为只有少数员工的小型独立商店的代理机构能处理如此巨大交易量和规模的交易,体现出极强的洗钱风险指标。

2)管理层出于业务量考虑,明知代理商不符合要求却未采取有效措施。

采取缓刑策略。20042011年,西联公司对代理商AB进行了近20次合规性检查,认为代理商AB的雇员在某些情况下将错误的数据录入西联公司业务系统,以帮助客户规避监管。代理商A的合规人员承认,她将接受的客户一大笔现金汇款,分拆成一组小金额交易以此规避报告要求。多年来,西联公司并未对代理机构的不当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公司甚至还有一项不成文规定:即代理机构被发现违规实施三次缓刑后,才终止与其的业务合同。其中的缓刑是指西联公司对代理机构采取逐步强化的审查政策。公司政策规定对存有不正当或非法行为、有问题的代理机构所采取的惩戒措施是从缓刑、暂停到终止合同逐步升级的。

管理层多次干预,试图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一是合规人员主动帮助被处以多次缓刑的代理机构规避更为严厉的惩戒措施。2009年,西联公司合规人员发布了由于负面合规检查而被多次处以缓刑、包括代理商B在内的代理机构名单,为了减少不合规的代理机构再次被认定违规的可能性,合规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向业务主管解释称:对有两次或两次以上缓刑的代理机构进行检查之前会对其进行充分的提示,此举显然是为了尽量避免对此类违规代理机构采取更严厉的惩戒措施。

二是出于业务量考虑,未终止与多次违规的代理商A的业务代理关系。2008年,鉴于代理商A为西联公司带来的巨大业务量,虽然经过多次负面合规检查后将被终止业务关系,西联公司仍对其业主实施了豁免政策,不仅没有因多次违规而暂停代理商A的业务代理,为促使其续签合同,还向其业主支付了25万美元奖金。2010年,西联公司时任合规总监在向西联公司首席合规官的报告中称在对代理商A的合规检查中发现大量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代理商A的合规人员承认伪造客户交易记录,以隐瞒客户的非法分拆交易,根据新的调查结果有必要停止代理商A的业务代理。但在西联公司业务主管的干预下,西联公司仅对代理商A进行了暂停24天业务的处罚。代理商A承认伪造交易记录的内部合规人员仍然被允许留在该岗位,继续处理西联公司的大量交易。

三是不配合开户行对代理商的尽职调查。2011年,代理商AB的开户银行向西联公司了解代理商的合规信息及公司对他们的检查信息。由于担心银行会关停账户,进而威胁到西联公司与代理商的利益,西联公司最初拒绝了这一请求。一名公司销售主管在电子邮件中告诉同事,西联公司的代理关系有风险,并询问公司是否可以向银行隐瞒对代理商所了解的情况,并提出此时关闭代理商A和代理商B将会对美中渠道代理产生影响201112月,西联公司最终终止与代理商AB的业务关系。

四是未按规定提交代理商A从事非法行为的可疑交易报告。2011年,代理商A的前雇员获得代理商A可能涉及犯罪活动的证据后,西联公司合规人员绕过内部程序,直接将该证据提交给执法部门,随后证实了代理商A不当行为的严重性。代理商A的业主向执法人员承认,他知道一些客户在利用西联公司的业务向中国的人口贩卖组织偿还债务,为避免提供身份证明,客户会把交易分拆保持在2500美元以下。尽管知道代理商A的非法活动,西联公司在十年期间仅提交过两起可疑交易报告。

纵容存在严重合规问题的代理商C继续经营。一是业务部门漠视合规部门提出的终止代理的合规建议。20111月,西联公司为查明代理机构是否允许分拆业务,对代理商C进行合规检查,获取了该代理商在某一日期发生多笔交易却没有相应客户数量等资料。西联公司全球监测和情报部门的一名高级员工认为,该代理商存在重大合规风险,建议西联公司立即采取行动降低风险。西联公司包括一名资深律师在内的合规部门经过深入讨论研究后也决定,公司应终止与该代理商的关系。但由于对增收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业务部门拒绝终止与代理商C的业务代理关系,代理商C的业务代理被暂停一小段时间后又得以恢复。

二是在合规人员调查证实代理C存在新的合规缺陷的情形下,业务部门出于利润考虑再次反对终止代理商C业务的合规建议。20117月,一名分析人员指出,他们发现代理商C在几分钟内发送的系列交易中存在由不同汇款人汇往中国同一收款人的情况,非法分拆特征明显;一名调查人员报告称,通过两周内对代理商C的五次实地考察,调查人员目睹了代理商C的员工允许鼓励客户通过朋友或亲属分拆大宗交易,使其交易金额低于西联汇款公司强化客户尽职调查的限额之下;同时,代理商C还允许客户使用身份证件复印件代替原件。代理商C也未按合规要求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当合规部门再次权衡是否暂停代理商C的业务时,业务部门出于利益考虑再次予以反对。

3.未对代理机构进行合理监管,协助和怂恿其欺诈行为

20042012年,西联公司因未能合理监管代理机构,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使得犯罪分子成功实施诈骗计划。诈骗者通过电话、邮件或互联网与受害者联系,采用承诺兑现大笔奖金、出售贵重物品、承诺提供赚钱机会但需支付预付款;假扮受害者亲属声称急需用钱等手段,诱使受害人通过西联公司向匿名客户支付预付款。一些西联公司的代理机构参与该类计划,帮助隐匿诈骗者身份以换取收益分成。

4.未及时向NYDFS报告监管情况

一是西联公司的几位高管和管理人员至少知道纽约-中国渠道代理的不当行为。二是西联公司未及时、详细地向NYDFS报告其接受美国司法部的调查情况。2012年西联公司在接受美国司法部的调查后意识到纽约-中国渠道代理的不当行为;直至2015年,西联公司才向NYDFS大致汇报了该情况,也仅列举了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联邦调查报告中的公开事项;20173月,在NYDFS根据美国司法部调查情况要求西联公司就纽约州业务的合规问题做出解释之后,NYDFS才第一次知道其代理商ABC违规的严重程度。三是西联公司通过隐瞒违规信息,阻碍了NYDFS对西联公司及同类机构进行有效监管。

三、相关启示

1.妥善处理利润增长与合规经营的关系,在满足海外合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经营

此次西联公司被罚事件对中资海外银行机构的首要警示为再次强调了合规经营的重要性。中资海外银行机构要在集团内部营造合规经营的企业文化,妥善处理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之间、短期获利和长期稳健经营之间的关系,进行业务创新时需认真评估其洗钱风险隐患,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有效打击洗钱、国际恐怖主义、分拆交易、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

2.加大对合规资源的投入,赋予合规部门独立有效履职的足够权限

西联公司处罚事件反映出该公司合规部门履职地位低下。西联公司合规部门多次指出其代理机构存在严重违规问题,也多次提出对违规代理机构终止代理关系的合规建议,但在西联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部门的干预下,合规建议屡屡得不到采纳,合规人员只能通过外部执法力量解决代理机构的持续违规问题,最终导致监管执法和处罚事件发生。

中资银行机构应从该事件中汲取教训,加大对合规部门的资源投入,制定集团内部统一、完整的合规流程框架体系和有效的内部问责机制;赋予合规部门独立、有效履职的足够权限,赋予其向董事会等高级管理层直接负责的独立地位;董事会等高级管理层也应从长远稳健经营的角度出发,充分重视合规部门提出的工作建议,对违规机构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进行内部处理,避免引起海外监管部门的执法行动。

3.加强对代理合作机构的监督管理,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一是制定了解你的代理合作机构计划,建立代理合作关系前充分评估境外机构洗钱恐怖融资风险。充分收集有关境外机构业务、声誉、内部控制、接受监管等信息,评估其接受反洗钱监管的情况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决定是否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关系或开展其他形式的业务合作。

二是对已开展跨境合作的代理机构进行动态分类管理。定期从地域、业务、客户等角度全面评估境外合作金融机构的洗钱风险,并根据风险状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对于风险较高的境外合作金融机构,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强化风险控制措施,如以书面方式明确境外合作机构的反洗钱职责和配合中资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相关要求,并约定中资机构因反洗钱工作需要,可以对境外非代理机构采取包括关闭账户、冻结涉恐资金、限制交易、终止业务合作等在内的必要的控制措施,严防境外机构风险向中资机构蔓延。

三是加强对可疑交易的监测分析和上报工作。建立科学的可疑交易监测规则,确保包括代理机构在内的所有业务条线收集的所有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数据均被纳入交易监控系统,实现对所有客户和可疑交易行为的全面监控,对监测发现疑似分拆、诈骗、洗钱等非法可疑交易需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及时上报可疑交易报告。

4.深入研究学习国外监管部门法律法规,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监管信息

中资机构在海外展业应深入研究学习所在国的监管法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完整地向海外监管部门报告应报告的所有信息,同时指定联络专员,加强与海外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5f4951cad1ffc4ffe4733687e21af45b207fe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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