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意见]关于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8-25 15:00:1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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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意见】关于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

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实现节水、减排、增产、增效,为推进农业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必须尊重农民意愿,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按照“综合施策、两手发力、供需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推进改革,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做法,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三)主要目标。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

(四)实施进度。各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并按计划分步骤推进。2016至2017年,各区至少选择2个以上行政村或1个乡镇作为试点,率先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到 2020年,各区至少有2个以上的乡镇率先实现改革目标;到2025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础性工作

(一)完善供水计量设施。按照经济适用、简便易行、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需要的原则,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做到量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通过改造补建配齐。井灌区5年内要逐步实现“一井(泵)一计量”,有条件的要计量到户;渠灌区8年内要逐步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扬水站点要计量到泵站出口。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5cbd3ff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94a0a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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