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

发布时间:2019-11-12 11:10: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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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

关于修订本专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坚持本科教育“质量、特色、内涵”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精神要求,学校决定启动新一轮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凸显学校的办学优势和育人特色,突出学生主体地位,以教育部、自治区、宁夏医科大学有关高等教育的重要文件精神为指导。

培养方案要充分体现教育教学利益方的权益,要有利于引导和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有利于学分制的实施;有利于整体教学质量的稳定与提高。体现三个关注,关注社会发展需要、关注医学模式转变、关注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充分吸收近年来的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成果,优化课程体系,从专业发展趋势、用人单位、学生及学科等不同层面,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培养学生终身学习能力,合理规划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全面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二、基本原则

1. 夯实基础,通专结合

注重本专科教育的基础性,强调学生宽厚而扎实的基础知识,强调拓宽基础教学的内涵和专业教育的口径,体现专业的交叉;注重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并重,关注学生未来的发展,加强公共课程平台、专业基础课程平台和专业核心课程群建设,拓宽人才培养口径。将人文素质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2. 整体优化,突出特色

加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调整学生修习总学分,适度压缩课内学时,科学分配理论课时与实践课时,贯彻整体优化、少而精的原则,参照教育部相应专业基本规范和质量标准,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结合行业和区域发展趋势,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和实际条件,积极推进课程教学内容、体系、方法及考试方式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开展在线学习、在线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翻转课堂等多种方式的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习过程认定。协调好课内与课外、理论与实践、教与学等方面的关系。合理安排课内外学时和学分比例,凸显专业优势与培养特色。

3. 加强实践,提升能力

强化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增强实践教学的整体性和有效性,对参加认证或评估的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设置应符合相关专业评估或认证标准的要求。引导学生开展以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研发为主体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鼓励和支持学生创新创业。系统梳理全过程实践教学内容,适量增加实践教学比重,完善实验、实训、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体系及质量标准,强化专业实践能力。

三、组织领导

成立培养方案修订领导小组,组织和领导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何仲义

副组长:霍正浩 訾秀娟

员:由各专业所在学院院长组成

培养方案修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完成培养方案修订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办公室主任:霍正浩

副主任:徐涛 李燕

员:乔海琦 李楠 李强 杨文莉 李南 

杨旭 高文卫 隋御

四、修订内容及要求

对照教育部相关专业质量标准,结合我校教学实际,全面规范专业名称、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课程性质、学分学时、实践教学、毕业审核等内容,整体优化课程体系,明确课程模块与学生知识能力培养的对应关系,进一步增强人才培养方案的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按照“前期趋同、后期分化”的原则设置课程,即医学类各专业在前期教学进程原则上基本保持一致,后期按专业特点设置专业课程。

(一)基本内容

1.专业名称、专业门类、专业代码。严格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相关要求,注明专业名称(中英文)、专业门类及专业代码等信息。

2.培养目标。依据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规范,结合行业、区域发展需求和专业特色,提出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服务面向(300字左右)。

3.培养要求。包括对毕业生的总体要求以及毕业生应具备的思想道德、知识、技能和身心素质等。

4.学制及授予学位。注明本专业学制和所授学位类型。

5.学分学时情况。注明毕业最低学分、必修课学分(学时)、选修课学分(学时)、课内教学与实验教学学分(学时)、集中性实践教学学分(学时)、创新实践学分、军训与社会实践学分(周数),以及通识必修课、选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各类型课程学分(学时)分配情况及比例。

6.教学时间安排表。注明各个学年教学周数安排。

7.专业主干学科和核心课程。参照教育部2012版专业目录中有关专业介绍,注明各个专业依托的主干学科、核心课程,需参加国家执业考试专业的核心课程务必覆盖执业考试大纲主要内容。

8.课程设置、学时分配及教学进度。编写专业教学进程表和培养标准实施对照表。

9.实践教学。取消原有讲习、见习、实验等环节名称,统称实践,注明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内容及时间安排。

10.学业考核及学位授予。注明学业考核方式和学位授予相关标准。

11.专业发展方向。注明毕业生就业及职业发展方向。

(二)课程框架及学分要求

1. 各类专业课程框架总体要求

1)理、医学类四年制专业:课内总学时在现有基础上压缩5-8%;实践教学比例不低于总学分的25%

2)医学类五年制专业:课内总学时在现有基础上压缩5-8%;医类专业培养方案中选修课占总学分比例大于10%,实践教学比例不低于总学分的35%。创新学分要求学生在校修够4学分(4学分)以上。

3)高职三年制各专业:课内总学时原则上不超过1800学时,毕业最低学分不超过120学分;实践教学比例不低于总学分的40%

2. 学时及学分

总学时每16学时计1学分;每学时40分钟,集中安排的实践环节(实习、毕业设计等)按每1周计1学分,分散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折合成周数后计算学分;毕业考试计1学分,课程学时数原则上以8的倍数安排。

3.学期及教学过程安排

实行学年两学期制,第一学年第一学期课堂理论讲授16周;最后一学期14周,其余各学期课堂理论讲授18周;一般最后一学年(或学期)以专业实习、毕业综合训练为主要教学任务。原则上周学时数控制在22-26学时以内,避免学生负担过重或开课不足,星期三下午不排课(部分理论课、实践课除外)。

4.课程安排

除以专题讲座形式安排的课程外,每门课最低学时应不少于16学时,所有课程按周课时乘教学周数安排教学课时。凡三个以下学分(不含3个)的课程采取在学期某一时段(前8周或后9-19周)集中安排教学。

5.课程考试

合理安排考试、考查课。鼓励在课程教学中进行多次形成性训练与考核,各专业核心课程应安排期中考试,国家执业资格考试涉及课程,必须采用闭卷考核方式,试题题型应参照执考大纲要求;鼓励实施多元化考核,如开卷笔试、论文、作业、报告等;3学分以下(含3学分)考试课程结束即进行考核,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分散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于每学期初交教务处备案。原则上每学期各专业每学期集中考试课程不得超过5门。

(三)课程设置与安排

1. 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

2. 课程体系由通识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实践教学五类部分组成。

1)通识必修课:指全校各专业共同开设的课程,包括形势与政策课、军事理论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课、公共体育课、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课程、职业生涯规划、计算机类课程、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等,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设置。

《大学英语》,《计算机》继续按照宁夏医科大学公共课改革实施方案实施分级教学,应采用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每学期滚动开设,允许学生自主选择学习时间。其他课程设置保持不变,课程详细安排见附件。

2)专业基础课:指学生必需掌握的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应选择统一规范的课程平台,合理安排授课学期。

3)专业课:指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所需的相关课程和专业学习的延伸课程。

4)通识选修课:指面向全校所有专业开设的选修课程。本科专业学生不少于15学分。

5)实践教学:各专业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及国家本科教育标准制定。

五、工作程序

培养方案的修订在校长、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各专业在院、系领导的主持下修订,经院、系学科专家审议、修订,报学校审批;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统一编印后下发执行。

1.培养方案修订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负责组织培养方案修订的具体工作,制订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计划及拟订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课程模块总体框架和优化课程设置基本要求等,并抄送各学院讨论、研究、确定基本方案,将确定的基本方案提交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下发至各学院执行。

2. 各学院负责修订所在学院的各本专科培养方案(含教育部卓越医生培养方案、临床医学专业来华留学生培养方案)。

3.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培养方案的审议工作。

注:各学院修订后的培养方案应由分管教学的领导在定稿的方案上签名,并附上关于培养方案制订的相关讨论记录及新旧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对比分析。

4.具体要求

(1) 各教学单位要充分都要充分真正认识到修订培养方案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使全体教师广泛的参与修订,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专家教授的作用,充分发挥学院、系、教研室的作用。

(2)各学院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国内外有关医学教育教学改革的材料,在充分论证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各类课程安排的初步意见,并对所制订的培养方案进行反复的讨论、修改,在课程体系、课程名称和学时学分安排上达成共识。

(3) 各学院在修订过程中要注意与本专业相关学院间的协调工作,既要尊重其它学院的意见,又要根据有关精神和原则妥善处理各方面矛盾,使之统一到专业培养目标上来。

5.各学院编制出各专业培养方案初稿经教务处初审后,提交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批准,由分管教学校长签字施行。

六、时间安排

20151212016229

教务处召开培养方案修订启动会,拟定修订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并征求各学院意见,各专业院部组织研讨,确立修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201631429

修订专业培养方案(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教学部、体育部、计算机、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中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涉及思政课、医学基础及专业的课程需在35日前完成初稿,上交教务处,教务处再下发给其他学院讨论及修订)

201654--531

教务处与学院共同校对、修改、初步定稿

201661615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定稿

2016616630

教务处汇总,校对、发布。

七、本次调整的专业培养方案自2016级本专科学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宁夏医科大学培养方案模板

2.宁夏医科大学各专业课程设置表

3.课程设置说明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5aca159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122471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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