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16-07-09 19:24: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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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

缴费时间20151010日至1231日。

二、缴费标准18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每人每年30元,18岁以上每人每年10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18岁以下个人缴纳20元,18岁以上个人缴纳40元;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缴纳40元。缴费期间内,未按时缴费的视为中断参保,再次参保时,3个月以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当年报销比例降低5%

三、报销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15万;建立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统筹费用每人每年26元,个人不交费按政策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起付线为1.8万元,每人每年最高限额30万。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有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1.8万—5万元(含5万)支付50%5万—10万元(含)支付60%10万以上支付70%。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合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报销后当次剩余费用不在累计。

一个缴费年度内发生符合保政策规定的普通医疗保险费用,不设起付线,按50%比例报销,累计报销限额为300元(门诊时参保人员须持保卡到本人参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服务站就诊)。

四、住院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85%

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疗(含二级)】,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80%

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疗(含二级)】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75%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900元,报销比例65%

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疗(含二级)】,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75%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65%

五、生育报销:定额报销,顺产600元,剖宫产1200元;

六、婴儿计划内新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并足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保待遇;超过三个月办理参保缴费的,按照其他居民参保缴费规定执行(参保三个月后才能享受保待遇,切报销比例降低5%

五、居民保政策咨询电话:

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2978601 2978602

新华区:4999277

卫东区:3992760 3992667

湛河区:2266112 2266113

新城区:2667857 2667858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5898568cc22bcd127ff0c4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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