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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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附件3 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领导与组织,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明确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报送教育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资产占有使用单位成立的机构及名单报送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机构一览图: <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一)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1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2 (二)专项资产清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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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资产清查工作任务,根据资产类别,计划财务处、国资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房改办公室、图书馆、博物馆、口腔医院、校医院等单位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资产清查组。 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基建处、南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等单位不设立专项资产清查组,但须有主要负责人和专门人员负责资产清查工作。 (三)资产清查小组 各学院、机关部处室、直属单位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资产清查小组,明确工作联系人。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是: 1.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及要求,制定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指导、督察资产清查工作。 3.研究决定资产清查工作中重大问题,审核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表和资产损益认定等。 资产损益认定须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是: 1.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组织实施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2.负责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筹备,拟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3.组织专项资产清查组业务人员培训;负责资产清查工作宣传报道、信息报送与传达。 4.协调处理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汇报。 5.负责专项资产清查组自查结果的复核验收与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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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资产清查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损失等,按照资产清查工作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 7.汇总、编制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工作资料整理与归档。 8.负责报送教育部材料的准备、呈报,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批复,督办资产处置、财务处理及相关资产管理手续办理等。 9.提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整改措施、实施计划和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议。 (二)专项资产清查组工作职责: 1.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资产清查政策、制度及文件,制定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本归口管理部门资产清查工作业务人员培训。 3负责组织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开展专项资产清查工作。 4.对资产清查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损失等,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5.编制归口管理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 6.对资产清查工作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实施计划和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7.专项资产清查组清查内容: 1)计划财务处组:清查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等。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清查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文艺体育设备,家具用具及其他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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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有资产管理处组:清查土地、房屋(公房)、对外投资等。 4)后勤管理处组:清查池、槽、井、坑、台、站、道路沟、洞、廊、桥梁、架及坝、堰、水道、场、斗等构筑物等。 5)房改办公室组:清查房屋(职工住宅)等。 6)图书馆组:清查全校纸质及电子图书资料(含学院、机关部处室、直属单位及所属资料室)等。 7)博物馆组:清查全校文物、陈列品(含学院、机关部处室、直属单位存放文物、陈列品)等。 8)口腔医院组:清理口腔医院各类资产(不含口腔医学院资产) 9)校医院组:校医院医用物资清查。 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基建处、南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等单位清查内容: 1)人事处负责学校基本情况清理,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查。 2)科技处、社科处负责知识产权的全面清查、核实。 3)基建处、南新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已使用未转固定资产房屋及构筑物的全面清查、核实。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已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三)资产清查小组工作职责: 根据学校和专项资产清查组的安排和要求,负责本单位占有使用资产清查工作,做到账实、账卡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产清查出的有账无物资产,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由责任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对资产清查出的有物无账资产,按照资产分类,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4e27969935f804d2b160b4e767f5acfa1c78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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