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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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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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普通本科生
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09月修订)

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学生培养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具有西北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勤奋学习,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艰苦奋斗,情趣健康;
3.本人需提交奖学金评定的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本学年内受到院级以上(含院级)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2.本学年内延修者;3.本学年休学者。
第四条各班奖学金总金额按师范类每生100元、非师范类每生200元下拨(一年级学生不参与评定校、院两级奖学金),由学院统一予以调节,调节情况如下:
1.各班奖学金额度按每位学生学校下拨款的80%计;
2.先进班集体奖、从师(业)技能奖、实践创新奖由学院统一评定,其余奖项由各班评定;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比例扣除该班奖学金总金额;
1)一学年内,早操或校、院组织的班会、组织生活、劳动、运动会、学术报告会等活动年缺勤50人次及以上,扣除该班奖学金总金额的4%,用于奖励先进班集体。
2)一学年内,该班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每10人次及以上,扣除该班奖学金总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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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于奖励先进班集体。
3)一学年内,受到校、院处分每2人次及以上,扣除该班奖学金总金额的4%,用于奖励先进班集体。
4)各班的综合表现依据《化学化工学院班级考核制度》而定,班级考核未达标者扣除该班奖学金总金额的10%,用于奖励先进班集体。
第五条不能同时申请校、院两级同项奖学金。获得校级奖学金者不能参与院级同项奖学金的评选。
第六条奖学金的种类、条件、金额及获奖比例:一、品德优秀奖
优秀品德奖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评定,该奖项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定性及定量项所规定的条件。
1.定性评定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科学的世界观、积极的人生观、正确的价值观;实事求是、诚实正直;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院、班的各项规章制度;
4具艰苦奋斗、文明健康的生活作风;无抽烟、酗酒、打架斗殴等不良习气,无旷课、旷操及其它违纪行为;
5)具有一定的心理卫生常识,尊师爱友,团结同学,乐观向上,品格顽强;6)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义务献血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事迹;7)本学年未受到校、院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2.定量评定条件:
8)本学年学业成绩居本班前40%9)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20%3.获奖比例:本班人数的5%
4.奖励金额:师范生每人200元,非师范生每人400元。二、学习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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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励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全年学业成绩居本班前20%2)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50%
3)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者方可享受一等学习优胜奖;4)有补考记录或重修课程者不能享受该项奖学金;5)获奖比例:一、二等奖各占一半。2.奖励金额:
师范生: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非师范生: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模范学生干部奖
1.获奖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
2)担任团学干部、社团干部期间,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有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4)任职期间无重大工作失误;5)具备一定的工作理论水平。
2.获奖比例:本院学生干部总数的30%、本班干部的15%。干部基数为班委、团支部委员及学院团学干部,未在班级任职的院团学干部必须包括在评选之列,且所占比例不能少于本班获奖干部总数的30%
3.奖励金额:每人300元。四、外语成绩优异奖
1.获奖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不重复奖励)1CET4成绩在497分以上(含497分)者;2CET6考试通过者;
3)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举办的各类英语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
2.该奖项的评选包括集体奖和个人奖。
3.奖励金额:师范生200元,非师范生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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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习进步奖1.获奖条件:
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班内排名前50%,本学年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在班内排名与前一学年相比提高10%,无补考;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的5%
2.奖励金额:师范生100元,非师范生200元。六、文体优胜奖
1.获奖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不重复奖励)1)文体优胜一等奖:
A.本学年参加校级各类文体比赛活动(文艺表演、演讲比赛、朗诵比赛、辩论赛、书画摄影作品比赛、征文比赛等)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前三名者。参加院级各类文体比赛活动(文艺表演、演讲比赛、朗诵比赛、辩论赛、书画摄影作品比赛、征文比赛等)获得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或第一名者;
B.校运动会各项比赛中获第一名或破记录者;
C.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艺稿件或新闻稿件一篇以上(含一篇)者。2)文体优胜二等奖:
A.本学年参加院级各类文体比赛活动(文艺表演、演讲比赛、朗诵比赛、辩论赛、书画摄影作品比赛、征文比赛等)获得二等奖或前三名者;
B.校运动会中各项比赛取得前四名者。2.该奖项的评选包括集体奖和个人奖。
3.奖励金额:一等奖:200二等奖:150七、科技创新奖
1.获奖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不重复奖励)
1)本学年撰写的学术论文、专著或调查报告在省级(含省级)以上的刊物发表,且本人为第一作者;
2)本学年撰写的学术论文、专著或调查报告获得校级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励者,且本人为第一作者;
3)积极从事科技发明创造、工艺改良或管理、服务策划设计活动,其成果获得市、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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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三等(含三等)奖励;
4)科技发明创造、工艺改良的成果被应用于生产、管理或服务领域且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申请此项奖励必须提供设计方案和市、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的鉴定证明;
5)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计算机应用程序开发、网页设计比赛、科技作品竞赛等创新活动中获得市、校级三等(含三等)奖励者。
2.该奖项的评选包括集体奖和个人奖。3.奖励金额:200*八、从师(业)技能奖
1.获奖条件:本学年在学院举办的从师(业)技能大赛中取得获得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或前三名者。
2.奖励标准:150*九、实践创新奖
1.获奖条件: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院级以上(含院级)先进个人者。2.奖励标准:200
第六条综合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1.三好学生奖
1.获奖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学年获得品德优秀奖;2)本学年获得学习优胜奖;3)本学年获得其他单项奖学金。
2.奖励金额:每人3002、先进班集体奖1.获奖条件:
班主任工作兢兢业业,班委会认真负责,班级学习气氛浓厚,各项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全学年无打架,赌博等不良现象,全学年补考率或重修率底于20%,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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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学生全年基本无旷课,旷操现象。
2.奖励标准:按全院班级数的30%奖励,奖励金额500元。第七条奖学金评定的组织与程序:
1.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奖学金评定工作。各班须成立本班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和24名学生代表组成。
2.评定工作必须认真、严肃、公正、公开、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3.严格执行本条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4.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每学年开学初进行。
5奖学金评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经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评定并加注意见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奖励,同时报校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七条本办法由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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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40206a6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a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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