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1
西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普通本科生
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0年9月修订)
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学生培养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具有西北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勤奋学习,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艰苦奋斗,情趣健康;
3.本人需提交奖学金评定的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本学年内受到院级以上(含院级)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2.本学年内延修者;3.本学年休学者。
第四条各班奖学金总金额按师范类每生100元、非师范类每生200元下拨(一年级学生不参与评定校、院两级奖学金),由学院统一予以调节,调节情况如下:
1.各班奖学金额度按每位学生学校下拨款的80%计;
2.先进班集体奖、从师(业)技能奖、实践创新奖由学院统一评定,其余奖项由各班评定;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比例扣除该班奖学金总金额;
(1)一学年内,早操或校、院组织的班会、组织生活、劳动、运动会、学术报告会等活动年缺勤50人次及以上,扣除该班奖学金总金额的4%,用于奖励先进班集体。
(2)一学年内,该班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每10人次及以上,扣除该班奖学金总金额的
2
4%,用于奖励先进班集体。
(3)一学年内,受到校、院处分每2人次及以上,扣除该班奖学金总金额的4%,用于奖励先进班集体。
(4)各班的综合表现依据《化学化工学院班级考核制度》而定,班级考核未达标者扣除该班奖学金总金额的10%,用于奖励先进班集体。
第五条不能同时申请校、院两级同项奖学金。获得校级奖学金者不能参与院级同项奖学金的评选。
第六条奖学金的种类、条件、金额及获奖比例:一、品德优秀奖
优秀品德奖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评定,该奖项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定性及定量项所规定的条件。
1.定性评定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科学的世界观、积极的人生观、正确的价值观;实事求是、诚实正直;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院、班的各项规章制度;
(4)具艰苦奋斗、文明健康的生活作风;无抽烟、酗酒、打架斗殴等不良习气,无旷课、旷操及其它违纪行为;
(5)具有一定的心理卫生常识,尊师爱友,团结同学,乐观向上,品格顽强;(6)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义务献血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事迹;(7)本学年未受到校、院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2.定量评定条件:
(8)本学年学业成绩居本班前40%;(9)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20%。3.获奖比例:本班人数的5%。
4.奖励金额:师范生每人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