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民营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邯政小头[2013]43号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
【实施日期】201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民营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邯政小头〔2013〕43号)
2012年,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全年民营经济发展目标,在宏观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工作思路,营造创业氛围,破解发展难题,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表彰先进,推进全市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市政府决定对2012年度在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授予邯郸县等8个县(市、区)“邯郸市发展民营经济实绩突出县(市、区)”称号,各奖励工作经费10万元;授予河北钢铁集团永洋钢铁有限公司和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0个民营企业“邯郸市民营企业纳税大户”称号;授予河北钢铁集团永洋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杜庆申和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卢庆国等20名民营企业家“邯郸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授予峰峰矿区大家陶艺有限公司总经理安际衡等10名同志“邯郸市发展民营经济创业功臣”称号,对“邯郸市发展民营经济创业功臣”各奖励2万元。以上各项奖励所需资金按照《邯郸市民营经济考核奖励办法》(邯政〔2012〕6号)规定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投身到发展民营经济和全民创业实践中,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邯郸市民营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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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3839998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b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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