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重庆异地高考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报考人员以“非重庆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以下简称 “务工随迁子女” ) 身份报考普通类时,考生及父或母至少一方须具有 重庆市公安机关颁发的 3年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考生须具有 3 年 在渝高中阶段学校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或母须提供在渝 3 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工作和居住证明 (包括连续 3 年在渝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证明 ) 。
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须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满足下列第 (一)、(二) 、(三) 、 ( 四 ) 条之一者可报考普通类,满足第 ( 五 ) 条者可报考高职对口类,满 足第( 六) 条者可报考中职直升类,满足第 ( 七) 条者可报考单考单招类。 未涵盖情况由报考人员提出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区县 (自治县 )
招考机构 ( 以下简称区县招考机构 ) 签注初审意见,报经市教育考试院 会同相关部门复审,合格者方能报考。
( 一) 截至报考当年 9 月 30 日( 含) 往前连续推算,报考人员至少 具有我市 3年户籍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 3 年学籍。
( 二 ) 报考人员具有我市户籍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不足 3 年 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久居 ;
2.随其父或母户籍已落户我市,其父或母为区县级 (含)以上组织 人事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区县级 ( 含)以上政府审批的招商引资 项目的主要投资者、部队复员军人、部队转业军人 ;
3.因家庭变故、其父或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随其父或母户籍已落户 我市;
4.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国外就读达到高级中等教育 同等学力,回国后本人户籍已落户我市。
( 三) 报考人员为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 久居留证》,且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
( 四) 报考人员以“非重庆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以下简 称“务工随迁子女” ) 身份报考普通类时,考生及父或母至少一方须具 有重庆市公安机关颁发的 3 年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考生须具有 3 年在渝高中阶段学校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或母须提供在 渝 3 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工作和居住证明 ( 包括连续 3 年在渝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证明 ) 。
( 五) 报考高职对口类时,报考类别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除 艺术类、其它类外,报考人员须持有与报考类别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或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 (岗位工作证明 ) 。护理类、药剂类、教育类 仅限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具有医药卫生类、教育类等国家控制类专 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应专业毕业生报考。报考人员须满足下 列条件之一: 1.具备我市中职阶段连续 3年完整学籍 (含经市教委认定 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学校的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 )并实际就读 ;2. 具 备我市 3 年及以上户籍的中职毕业生或满足上述第 (二)、(三)条任一 条件且为我市中职毕业生。
(六)报考中职直升类的人员须在中职阶段被录取为“三•二分段 制”、“五年一贯制”、“五年制”、“三•四分段制”类别,且具 备 3 年我市完整中职学籍。
( 七) 报考体育单招、残疾单招的人员应具有我市户籍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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