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中院 上海市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受贿案一审被判14年

发布时间:2020-02-17 09:24:5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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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 上海市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受贿案一审被判14年

作者胡彦珣;李欣

作者机构

来源中国审判

2010

000

004

页码P.56

页数1

中图分类D925.2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上海市普陀区;一审判决;受贿案;区长;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个人财产;有期徒刑

摘要3月4日下午,备受关注的上海市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涉嫌受贿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蔡志强受贿罪成立,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违法所得财产予以没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28c7ba2be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2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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