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合同是特许经营合同

发布时间:2018-05-07 16:09: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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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合同是特许经营合同

【要  点】

合同种类的确定不是根据合同的名称、形式等,而是根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来进行确定。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是特许经营合同,应当看其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具备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特征。

【案  例】

案件来源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4)鼓知民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与被告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合作“泡芙时代”餐饮项目,被告为原告提供营运指导服务,指派人员协助原告开展餐饮营运服务等。原告向被告支付服务费用。合同签订当天,原告填写了《垄断经营区域申请表》,被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在原告所经营区域内被告又与他人签订了“泡芙时代”项目合同书。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致使其在区域独家经营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请求判令解除其与被告签订的合同;被告退还项目服务费并支付违约金。

被告辩称,涉案合同并非特许经营合同,而是服务合同;其并不存在违约,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同,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实际系特许经营合同关系。被告将“泡芙时代”餐饮项目的独家经营权授予原告时,又将相同项目在相同行政区域内与他人签订了营运合同,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的违约。

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服务费145047元;驳回原告陈巍锋的其他诉讼请求。

【解  读】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就签订的合同是否是特许经营合同经常发生争议。实务中,涉及的合同名称并不统一,有代理协议、授权合同、经销合同、销售合同、加盟合同等等。要注意的是合同种类的确定不是根据合同的名称、形式等,而是根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来进行确定。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是特许经营合同,应当看其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具备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特征。

1、一般而言,特许经营有以下特征:

1)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

2)特许人允许被特许人使用自己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经营诀窍、技术方法、经营体系及其他知识产权等;

3)特许人与被特许人都是独立的市场主体,被特许人自己对其业务进行投资,并拥有其业务;

4)被特许人需向特许人支付费用;

5)特许经营是一种持续性的合同关系。

2、特许经营合同是属于合同的一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但《合同法》分则中并无特许经营合同。现行我国调整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有国务院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务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3、结合特许经营的特征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总结具有以下特征的合同即为特许经营合同:

1)特许人将其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等经营资源许可被特许人在特定经营模式下使用;

2)被特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具有以上特征的合同,我们认为应当是特许经营合同。当然,在司法实务中,要注意特许经营合同与买卖合同、销售代理合同、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合同等相似合同的区别。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0da84ea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43658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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