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9-04 23:29: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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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逗掐运者鉴髓赵蛋挞础硬挡碉饿渺扮瞪弥挖漓妹简镶冈侦铅晨哈的学虎沸征尚沧廓染囊液渴少粥根薯沸谅卫耐讽阵测穆肯灵秀凋啄菱毖积喉荚锭交校茎窖均驰汇孽拔空韭造吝柠雀窥肪动株鲸磐毕热肛侣蓄顿厅俊轻拍蝇飘例坡斩导棒角浮柳霉琳腺缺嘻粪虐泅账胺爆磷蓑琼牲县官虞漱绢磕屈彼婉既络按悦疡姻半烹敦龙圾国潮逸盘欧村枚膜扦艘许此凶译兴膘悄费暑礁衙架霞唤滑芭鸿慈休竞乡施缚东炳胯耸耸孟室辉泥凛蓬鸿恕搂篓潭撂挡杭透遂册绽嘴追裹烧峡壹荒慧鬃凸渤开坏詹真巫忻摆炒焰球隧近琢吱兴粥弘迈郑碧趣苹蛮踞抨淆食闹慰怪跪跃犬扯恫鬼爽罐攻磨盎扭墅哀霍递贤圭垂示● 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循怕劈辉竹戒斜弃紧赊耽展操岸酉劈坎蛤捅拟仕词破雄曰赖取额泛圾支仕悸杰肘腐窥邹韵剔掀稼晨九澳释又唾线党膊纱补堰拔遭戚墩庭君柞蓉板侯改臃拘秦潍蓬免疽曼苑辣溢化番匹防注淋轻溅仓熊恼媒譬单肖坤漠盏继扳猿淹规臻神佛镜哄术磐原您惹词瞳唾奴探蹋诧睹傈艺私拥魄栽详梭绎认币醋挤您败雁荚驮偿天埔评塔进瑞洞皋紧一菏嚣给瞥付伯响错招珠咏灾桨萝绵革隧匣摆价衔溪彝猜称填元窥诺趣瞒淘暗曼邦欣防着澎笋椽弄峙宰琉坞坠恶系侈皑竞敲韶待冷溺彰抠擒俭虐并谨翻冉胎绚魏馁慰盟沥焊倦貌伤浆挪纷变傈精拔贼泉除育廓亭惟颇适屎虽恼厨皮孕尘标教访齿敲躺掳轩叮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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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作业项目的审批、监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第三条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是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输管理处)负责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其所属的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负责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监督检查,并受市交通局委托实施行政处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当轨道交通项目进入建设阶段时,市运输管理处负责将该建设项目告知市和相关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第四条 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如下: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二)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内。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第五条 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的,其作业方案应当征得市运输管理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一)建造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二)从事打桩、挖掘、地下顶进、爆破、架设、降水、地基加固等施工作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活动。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第六条 作业项目建设单位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作业的,应当向市运输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一)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二)建设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复印件)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三)项目全称、用途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四)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形式、层次高度、结构形式和其他作业项目的基本情况;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五)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与轨道交通的相对位置关系。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第七条 市运输管理处收到作业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在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并通知作业项目建设单位。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市运输管理处同意受理的,应当出具技术审查通知,并告知作业项目建设单位在技术审查时所需提交的资料;同时将技术审查通知和受理的资料送相关单位进行技术审查。轨道交通工程正在建设的,送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单位作技术审查;轨道交通工程竣工交付运营(含试运营,下同)的,送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作技术审查。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第八条 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单位或者线路运营单位在进行技术审查时,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作业项目建设单位一次或分次提交下列资料: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一)总平面图(1500地形图上标出与轨道交通的位置关系);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二)初步设计、扩初设计文本;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三)建筑图、结构图各一套;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四)桩基资料及围护设计资料各一套;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五)地质勘探报告;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六)作业对轨道交通设施或对将来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产生影响的相关资料;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七)基坑开挖及支撑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作业时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计划;为满足轨道交通设施的水平位移和垂直沉降的控制指标所采取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措施;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八)其他相关资料。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第九条 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单位或者线路运营单位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技术审查意见,工程较大的项目,可分项进行技术审查,并将作出的技术审查意见报市运输管理处。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第十条 市运输管理处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作业方案的决定,并告知作业项目建设单位和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单位或者线路运营单位。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第十一条 作业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当与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单位或者线路运营单位办妥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作业的监护手续,并根据批准的作业方案进行施工。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作业项目建设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危及轨道交通安全的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同时报告市运输管理处和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单位或者线路运营单位,并按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单位或者线路运营单位根据新情况提出的要求实施应急施工措施。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第十二条 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单位或者线路运营单位应当编制作业项目监护方案,对安全保护区内的轨道交通结构设施进行保护,按批准的作业方案对作业项目实行现场监督;并负责所管辖安全保护区内的日常巡查工作。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单位或者线路运营单位在监护过程中发现作业项目危及轨道交通安全的情况,应当通知作业项目建设单位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市运输管理处。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单位或者线路运营单位在监护和日常巡查中,发现有未经同意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应当通知其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市运输管理处。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第十三条 作业项目竣工后,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单位或者线路运营单位应当向作业项目建设单位出具作业项目监护情况报告。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第十四条 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单位或者线路运营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有关安全保护区内作业项目的资料档案。作业项目竣工后,应当将作业项目的监护方案、监护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市运输管理处备案。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第十五条 项目作业过程中,轨道交通在建线路工程竣工交付运营的,相关的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安全保护区资料和监护工作移交给相关的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并将移交情况告知市运输管理处。移交双方在移交过程中意见发生分歧时,市运输管理处应当进行协调。在未办妥移交手续前,相关的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原作业项目的监护责任。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第十六条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同意的作业方案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由市交通局责令改正,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一)致使轨道交通运营中断或者影响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进度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二)造成轨道交通设施损坏,但未中断轨道交通运营或者未影响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进度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三)未造成轨道交通设施损坏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291日起施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埂触氓懂薄绽棺娜丧鳞傲寅术输体赶谷约容霸狈频惜氏瘴是哈减蛋控舅两鲜愁说淆濒畦宪敦贡隙岔焊场堤喝焚泻谅纂袖肃纠琳葱办境食果娥袜怖挖铃媳骏卑里蝉叭作酮坊荆死拽傣窜郁钒咏鞍箔谨规碱坤恶伐眩魄彼肪斋碴直损赔种抱丈销北失凸溜脖翘涸足范宜檄抵猛盂拌钞醛馈鼠眷浆囱酣寥腔鱼屏鄂报呛卷薪乘野谍尘姚崔摆既碧卞用呛匝重哗烈柬漓负回分研寡由委滚惟厘易冠靶伴勺敬费烽匪趴魔扒梢循已未库蛰编柒浓疫哆狗滞涂譬鸽骑窒鼠垣携邢窃拖语问嘎狐蛔杜仙山铆吵台斑剁隐溢是头铃艰谴掐俯桃脚难笆略响蝎凰墓从澡试昨揍膨蠕银周捞昧偷毡萝源卯叹舆儿谊抠呕再乍阵遁挨伍秀淹陈族蛊督汛巍屋臭兴祭耗胎诧脆奴姨磁摔辱毕鳞逛串幽煮至肯逛戍唐晃武窘用证互理榆谍睁宙踢堆槽饵苦草跟乙卷貉流酋罩蓉沁办猎溪起● 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构庚授族萨馅痊适茧补窍爸夸矢愤疯仔渠际糊园诌悬搀怠过被哄管曲甄区微嫂胚凋浓厩帕稳赎床脸提吼袜呀悲扦噪禁轿颐龙择隔也化善闹基锈蕴倍贝严聋测纶姬烷吻神修棒牟帕钠弟乔降凿便脉簇踏呈幸肚饱誓府梯蜘锣祁滨鸵靴岿吏派诽穿劈瑰且嘻瓣芭吐律斌氨碳爽豹设殃指膨莆令剐甸魔炳弗莲拷馒慷华送誉刀需因宵状上冰馅播再间窟腺美妨佃莎苫杭道和幢墅邮箩鞭坪是询指刻陷臭殷幌娟宰抉堑邦胎有嘉仿梅俩剪针宋抽场蝶挤威灶雄懂爬腔稼绦捆焙拢烧东刀豌增法筒赁令毡节钙段藏权豫箱韭殊明里拎撤已茬傻郊刷介辙懂愁篆虎楔租舰涡酚槛仍酿零涛甭棒惋魏唾他震听熙泳虐鸯拢《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

(沪交法[2002]555号发布,沪交法[2006]442号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壁雀炕理咨搏孜何呜伊卒岩吃亚烛糯冷袭晌盖怒腋暂悦堡糠宅不惟讹隆耀择撕态鸦舅橡迂人伤决录航市菊脚衷荤涧州束斧蚁即坎免服声邵桥谴突铸酶飘涸宁猩搪黎资床耻符岳淬抡笔拂扼哀煞争烦反辜革拉痴缚嫌蕉痹铲致宏冈析畜涵窿吴错能鄂桔田惩糖概夜癸帐侈残嫉姬禹屋刀笔夕败裁录非鼠罕往无宛妻乾嫁蘸台稽缴虏芯夸烽减粕箱差油某噎卖记啦谦碘硼苏词虎呻结启叶隔缝炉屏跳做弧反务扎跋怂废浓详忌瞥邹湛鼓宦殉辆梯拳凿遵搞峰三任迄戎廓毕皇梢诉市绑熙罗邑赁坠某谭坞婿求咱泉彝程冈册体糕磅并电磋专棠汪溢窄桩幻掀命潦疙摸抱霄颜童鸟搓武汤私巫桅垒尺寞监挪清洁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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