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热线电话接听受理办复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起诉和受理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访[2009]89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02.24
【实施日期】2009.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热线电话接听受理办复的通知
(津国土房访〔2009〕89号)
各区县房管局、国土资源分局,有关直属单位,局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适应新时期国土房管信访工作新形势要求,充分履行管理服务职能,为信访群众排忧解难,市局“信访热线电话管理系统”已全面开通。该系统的一键转接、三方通话、语音应答、监听录音、自动统计等功能,进一步提高了信访热线电话的办理效率。在信访热线电话“一键转接、三方通话”的使用中,发现一些区县、直属单位或部门的对外热线电话缺乏有效规范管理,现就加强热线电话接听、受理、办复的规范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和人员
凡涉及对外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及各区房管局(总公司)、土地分局信访部门,要分别明确单位(部门)热线电话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工作时间确保对外公开热线电话有人接听、通话畅通。3月2日17点前,将本单位(部门)对外热线电话号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姓名、手机号码,报市局信访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05a1756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a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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