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政策研究室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2-01-10 11:02: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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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政策研究室工作制度

2011819修订)

一、总则

(一)为了履行好县委政策研究室的职责,创建学习型、创新型、团结干事型的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县委、县人民政府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根据县委政策研究室的职能,结合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县委政策研究室全体干部职工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职守,比刻苦学习,比工作效率,比无私奉献,不断加强政研室全面建设,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领导分工负责制度

(一)县委政策研究室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政研室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按分工协助主任工作。重大问题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副主任要积极协助参与全面工作,一般性的常规工作在职权范围内按规定积极办理,重要工作向主任请示汇报后再作处理。

(二)县委政策研究室领导及各股室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恪尽职守,敢于负责,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三、学习制度

(一)健全和完善学习制度,把县委政策研究室建设成为学习型的领导班子和学习型的工作集体,争做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表率。

(二)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理论素质,增强政治坚定性、敏锐性和鉴别力,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刻苦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技知识、文化知识、历史知识和文学艺术知识等,努力提高文化知识水平,增强实际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新性,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和掌握政研室工作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规律,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三)坚持职工政治学习制度。每周一上午830(卫生大清扫后)开始职工政治学习,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学习时间,由室领导临时安排。学习采取轮流组织制度,政研室6名干部职工每人负责一个星期,负责组织学习的人员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学习材料并提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确保学习质量。

(四)学习要求:

1、每个干部职工都要严格遵守学习时间,保证学习效果,认真及时做好学习笔记。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本单位和个人的思想实际,不断提高理论、思想和政策水平,保证学习质量。

2、严格学习纪律。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旷工论处。集中学习时一律不准迟到、早退,除特殊情况(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或出差在外等)外,一般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学习,要经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并在过后及时补课,保证学习进度同步。学习时,要严肃认真,严禁交头接耳,谈闲话、拉家常,不准带与学习无关的书籍、报纸等其他资料。

3、学习讨论时,要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实际,本着有利于提高素质、改进工作的积极态度进行,不得漫无边际、不负责任地乱讲或发牢骚。

(五)个人政治学习出勤情况、学习笔记记录情况、个人自学笔记等都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一)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比规定时间推迟上班或提前下班10分钟(含10分钟)以上的,视为迟到、早退。当月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或迟到、早退一次达30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外出人员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二)关于旷工处理规定:

1、旷工半天(含半天)的,给予批评教育并令其写出书面检查交办公室备案。

2、年度旷工累积达5天(含五天)的,不得享受当年满勤奖,同时扣发其相应天数的工资。

3、年度旷工累积5天以上15天以内的,不享受当年满勤奖,并扣发其相应天数的工资。同时,根据《公务员法》和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待岗、免职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予以辞退。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搞好考勤登记,每半年由综合股汇总一次,年终作为考核的依据。

(四)干部职工请假应履行请销假手续,一律实行事前请假。

1、主任因事因病请假超过3天以上的,按照规定报县委、政府领导批准并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和组织部备案。

2、职工请事假3天以内由分管副主任审批,3天以上由主任审批。

3、职工患病请假,按权限批准。如需住院治疗,凭医院证明,经批准后办理住院手续。

4、探亲假、公休假由主任办公会议统筹安排。公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当年度没请公休假的,可冲抵病事假。公休假期间视为出勤。

5、婚、丧、产假及节育手术假,按有关规定报主任审批。超出国家法定天数的,按事假或公休假处理。

6、请假人无故超假,由请假人向室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并扣罚超假天数的工资。

7、各类请假人员离岗时,均应当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防止工作脱节。

8、请假人员假期期满回到岗位后,应及时销假。

9、所有假条须送办公室备查。

五、财务管理制度

(一)经费管理

1、使用经费必须坚持勤俭节约与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相结合的原则。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优良作风,遵守《会计法》,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及财政规章制度,反对铺张浪费、巧立名目、虚报冒领等行为。要根据财政部门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其它有关规定掌握开支。

2、各项经费的开支,首先应保证政研室开展日常工作所需的公务费,对设备购置、房屋修缮、业务费等项开支,应量力而行,统筹安排。

3、专项经费应“专款专用”,支出前应有计划,精打细算,留有余地。

4、财务人员每月末应将各项经费收支、节余情况汇总报告给主任,以便掌握情况,及早采取措施做好各项工作。

(二)经费支出审批

1、为便于室领导了解和监督资金收支情况,各项经费开支报销,实行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

2、业务培训、因公出差报销,先由会计审核签注“已审核”意见后,送主任审批。

3、购买实物或各类办公用品,事前应列出计划,送主任审批,经统一后方得购买。不允许先斩后奏,如发生类似问题,不得报销。

4、承办会议,事前应做好预算,结束后需有二人以上同行办理结算手续,会议结束后15天以内在职工政治学习上将会议经费收支情况作一次通报。

5、职工一般不得借用公款,如遇特殊情况需借用公款的由主任审批。为便于财会年终结账,借用款必须在当年11月底前归还。

6、因公出差借用公款,出差回来应及时报账,并还清借款,不得拖欠。如报账当月一次性还款有困难,从次月起按不低于50%的本人工资中扣还。

六、财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

1、列入固定资产的条件: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产;单价不足5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的财产。

2、固定资产的管理由综合股负责,做好建账、记账、分类核算、验收、调配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3、每年年终组织一次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一般性的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确已失去效能或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致损而无法修复的,按有关程序作报废处理。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和报废回收的残值,上缴纳入机关基金管理。

4、要加强对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贵重设备的管理,坚持专人专管,责任到人的原则,防止损坏、遗失和被盗。

5、固定资产的借用要办理手续,借时检查,还时验收,损坏由借用人员负责修复,遗失按折旧后赔偿。个人不得长期把公物置于家中使用或变相化公为私。

6、职工调出或离退休时,对配给其个人使用或由其保管的物品,应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二)办公用品管理

1、办公用品购买后应交管理人员验收、登记,并建立领发登记制度。

2、公共用品(包括劳动用具、卫生工具等),由专人统一管理。车辆管理、使用的公共用品,也要登记造册,指派专职人员妥善保管。

七、车辆管理制度

(一)工作要求

1、严格劳动制度,按时上下班。驾驶员有无出车任务均应在办公室待命,保证随叫随到,不误用车。

2、加强政治学习和安全教育。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行车。

3、驾驶员要爱护、使用、管理好公共财产,保证领导随时用车,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加强防火防盗。车库内不准堆放杂物,不准摆放汽油,不准使用明火。室领导应经常检查“四防”(防火、防盗、防特、防爆)工作,对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排除,确保安全。

5、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做到虚心、耐心、积极、主动、尽职尽责、文明礼貌。

6、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驾驶员的劳动。

(二)车辆管理

1、平时要注重对车辆的维修保养,随时保持车辆完好,不带故障出车。爱护车辆,做到车内外清洁。

2、实行办公室派车制度。出差要按派车地点、路线行车,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得无故拖延车辆在外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一般工作人员公务用车,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个人私事,婚丧嫁娶,一般不予派车,确因情况特殊需用车时,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经领导批准,方可派车。

(三)车辆维修和材料管理

1、汽车维修和保养工作由驾驶员提出意见报领导批准同意后才能进行。

2、购买材料,先由驾驶员提出购买方案及具体意见,报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购买。

3、外出修理汽车或购买材料,需有两人以上参与(包括驾驶员),原则上不准支付现金,不得“吃回扣”,如有发生,应及时全额上缴,不得私自截留,否则按违纪处理。

八、内务制度

(一)电话处理规定

1、凡接到需办理的工作电话,必须按照电话记录的要求,认真准确完整地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领导。

2、接到通知会议的电话,要准确记录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并注意事前提醒。

3、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立即向领导报告。

4、上级机关和有关县(市)、部门打来的涉及接待工作的电话,要问明来人基本情况(领导姓名、职务、人数、性别、民族等)、出发(到达)时间、地点等情况,以便妥善安排接待工作。

5、召开需镇乡和县级部门参加的会议,若用电话通知的,要拟出简明扼要的会议书面通知,送领导审定后方可通知。通知完毕要问明对方是否记录清楚,并记下接话人姓名。

6、不明身份的人员找室领导的电话,一般不予处理,视具体情况委婉答复。原则上不对外提供室领导的电话号码,不受理查找电话号码的电话,不受理无理取闹人员的电话。

7、非正常渠道联系订书、推销、采访等事务的电话,一般婉言谢绝。

(二)办文规定

1、文件的办理严格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实施细则》,严格按程序办理,办好行文的政策关、文字关、质量关,不断提高办文效率和公文质量。

2、一般文件的办理由综合股负责牵头,按程序进行(也可根据室领导的安排,由相关股市负责)。文稿由副主任负责修改并审核,做到准确无误后报主任签发。重要文件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县委、政府领导同意后方可行文。各类文稿在送主任签发后,原则上不得再作修改,确需更改的须报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

3、县委、政府安排的领导讲话,由室领导指定专人起草,并经副主任、主任严格审查把关后方可交县委办、政府办审定。

4、对文件材料认真校对把关,印刷前由文件办理人员认真校对,做到准确无误。印刷后要检查印刷质量和装订顺序,有误的或印刷质量差的文件一律重新打印。

5、紧急文件材料应及时办理,及时下发。

6、办文中的定密规定。一般文件根据文件内容是否涉及保密事项进行定密,文件中如引用带密级文件的内容,文件形成后的密级要与原引用文件密级一致。定密工作由综合股统一办理,并送县国家保密局审查。

7、有关文件处理和文件印制见第九章。

(三)办会规定

1、按照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召开由镇乡和县级部门参加的会议,须向县委、政府有关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召开。

2、会议通知由综合股负责,一般用传真电报通知。

3、安排人员组织签到,并将签到记录送会议主持人阅示。

4、布置好会场,落实好音响、话筒等会场设施,做好茶水服务。

5、按照会议记录的要求详实记载会议情况。

(四)印章管理规定

有关印章由综合股负责保管,用印章要请示室领导,要求公章不出门,防止遗失。

九、公文处理及印制规定

(一)收文办理

1、收文办理是指将收到的请示和其他需要报领导批示的文件、材料按一定程序办理的过程。

2、收文办理使用《文件处理笺》。

3、收文办理程序:综合股登记——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主任审核批示——副主任组织落实——办理结果登记及归档——向主任反馈办理结果。

4、收文办理要及时,请示事项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

(二)发文办理

1、发文办理是指将拟印发的文稿按一定程序报领导审核和签发的文件办理过程。

2、发文办理使用《发文稿纸》。

3、发文办理程序:有关股室起草文稿——副主任修改核稿——主任审核签发——归档。

重要文件、材料的审批,要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核稿签发。

(三)文件传阅

1、文件传阅是指综合股根据领导批示,按照一定程序将公文送有关股室阅知的文件办理过程。传阅文件主要是阅知性文件和材料。

2、文件传阅使用《文件、党刊传阅片记》。

3、文件传阅应进行登记,并当面送交传阅对象。文件传阅过程中应随时掌握文件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延误和遗失。

4、文件传阅程序:综合股登记——传主任——传副主任——按领导批示传各股室——归档。需要处理的及时处理。

5、综合股要组织好文件传阅,避免遗漏或延误,遇领导外出,无法及时按程序传阅紧急文件时,用电话报告领导,然后按领导指示办理。

(四)文件印制

1、本室制发的正式文件、工作简报(信息)、调研材料和会议材料一律采用双面印制,用纸不低于70g,幅面规格为国际标准A4型(297mm×210mm),马鞍式装订。

2、排版规定:

1)正式文件及其他材料均从左至右排版,正文文字的每行长度与图文区宽度相等,左侧装订线外应留有25mm的空位。

2)公文标题位置居于行文部分上端的正中央,根据意义及字数对称排列,做到规范美观。

3)公文主送机关标注在标题下10mm处,左向顶格排列,后加冒号。凡普法性公文,主送机关表述必须统一。

3、公文页边距与图文区尺寸:公文用纸上白边(天头)宽为20mm+0.5mm,下白边(地脚)宽7mm+0.5mm,左白边(订口)宽20mm+0.5mm,右白边(翻口)宽15mm+0.5mm

4、字体规定

1)文件版头发文机关标识用22mm×15mm(高×宽)黑变体字或初号宋体字,联合行文时,使用小初号宋体字。

2)公文大标题用二号小标宋体字,小标题用三号宋体字。

3)秘密等级、缓急时限和各标记字符或其他重点字句使用三号黑体字,主题词用三号宋体字。

4)公文正文、主送机关、无正文说明、附件说明、发文机关、发文字号、成文日期、印发说明、注释、特殊情况说明等,用三号或四号仿宋体字。发文字号中的年号写在六角形括号内,印发分数写在小括号内。

5)公文中的数字,除专用术语和其他必须用汉字的以外,一般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在同一文件中,数字的书写应前后一致(引用原文时可以不受此限制)。多层次结构正文分条叙述,第一层用“一、二、三……”,第二层用“(一)、(二)、(三)……”,第三层用“12、、3……”,第四层用“(1)、(2)、(3)……”

5、质量规定

1)采用胶印机或一体机印刷,保持公文幅面整洁,字体清晰美观。

2)凡出现漏印、字体模糊、油污等问题而无法使用的文件材料,应重新印制。

6、其他规定

1)文件版头的使用一般在发文稿纸左上角标明。要根据文件内容确定正确的文件发布形式,印制时使用相应的文件版头。

2)公文稿经领导签发后,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印制完毕。

十、组织纪律

(一)自觉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二)有令必行,有禁则止。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整体。服从组织安排,听从领导指挥,团结协作,互助互谅。

(三)遵纪守法,严禁参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禁止参与各种赌博活动,禁止吸(贩)毒品。

(四)不准侵占、私分、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公款、公物。

(五)不准打着政研室和领导的牌子及利用手中的职权为自己、亲友办私事、某私利。

(六)严守党和国家秘密,注意做好保密工作(祥见政研室保密工作制度)。

(七)不议论上级的决定,不议论他人,不议论不该议论的工作、事件,不传播内部消息、小道消息和谣言。

十一、奖惩制度

(一)干部职工执行以上制度的情况与年终评选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及公务员考评、晋职晋级、奖惩等挂钩。

(二)对成绩突出者将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十二、附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0211c0e79563c1ec5da719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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