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30 18:48:56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侍庄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开发区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二)科学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三)民主决策原则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和公示,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四)依法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

1、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侍庄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2、讨论决定侍庄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决定侍庄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的推进措施和重要事项。

4、研究制定新农村建设计划,研究确定拆迁、安置方案,以及研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5、讨论研究财政预决算及其重要调整事项;讨论决定财政资金使用、专项资金安排、重要国有资产处置等问题;讨论研究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资金安排。

6、审议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定乡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和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7、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8、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9、审定侍庄乡投资项目立项方案;审定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和乡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年度安排方案。

10、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11、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

12、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

凡属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过如下程序:议题的提出──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基本形成共识──侍庄乡三套班会议决定。

(一)议题确定

重大事项决策议题由班子成员和所属职能部门提出,但职能部门提出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所有需在三套班会议上讨论的议题须经党政办汇总后报党委书记确定,或由党委书记授权委托确定。

(二)议题讨论

三套班会议召开前通过班子成员个别酝酿、专题会等适当形式对议题进行准备和酝酿。讨论重大事项,须党委书记、乡长以及其他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研究讨论议题时,均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初步方案,提供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分管领导提出建议。提出议题的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要认真、全面、客观、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应提前12天送给每位与会同志,以便认真阅读研究,作好充分准备。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遇有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酌情当机处置,事后必须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

(三)会议表决

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表决。人事、大额资金安排、拆迁、安置、重大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除紧急事项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和分析。决策事项需上级审批或备案的,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四)会议记录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形成文字材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可将决策情况在有关会议上通报。

(五)会议纪律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四、执行程序

(一)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后,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二)遇有分工交叉的,可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

(三)有关责任部门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

(四)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策之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五)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的,必须经三套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五、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侍庄乡纪委负责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决策事项落到实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人员,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及程序进行行政问责,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正确执行本办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不及时报告的。

2、虽经集体研究,但其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

3、对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盲目决策导致决策失误的。

4、相关人员未向班子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

5、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职责,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贻误工作时机造成经济损失的。

6、在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

7、监督人员发现监督对象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不提出意见、建议或隐瞒不报的。

8、其他原因违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00e27d680eb6294dd886c24.html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