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实施细则---文本资料
发布时间:2023-01-31 09:26: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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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第三章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第四章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第五章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申报与审批第三节单元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四节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第五节项目实施计划及相关审批事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更新办法》),规本市城市更新活动的实施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适用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围的城市更新活动。第三条[指导思想]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特区一体化和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式转变,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强民生工程建设,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文化遗产融入城市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实现绿色更新、低碳更新、有机更新、可持续更新。第四条[市领导小组]市查违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市领导小组下设市城市更新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市城市更新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国土部门。市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市城市更新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市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第五条[市规划国土部门职责]市规划国土部门是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市规划国土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城市更新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一)组织拟订全市城市更新政策法规、操作规程和技术规。(二)组织拟订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三)组织拟订全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计划。(四)组织进行项目拆除重建区域土地的清理。(五)组织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审批或报批,审批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规划,批准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项目。(六)负责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和出让。(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城市更新工作。(八)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区政府职责]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辖区城市更新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全程监管。区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承担以下职责:(一)组织、协调、实施辖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1.受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以下简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2.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提出意见。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