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学历(学位)认定需提供材料清单
1、单位申请学历(学位)认定的请示;
2、《深圳市宝安区干部学历(学位)审查认定表》;
3、《学历(学位)备案审定登记表》;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验证证明原件(学历认定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定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认定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评估认证报告》;
6、学籍档案(内容见附件):
附件:
学历(学位)档案材料内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f097f37a2116c175f0e7cd184254b35effd1a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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