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的复函
【法规类别】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
【发文字号】浙财会[2014]3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09.19
【实施日期】2014.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的复函
(浙财会〔2014〕38号)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申请设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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