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

发布时间:2019-03-13 00:10: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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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的复函

【法规类别】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

【发文字号】浙财会[2014]38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09.19

【实施日期】2014.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的复函

(浙财会〔201438号)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申请设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ec18b4c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c33ba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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